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购信息,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某专业专修室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专业专修室建设
二、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三、预算金额: 797 万元
四、采购时间及意向公开时间:
(一)计划采购时间:2024年11月
(二)意向公开时间:2024年10 月 9 日至 11 月 8 日
五、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清单
1.某型轮式车辆模拟系统1套,包含
(1)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3个;
(2)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1个;
(3)总控制台系统1套。
2.某轻型车辆模拟系统1套,包含
(1)某轻型车辆**席位模拟方舱3个;
(2)某轻型车辆**席位模拟方舱1个;
(3)总控制台系统1套(共用)。
3.无人机模拟系统1套,包含
(1)无人机教练机系统(包含两种类型及相应的地面站)各10套;
(2)飞控模拟系统(含便携式操控终端模拟器)10套;
(3)总控制台系统1套(共用)。
4.教室配套改造建设
(1)铺设防静电地板;
(2)集成吊顶;
(3)墙壁粉刷及装饰;
(4)照明系统改造;
(5)网络及电气规范布线;
(6)中央空调安装。
六、初步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一、某型轮式车辆模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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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 |
1.方舱组成 方舱内设备组成包括关键席位的操控设备。每个方舱外配置1套大屏显示系统,用于将舱内各席位操控软件界面投显于此,以便组训人员监督指导和第二教练地人员观摩舱内情况。 2.功能要求 2.1构造教学功能 模拟方舱能够对该型车辆的设备组成、大部构造、位置关系和连接情况实现全域实景仿真。通过模拟方舱实现该型车辆构造教学功能,方舱以该型车成员分工和位置关系为基础,构设相应数量和位置关系的席位,通过硬件仿真和软件开发还原每个席位的主要功能,实现对该型车辆关键系统硬件、软件组成的构造教学。 2.2技能操作功能 能够针对某型轮式车辆席位在典型任务流程中不同阶段的技术操作实现从开机准备到撤离的全过程多要素模拟仿真操作练习。 2.3协同练习功能 模拟方舱各席位的设备功能和操作步骤与实车基本一致,模拟方舱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时,能够根据典型任务完成每个时节相应席位的协同练习,达到与实际协同练习基本一致的效果。 2.4运用练习功能 与模拟系统其它组成配合,能够完成运用练习的各内容。 2.5监控考评功能 2.5.1练习情况监控 模拟方舱所有席位均安装有摄像头,在总控制台安装有监控系统,教员可以通过监控系统看到所有人员的操作情况,能够实现对练习情况的全程实时监控。总控制台能够随时调取各个席位和计算机的画面,便于教员掌控所有人员的学习和练习情况。 2.5.2效果考评 配合总控制台安装的考评软件,不仅可以提供不同的作业条件,也可以针对受训者在相应作业条件下的操作情况进行理论、实操考核评估。 2.6数据采集功能 2.6.1教学数据采集 各席位的控制软件中嵌入数据采集功能,用以完成对受训人员操作痕迹的数据采集,并具备存储和分析功能,以提高效能。 2.6.2考核数据采集 各席位的控制软件中数据采集功能,还可以完成对受训人员考核过程中各种数据的采集,并对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可以总结和掌握情况。 3.性能要求 3.1通用性能 3.1.1设备选购 软硬件优先选用可控产品,或选用我部规定名录中产品。其中,视景计算机和VR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可以不在名录中,但供货商需保证在可控产品达到本仿真系统运行需求后,支持甲方完成相应升级。 3.1.2仿真性能 (1)半实物模拟设备操作面板与实车的结构、尺寸、颜色基本一致;设备操作、工作过程、工作状态、时序关系与实车基本一致。 (2)虚拟模型与实车比例、布局、颜色基本一致。 (3)操控仿真软件参考实车软件进行部署,界面和操作与实车一致。 (4)半实物仿真操作能够与虚拟仿真操作同步联动,操作行为与状态响应基本一致。 3.1.3可靠性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100h。 3.1.4维修性 (1)采用模块化结构; (2)使用通用化、标准化产品; (3)配套的维护、测试技术文件。 (4)建立完善的备份系统,所有计算机及服务器均保留操作系统、软件及数据的初始状态备份,在非硬件故障情况下,能够快速恢复初始正常工作状态。 3.1.5安全性 (1)设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电源开关有明显的通断指示、操作简便、能及时切断电源; (3)设备装有电源保险丝、极性保护装置; (4)接插件、印制板和支架有防插错、防反插保护装置; (5)通过降额、冗余、状态监控等设计方式,确保设备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1.6测试性 (1)具有自检功能,能确定设备正常与故障状态并实时记录; (2)具有指示灯功能,能根据指示灯提示用户设备的工作状态,网络状态; (3)对于关键部件应设置检测点或测试接口。 3.1.7保障性 (1)承诺设备质保期,提供售后服务; (2)对设备接收单位的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具有与使用、维护等相关的电子、纸质文档资料。 3.1.8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0℃-40℃; 贮存温度:0℃-40℃; 最大相对湿度:80%(+25℃)。 3.2具体技术性能 3.2.1模拟方舱 (1)外形尺寸:在等比例模拟实车内部各设备和席位位置关系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外部尺寸。 (2)结构:半封闭式,开门位置与实车基本一致,顶端开放。 3.2.2仿真计算机 各席位计算机能够满足本席位模拟软件流畅运行要求,软件操作及三维场景显示无卡滞现象。屏幕外观、分辨率与实车相同,键盘上各键位置、键名与实车相同。 3.2.3外置显示大屏 (1)尺寸≥43寸; (2)分辨率≥3840*2160dpi。 |
个 |
3 |
2 |
