招标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综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425.8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jg2023-0035
预算金额5425.85万元
招标公司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0660-36939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752-22855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7
公告正文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综合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综合改造项目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综合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汕发改投审〔2021〕3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修缮面积约41451平方米,其中A区修缮面积36992平方米,B区修缮面积4459平方米。 2.3计划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36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60日历天,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4258500.00元。 2.5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区改造食堂、电教楼实训楼、教学楼、艺术楼、学生宿舍、广场,校园文化建设、校区绿化以及配套设备设施;B区改造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以及配套设备设施。(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7.1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人员2名(或以上),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开始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5.2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凭证复印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电子文件u盘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7.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7.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1.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7.2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注: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D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 7.3电子文件u盘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将电子文件u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招标日程安排表》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u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7.4开标时间及地点: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参与开标活动。 7.5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切关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电子文件u盘,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电子文件u盘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9.招标日常安排表
10.其他 10.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484号 邮编:5166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0-3693983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城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 邮编:516001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52-2285553 传真:/ 电子邮件:HZCJ09@163.com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