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溧审批投备[2023]738号
预算金额13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谷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臧玲139159859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编号: ALS240003-03SG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招标条件

    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熹源道路新材料产研基地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3]73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晶铜路16号

    2.3 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工业厂房土建和水电安装

    2.5 结构类型:钢结构

    2.6 工期要求:487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132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工业厂房土建和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657.38平方米,总投资22648.22万元。总建筑面积229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504.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398.16平方米,地埋式柴油库面积91.5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厂房、服务设施楼、研发楼、门卫、机修车间等。

招标内容及范围: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2903m2;建筑物层数:5层;建筑物跨度:28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49.65.0.160:8082/TPBidder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7-02 09: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1)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3)投标人各成员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4)投标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社保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2024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0)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与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不可兼得)。

 

6. 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二阶段

    1、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

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因系统限制,工程规模补充内容:本项目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9539.62平方米,各建筑单体情况:1、综合厂房,造价约9427万元,建筑面积19539.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19.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398.16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1层,高度18米(局部35米,非主跨),跨度28米,钢结构总重量:1202t2、服务设施楼,建筑面积1464.53平方米,地上5层,高度:20.55米;3、研发楼,建筑面积1498.04平方米,地上4层,高度:18.55米;4、门卫,建筑面积22.35平方米,地上1层;5、机修车间,建筑面积287.76平方米,地上2层,高度:8.4米。

  8.5、采用两阶段评审细则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中,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细则如下: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技术文件得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2(含)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 5-8 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 5 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个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若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入围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两阶段所得总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8.6、本项目评标办法中业绩2分描述为:投标人自20196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与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不可兼得)。

  8.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三)在本标段上次招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投标。 

  8.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晶九路1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C-4103

   编:

 

   编:

 

联 系 人:

谷工

联 系 人:

臧玲

   话:

13905197481

   话:

13915985915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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