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 |
与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要求一致。 |
个 |
1 |
3 |
总控制台系统 |
1.系统组成 服务器、矩阵屏、网络设备等硬件各1套和练习场景、练习发布系统、练习控制系统、监控考评系统等软件各1套,并在学习区配套桌椅60套、计算机62台(含控制台教师用2台计算机)。 2.功能要求 2.1模拟仿真 (1)交互界面:可视化界面,菜单包含场景选择、天气选择、时间选择、目标设置等功能,可设置风速、风向、雨量等;能实时展现当前设备姿态。 (2)环境仿真:可输出车辆发动时产生的轰鸣声,根据场景设定,输出所处环境的背景声音;具有雨、雷、雾等气象环境仿真功能。 (3)功能仿真:能够模拟多型车辆和设备的行动,通过三维运算,模拟察画面效果,具备可见光电视、非制冷红外热像仪、激光测距等仿真功能,展示画面并形成相关数据。能够实现无人机飞行仿真功能,具备无人机气动、动力、飞控导航和载荷仿真功能;可进行多类练习科目练习,可按要求定制科目。 (4)任务区域场景仿真,3D视景仿真模型基于真实DEM数据和卫星影像数据,场景幅面≥20km*20km;可定制添加任务区域场景内地物,主要包括人物、车辆、船只、房屋、设备等。 (5)地形地貌选择:能够选择不同地形环境进行模拟练习,地表和地貌特征不少于6种,主要包括山地、沙漠、河流、海岸、草原、雪地等。 (6)视角切换:可在练习中切换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环境场景视角;可模拟切换镜头视角。 2.2可提供多车互动、地面和空中相一致的练习场景,实现不同地域、不同地形、不同地物、不同属性、不同数量、静态或者动态目标且符合实际情况的虚拟景象,供采集系统操作人员和无人机操作员完成信息采集的模拟练习。 2.3在模拟练习中通过软件实现练习方案发布、练习过程导调监控,能够实时采集各模拟系统动态和数据;可进行练习效果考评,提供模糊综合评判法等不少于5种效能算法;提供表格、柱状图、饼状图、雷达图、散点图5种评估结果展现方式 2.4学习区(60套桌椅、60台计算机、30套VR眼镜和模拟操作手柄)通过三维模拟VR系统和教学视频等手段实现构造教学功能。模拟系统中的三维模型通过VR眼镜或显示器界面以视角漫游、局部透明以及爆炸图形式,可全方位展示车辆和设备的外观形态、内部结构、部件位置关系等内容。教学视频以视频播放的形式展现车辆和设备内部构造与连接关系。 2.5具有智慧教学功能。 2.6学习区练习用计算机上安装部署实车或仿实车软件,可进行单机操控步骤和方法的熟悉认知。 3.性能要求 3.1通用性能 与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要求一致。 3.2具体技术性能 3.2.1导调控制计算机 性能满足教学导调、课程教学、视频演示等任务需求,软件运行流畅,无卡滞现象。 3.2.2视景仿真计算机 能够满足三维场景构设、三维车辆和设备模拟、运动模拟、数据分析等练习任务需要,软件运行流畅,无卡滞现象。 3.2.3练习用计算机 能够满足三维车辆和设备模拟、运动模拟、无人机飞行模拟、数据分析等练习任务需要,软件运行流畅,无卡滞现象。 3.2.4服务器 性能满足本专修室练习要求。 3.2.5矩阵屏 分辨率能够实现多计算机练习画面转投、理论教学等功能,尺寸能够满足教室远端观看需求。 3.2.6接入交换机 国产品牌,性能满足专修室系统建设需要。 3.2.7视频监控摄像头 具备1080P、25Hz录制画面,可调视角,图像格式BMP。 3.2.8练习用课桌椅 课桌能够实现多种排列布局,如矩阵排列、圆桌排列等形式。 |
套 |
1 |
二、某轻型车辆模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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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轻型车辆**席位模拟方舱 |
与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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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3 |
2 |
某轻型车辆**席位模拟方舱 |
与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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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3 |
总控制台系统 |
与某型轮式车辆模拟系统共用。 |
套 |
1 |
三、无人机模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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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人机教练机系统 |
1.系统组成 无人机教练机包括空中单元和地面站,其中空中单元又包括两种类型。 2.功能要求 2.1构造教学功能 无人机教练机系统空中单元和地面站均与实机在外观、组成、结构和各部连接关系基本一致,在此基础上,可进行一定程度的拆解和分离,便于向学员展示空中单元和地面站主要部件的内部构造和工作原理。 2.2技能操作功能 能够进行无人机安装、架设与撤收及飞行控制的模拟操作练习。 3.性能要求 3.1通用性能 与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要求一致。 3.2具体技术性能 3.2.1固定翼无人教练机 与某型固定翼超近程无人机的外观、组成、结构和各部连接关系基本一致,副翼和尾翼的倾角可手动调节,可实现拆卸与安装的操作,以及内部构造的展示。 3.2.2旋翼无人教练机 与某型旋翼超近程无人机的外观、组成、结构和各部连接关系基本一致,可实现拆卸与安装的操作,以及内部构造的展示。 3.2.3地面站 与某型超近程无人机地面站的外观、组成、结构和各部连接关系基本一致,支持完成地面站架设模拟操作的全部内容。 |
套 |
10 |
2 |
飞控模拟系统 |
1.系统组成 系统组成包括飞控模拟软件(安装于学习区计算机)和便携式操控终端模拟器(可连接于学习区计算机,也可与模拟地面站连接用于练习地面站的架设与撤收)。 2.功能要求 2.1操作技能练习功能 便携式操控终端模拟器与实机的外观、界面及操作基本一致,可以通过操作便携式操控终端模拟器,在计算机3D场景中实现无人机的调试和飞行控制模拟练习,内容包括起飞、手控飞行、航线飞行、降落等飞行动作的练习,使受训者通过模拟飞行控制练习掌握动作要领。 2.2协同练习功能 可以实现与各车辆模拟系统的互联互通,将无人机的画面实时传输到车辆模拟系统的席位。 2.3运用练习功能 与其它模拟系统配合,能够完成实际运用模拟练习内容。 2.4监控考评功能 与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要求一致。 2.5数据采集功能 与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要求一致。 3.性能要求 通用性能与某型轮式车辆**席位模拟方舱要求一致。 |
