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中心药品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中心药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公告
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现就院区污水处理中心药品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ZWK-2024-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中心药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报价方法:按药物采购清单单价折扣率报价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采购需求:
1、药品清单目录
服务要求2.1供应商根据业主需求进行供货,药品采购清单外产品价格根据京东网、江西省电子卖场上同类型产品查询实时市场价确定,按照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
2.2所有货物进场前须采购人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使用,若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须无条件更换。
2.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产品,无污染、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
2.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2.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均应有明显标识(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2.6如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供应商向业主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0%,逾期交货超过10天,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7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不能满足业主要求,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产品达到要求,如连续两次更换还不能满足业主要求,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向业主支付所订货物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2.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合同。
a、隐瞒失信记录的;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c、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的;
d、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e、提供商品质次价高的;
f、未严格执行已商定价格的;
g、通过买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成交的;
h、供应商提供虚开、伪造、以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结算的。
i、谈判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2.9考核标准
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金额)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具有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二、三类);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有履行项目主要内容及标准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八、报价表(投标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
九、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注:需逐条响应技术要求
十、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供应商须知
1、各应答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 8月6 日至8 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分。
4、递交材料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西四楼418室
5、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或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fzdyyy.com/)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94-8219019 13517042410
附件:附件.docx
采购公告
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现就院区污水处理中心药品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ZWK-2024-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中心药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报价方法:按药物采购清单单价折扣率报价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采购需求:
1、药品清单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盐酸 | ≥31% | 吨 | 2300 | |
2 | 氯酸钠 | 含量99% | 吨 | 6100 | |
3 | 次氯酸钠 | 含量≥11% | 吨 | 2500 | |
4 | 聚合氯化铝 | 含量30% | 吨 | 3000 | |
5 | 余氯检测试剂 | 配套 | 盒 | 160 | |
6 | PH试纸 | 配套 | 盒 | 45 | |
7 | 漂白粉 | | 吨 | 2850 | |
8 | 硫代硫酸钠 | | 吨 | 2400 | |
9 | 工业盐 | ≥98.5%含量 | 吨 | 1600 | |
10 |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 1800万分子量 | 吨 | 12000 | |
11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 40离子度 | 吨 | 12000 | |
服务要求2.1供应商根据业主需求进行供货,药品采购清单外产品价格根据京东网、江西省电子卖场上同类型产品查询实时市场价确定,按照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
2.2所有货物进场前须采购人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使用,若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须无条件更换。
2.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产品,无污染、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
2.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2.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均应有明显标识(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2.6如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供应商向业主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0%,逾期交货超过10天,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7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不能满足业主要求,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产品达到要求,如连续两次更换还不能满足业主要求,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向业主支付所订货物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2.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合同。
a、隐瞒失信记录的;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c、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的;
d、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e、提供商品质次价高的;
f、未严格执行已商定价格的;
g、通过买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成交的;
h、供应商提供虚开、伪造、以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结算的。
i、谈判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2.9考核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中心药品采购服务质量满意度考评表 | ||||||
考核科室: 考评时间: 年 月 |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完全满意(30分) | 比较满意(15分) | 完全不满意(0分) | 备注 |
1 | 交货时间 | 按需方要求时间之内送达业主指定地点(特殊物品除外) | | | | 如未按时送达扣除相应费用为200元一次 |
2 | 产品质量 | 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 | | | | |
3 | 售后服务 | 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每周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所提供的货物有损坏供应商负责免费上门更换 | | | | |
| 说明:得分75分为合格,得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一次扣除2000元整。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金额)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具有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二、三类);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有履行项目主要内容及标准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八、报价表(投标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算单价 | 投标折扣率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九、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条目号 | 招标技术需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注:需逐条响应技术要求
十、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供应商须知
1、各应答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 8月6 日至8 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分。
4、递交材料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西四楼418室
5、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或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fzdyyy.com/)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94-8219019 13517042410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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