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
乙方:南平市风车宝贝儿童语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2]XY[CS]2019010的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延平区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90202 | 社会救济服务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 57 | 人 | 国内 | 12600 | 718200 | 自有 | 1个 | 无 | ||||
合计: | 718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718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要求期限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延平区福利院57名残疾儿童提供7个月的康复训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57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服务,并形成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合同要求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10、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服务或项目执行中的行为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实施对象:(1)0-14周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2)0-14周岁智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 2、实施数量:57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 3、实施办法:(1)在教学模式上我们采取的是封闭式教学。我们根据孩子的特性,为他们量身制定了适合他们的课程;感知觉统合课、语训课、精细课(包括:美术、剪纸、折纸、手工制作等)、ABA课(包括:认知、课业练习等)音乐律动课、游戏课、生活自理课、地板时光课、生活技能培训等。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我们结合一些优秀的教学方法,总结并研发了一种全新的专注力训练方法(点连线图形仿绘)。(2)康复咨询与评估,包括咨询和康复评定。针对新入园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细致康复评定工作,并针对评定结果科室讨论,制订最合理有效的康复训练方案。(3)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制定,包括汇集孤独症,智力障碍儿童的基本信息、残疾证信息、康复需求评估和相关资料、召开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分析会,制订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4)效果评估,包括智力和适应行为评测、功能评估。每月评估,针对孤独症,智力障碍儿童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做出各方面详细评估。对孤独症,智力障碍儿童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提出针对性意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乙方各执 一 份,送 南平市延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 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 | 乙方: | 南平市风车宝贝儿童语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延平区水南街3号 | 住所: | 延平区水南街 |
单位负责人: | 梁瑞辉 | 单位负责人: | 张志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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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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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625649 |
联系方法: | 18965356314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剑州支行 |
账号: | 13910101040006681 | 账号: | 1406601109009013467 |
签订地点:延平区福利院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