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4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江苏无锡和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1)110kV和桥变电站工程 建设110kV和桥变电站(户内型),本期建设主变2台,容量2×31.5MVA,远景3×50MVA,电压等级:110kV/10kV。 110kV出线间隔远景4回,本期4回(其中2回为备用间隔)。 变电站站内设置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30m3)。 (2)110kV和桥变配套线路工程 本项目建设输电线路2回,1回为110kV鹅洲~和桥线路、另一回为110kV王家~北渠T接和桥线路。 本项目输电线路路径长2.56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1.29km(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49km,利用1回备用架空线路路径长0.37km+0.43km),电缆线路路径长1.27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02km;利用现有电缆沟敷设1回电缆长1.25km,与现状110kV鹅下线北渠支线同沟敷设)。新建杆塔3基。 | 1、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废,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围环境; ②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牵张场、施工便道应先铺设钢板、草垫、木板等隔离表层土壤; ③采用先进的架线技术,减少设置临时工程,减少施工占地及植被破坏; ④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 ⑤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施工时通过先行修建排水沟及排水设施,避开雨天施工,减缓水土流失; ⑥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 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变电站、电缆沟、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固化或植被恢复,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在采取上述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使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泥浆、设备清洗等过程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 110kV和桥变施工区域设沉淀池,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单位设有移动油处理装置,施工机械清洗油污水经处理后浮油回收使用,清洗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临时化粪池,定期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线路施工阶段,设置沉淀池,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居住点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的化粪池,定期处理,不外排。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影响周围水环境。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①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围挡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施工时需要裸露土方的,采用喷淋抑尘,完成后立即覆盖到位;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②优先选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③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进出施工场地和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④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固化或植被恢复处理,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⑤严格标准落实管控要求,变电站施工过程中做到大气污染防治“十达标”中的“围挡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运输车辆达标、扬尘管理制度达标”等,使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排放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做到围挡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等。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②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③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时间较短,对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堆放。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施工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 (1)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10kV和桥变选用低噪声主变,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明确要求主变压器供货商所提供主变声功率级不大于82.9dB(A),确保变电站的四周厂界噪声稳定达标。110kV和桥变为户内型变电站,充分利用主变室墙体、隔声门等降噪措施降低室内声源噪声,以减少变电站运营期噪声影响。 选用加工工艺符合要求、表面光滑的导线,提高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 (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110kV和桥变户内型设计,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型式,带电设备接地,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及站址周围电磁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输电线路:架空线路建设时提高导线对地高度,利用双设双挂1回备用线路段导线距地面最低高度约18m,新建双回架空线路段导线距地面最低高度约为15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确保线路沿线及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输电线路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水环境保护措施 110kV和桥变电站为有人值班变电站,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10kV和桥变电站为有人值守变电站,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的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废变压器油的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20-08。 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不在站内暂存。国网无锡供电分公司将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和《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等管理规定要求等管理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交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收集点暂存,收集点需安装24h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相容性和封闭形式能有效阻断污染物扩散的容器存储,并在收集点存放时间90天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变电站发生事故时事故油及油污水泄漏产生的环境污染。本项目采取设置事故油坑、事故油池、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概率,减轻事故的环境影响。事故时排出的事故油及含油污水排入事故油池(和桥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m3),经油水分离后,事故油回收利用,事故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槽均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和事故油污水在储存过程中不会渗漏。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完好性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针对本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一、严格按照经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三、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 495117235@q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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