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中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4838 |
项目名称 | 广东中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北路89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中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阳极氧化、前处理、电泳、蚀刻、喷粉、丝印、移印、喷漆加工共性工厂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986m2,总建筑面积40372.27m2,1栋7层的厂房(1号厂房)、1栋6层的厂房(2号厂房)及2栋7层的员工宿舍楼(1号宿舍楼、2号宿舍楼)。项目以1号厂房作为阳极氧化工序厂房,2号厂房作为阳极氧化、前处理、电泳、蚀刻、喷粉、丝印、移印、喷漆工序厂房。本项目主要工序有:对铝合金工件进行阳极氧化加工,对五金制品进行前处理、电泳、喷粉加工,对不锈钢进行蚀刻加工,对塑胶、五金件进行丝印、移印、喷漆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仁和水。 项目纯水由自来水制备,制备纯水过程中会有浓水产生,浓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废气喷淋塔用水和生活冲厕用水。 封孔含镍废水采用“混凝沉淀+超滤+二级反渗透+高效蒸发”进行处理后反渗透出水和冷凝水回用于生产,蒸发浓液则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蚀刻含镍、铬废水采用“混凝沉淀+超滤+二级反渗透+高效蒸发”进行处理后反渗透出水和冷凝水回用于生产,蒸发浓液则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含磷废水采用“pH调节+除磷+混凝+沉淀”进行预处理;含氟废水采用“pH调节+除氟+混凝+沉淀”进行预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水采用“pH调节+脱色+混凝+沉淀”进行预处理;脱脂废水采用“pH调节+气浮+混凝+沉淀”进行预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pH调节+酸析+气浮+混凝+沉淀”进行预处理;综合废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 MBR+BAF” 处理工艺;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紫外线消毒+保安过滤器+超滤+一级RO”处理工艺;超滤和一级RO浓水采用“pH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反硝化”处理工艺。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项目各废水处理工艺均为可行治理措施,项目各指标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纳污标准,属于可行技术。 项目生产废水480t/d经紫外线消毒后,各指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的较严值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仁和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1、酸雾、碱雾废气:项目酸雾、碱雾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阳极氧化生产线上酸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五金蚀刻、前处理、电泳生产线上的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碱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氯化氢、硫酸雾、NOx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喷漆、烘干废气:喷漆、烘干车间废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63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漆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在喷漆、烘干过程中的废气部分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637-2022)表A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喷粉、烤粉废气:项目喷粉车间废气收集后喷引至“滤芯+多旋风粉末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烤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加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同隧道炉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一同被收集,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烤粉工序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63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项目在喷粉、烤粉过程中的废气部分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外有机废气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637-2022)表A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电泳有机废气:项目电泳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生物滴滤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电泳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部分废气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电泳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5、五金蚀刻、丝印、移印有机废气:项目五金蚀刻、丝印、移印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五金蚀刻、丝印、移印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限值。项目部分废气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五金蚀刻、丝印、移印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6、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进行生物降解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污水站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7、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拟采用静电法除油烟工艺对其进行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1)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3)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4)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普通原料外包装物、不合格品、生物滴滤污泥等交专业公司处理;废化学原料包装袋、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磷化渣、阳极氧化线沉渣、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漆渣、废RO膜、废过滤材料、废CO催化剂、含镍含铬浓缩液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因此,如处理与处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为了避免污染地下水,保护地下水资源,本项目在营运期采取的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做好车间地面、中水回用水池、废水收集水池的防腐、防渗措施,以避免项目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2)项目在厂房外设置截污沟,并对截污沟做防腐、防渗措施,渗漏量大时由截污沟引至项目内的事故应急池,从而避免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3)在化学品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并对墙体及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泄漏事故处理时会有地面清洗废水,同时在化学品仓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将事故废水由导流沟引至项目内的事故应急池,则泄漏的化学品及事故处理废水不会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4)发生事故时,事故应急池存储的废水有可能通过地面渗入地下。事故应急池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为一体,四边墙体采用垂直结构,内墙角(包括底角),采用圆滑过渡或 45°斜角过渡,内表面做水泥砂浆抹面,并找平、压实、抹光,并做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导流沟也要做好防腐、防渗处理。(5)项目危险废物临时堆放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对堆放间,建设单位对堆放间进出口设置0.1 m高的墁坡,并对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不会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6)对于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须日产日清,一般不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同时对堆放点做防腐、防渗措施。项目需分区防渗,对于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危废贮存间地面需严格进行防腐防渗措施,对于办公区域、一般原料堆放区等区域则做好事故应急导流沟的收集,对于上述各种措施,建设单位应定期检修,防止因防腐、防渗措施损坏时渗漏而影响地下水。对于上述各种措施,建设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定期检修,防止因防腐、防渗措施损坏时渗漏而影响地下水。 六、土壤:项目土壤污染主要来自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重在预防,污染后的修复成本十分高昂。为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水池,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将废水处理设施超标出水、消防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水池暂存,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污水外排。生产中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 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3)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4)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必须马上采取紧急措施。按照有关的规范要求采取上述污染防渗措施,可以避免项目对周边土壤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七、风险:本项目建成后,虽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但概率较低,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伤害。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在委托编制报告书时已在网上进行公示,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后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报批前公示,报纸公示、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的有效期限内,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8-08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23391131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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