套 |
10 |
四、教室配套设施改造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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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铺设防静电地板 |
规格要求: 大理石陶瓷防静电地板,抗震、防滑、抗氧化、环保无污染。 |
项 |
1 |
2 |
集成吊顶 |
规格要求: 铝镁合金材质,覆膜板,抗氧化、环保无污染。 |
个 |
1 |
3 |
墙壁粉刷、装饰 |
规格要求: 环保材料,无异味,无甲醛超标 |
套 |
1 |
4 |
照明系统改造 |
规格要求: 符合电磁兼容性要求。 |
项 |
1 |
5 |
网络、电气规范布线 |
规格要求: 符合电磁兼容性要求,网络接口布局满足设备、设施安装部署的工作需求。 |
项 |
1 |
6 |
中央空调 |
规格要求: 能够满足全教室温度调节需求。 |
套 |
1 |
七、商务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安全保密要求:本项目涉及的软硬件设备均部署于需求单位内部,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拍摄。
2.设备对接要求:本项目涉及与原有场地对接,要求与原场地之间实现无缝衔接。
(二)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研制期间,中标供应商根据项目实施任务的划分和描述,配置相应技术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派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研发、安装调试服务。
2.驻场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相关保密规定,遵守采购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3.派驻人员食宿自理。
(三)供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1.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在270日内完成软硬件设备研制、供货、安装及调试,中标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及运杂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交货地址:石家庄市(具体地址由采购单位指定)。
3.中标供应商提供软硬件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货物必须为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软硬件设备须随箱配备出厂合格证等。
4.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软硬件设备及服务,并承诺与采购单位进行积极主动的合作,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统一协调,在软硬件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方面相互配合。
5.中标供应商负责本次招标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以达到建设项目应具有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并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维护。
6.软硬件设备未经验收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管至项目验收结束,其间发生的损坏、遗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软硬件设备到货后中标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组织接收、安装、调试、施工等环节。
8.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单位安装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9.中标供应商在软硬件设备全部安装完工并通过采购单位的验收之前应对安装好的软硬件设备及设备的安装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10.安装调试人员在安装中对原有管线、设施等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11.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堆放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审核验收
1.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代表可视情组织质量监督检验,中标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2.项目建设实施完成后,采购单位会同中标供应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部分要求中标供应商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采购单位将依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要求对全部交货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系统软件设计的源代码等)进行随机抽取验收。验收主要包括:采购单位与成交中标供应商在设备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设备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装箱单等资料及包装;所有货物和附(配)件全部到货后,由上述双方共同填写确认《项目到货验收单》;所有货物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全新合格,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标志,供方在交货前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私自拆毁原包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
