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47.8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1112600052
预算金额147.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奇思环保有限公司147.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11126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奇思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11126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见附件 1 0.45
 合计金额小写: 147831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叁佰壹拾捌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1471666.37元

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叁角柒分

(2)金额明细:

序号 街道 5-10年(含)未清掏数量(座) 预算单价上限值 容积(m3) 10年以上未清掏数量(座) 预算单价上限值 容积(m3)
(元/m3) (元/m3)
1 湘湖街道 9 138.3 872 362 157.475 8752
2 火星街道 121 653
3 荷花园街道 2 321
4 马王堆街道 431
5 东屯渡街道 86 421
备注:1、容积为预估量,不作为采购人承诺工作量。最终结算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为准;
2、投标人按预算单价上限值的优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3、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处理量*单价*(1-优惠率)。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24 ——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承接采购人以任务通知书等方式确定的粪污无害化处理任务。具体施工内容以采购人任务通知书列示的内容及范围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采购人派驻现场的监管人员确认的工作量签证单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进行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提供的工作量,一次性支付,中标单位须开具合法有效的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湖支行(湖南奇思环保有限公司:43163200001817015652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 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场地和技术资料。(2) 与乙方相互配合,保证服务项目顺利进行。(3) 组织服务项目验收。(4) 按照约定支付6.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以下几点:(1)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2)接受甲方的必要监督。(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服务项目。(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在疏通清污服务过程中须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并对服务作业中涉及的如气囊封堵、拆堵、抽水、开挖等一切疏通清污及检测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乙方在实施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双方发生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晚报大道41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27号海创科技工业园B-1栋加速器生产车间205
法定代理人: 戴建林 法定代理人: 刘小艳
委托代理人: 周伟 委托代理人: 刘统喆
电话: 0731-84668216 电话: 0731-84110788
传真: 0731-8468042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41502&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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