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头村)、(再生水厂—纱厂桥)排涝疏浚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90.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卫交采2022gz109号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公司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张海根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昭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新胜18703737423
中标公司河南建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0.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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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卫财招标采购22096 | ||||||||||||||||||||||||||||||
2、采购项目名称: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头村)、(再生水厂—纱厂桥)排涝疏浚工程】设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治理范围分为两段,再生水厂—纱厂桥段长约1590m,纱厂桥—东码头村段长约2034m。全长约3624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浚、截污、道路、桥涵、景观、照明等。 2、招标范围:本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建设地点:卫辉市境内;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设计周期:15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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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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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陈文新、梁一波、王彬、陈鸿、刘芳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按合同及有关国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 ||||||||||||||||||||||||||||||
收费金额:8,0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 | ||||||||||||||||||||||||||||||
联系人:张海根 | ||||||||||||||||||||||||||||||
联系方式:1599308650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昭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东)688号商会大厦B座2102 | ||||||||||||||||||||||||||||||
联系人:任新胜 | ||||||||||||||||||||||||||||||
联系方式:1870373742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任新胜 | ||||||||||||||||||||||||||||||
联系方式:18703737423 |
- 招标文件定稿9.15.pdf招标文件定稿9.15.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
头村)、((再生水厂一纱厂桥)排涝疏浚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卫交采2022GZ号
区核,眼友布
张老根
2022年8月29日
限公司
招标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昭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
头村)、(再生水厂—纱厂桥)排涝疏浚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卫交采2022GZ109号
招标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昭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设计标准及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参考格式
第六章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头村)、(再生水厂—纱厂桥)排
涝疏浚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卫交采2022GZ109号
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头村)、(再生水厂—纱厂桥)排涝疏浚工
程】设计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卫财招标采购22096)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省昭明工程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治理范围分为两段,再生水厂—纱厂桥段长约1590m,纱厂桥—东码头村段长约
2034m。全长约3624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浚、截污、道路、桥涵、景观、照明等。
2、招标范围:本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建设地点:卫辉市境内;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设计周期:15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排水
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者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
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2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
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4、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
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6、社保: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
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
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9月16日8:30至2022年09月22日18:00时。
3、招标文件售价:免收。
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
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8时30分
2、开标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
“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
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
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
册》。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中心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
联系人:张海根联系电话:166502861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昭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东)688号商会大厦B座2102
联系人:任新胜联系电话:18703737423
七、监督部门: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114107817708815376)
联系电话:0373-4472010
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机构代码:11410781MB0R926596)
联系电话:0373-448186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联系人:张海根联系电话:1665028610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昭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东)688号商会大厦B座2102联系人:任新胜联系电话:18703737423 |
1.1.4 | 项目名称 | 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头村)、(再生水厂—纱厂桥)排涝疏浚工程】设计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卫辉市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
1.3.2 | 工期要求 | 15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
2.2.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2.2.3 |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 |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2.2.4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
2.3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1050000元。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投标人自行选择采取保函或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提供方须符合《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的规定,纳入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投标人”版块。2、投标人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帐户一次性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按标段足额缴至下列帐户并进行绑定。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卫辉市人民路支行帐号:10022310970001000103578以系统生成的子账号为准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特别提醒:1、投标人绑定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2、如投标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并绑定保证金,不得一次性汇总交纳绑定多个标段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清单工具转换清单并导入投标文件中(保证工具升级到最新版本),使用单位CA证书生成投标文件。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投标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
4.2.3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及相关经济、技术专家4人,共同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由招标人在监督单位监督下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3名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3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 | 无 | 无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词语定义 | 10.1词语定义 | 10.1词语定义 | 10.1词语定义 | 10.1词语定义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类似工程指城市河道整治类设计项目。 |
10.2知识产权 | 10.2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0.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4同义词语 | 10.4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5解释权 | 10.5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10.7付款方式 | 10.7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20%,设计文件正式交付后支付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10%。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20%,设计文件正式交付后支付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10%。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20%,设计文件正式交付后支付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10%。 |
10.8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 | 10.8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 |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社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学历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业主及联系电话 | 业主及联系电话 |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等扫描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其中 | 技工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2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
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四)类似业绩
(五)信用查询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卫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
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负责。
三、本单位不与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以向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行贿或者采取其
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四、本单位开标后不擅自撤销投标,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再进行质疑;投标文件机器码一
致,同意财政监管部门予以公示且一年内不参与新乡市政府采购项目。
五、本单位中标后积极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转包他人。
六、本单位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不存在无实据、捏造事实或提供
虚假材料的恶意投诉行为。
七、本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不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
八、本单位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九、本单位同意承诺内容在“信用河南”及相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八、其他材料
(二)技术部分
(格式自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河南建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证库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河南建科市政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卫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卫辉市城区水
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头村)、(再生水厂—纱厂桥)排涝疏澄
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域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卫辉市城区水毁防汛设施恢复项目【老卫河纱厂桥-东码头村)、再生水厂
纱厂桥)排满疏凌工程】设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建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07人,营业收入为1752万元,资产总额为21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水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河南建潮市政工程校社有限公司(电子盖章)
日期:2022年1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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