4.验收中设备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拒收的权利。
5.验收中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单位保留索赔的权利。
6.在安装现场直至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为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年,涉及硬件设备质保及软件维护服务。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软硬件设备质量或调试而导致的问题,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质保期内因软硬件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应免费对软硬件设备或零配件维修、更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如软硬件设备损坏或者出现故障,或需要技术支持,在收到有关售后服务的要求、电话或传真后,中标供应商需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予以更换或维修。
4.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系统软、硬件使用培训),负责培训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能掌握设备操作、基本维修等技能,达到对系统独立操作使用和排除一般故障的水平。
5.对因外来意外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软硬件设备或零配件损坏,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酌情收取维修或更换的成本费用,更换的软硬件设备或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等软硬件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
6.质保期内,因中标供应商软硬件设备质量原因造成采购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并扣除全额质保金。
(六)保密要求
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中标供应商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中标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政策和需求单位保密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保证不泄漏本项目的需求单位秘密和敏感信息。
(七)报价要求
中标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包含本项目必须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等费用)。在合同履行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该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八)付款方式
分三个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提交本项目的研制方案和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在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评审后,由采购单位按照中标价格支付30%货款;第二阶段,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由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65%合同款;第三阶段,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八、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中标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以上。
九、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公示期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8931172359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历日(2024年10 月 9 日-2024年11 月 8 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要求: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反馈内容要求:
请按相关要求递交:1.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2.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3.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反馈建议表(见附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同时将反馈意见WORD版一并发送,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156757223@qq.com。
(三)有关说明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相关内容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反馈建议表
十一、招标人监督电话
联 系 人:张先生、赵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736366、0311-66736361、0311-66736216
2024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