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公安工作宣传汇报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11-2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省视觉魔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CZB[CS]2022003-1的福州市公安局公安工作宣传汇报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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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 | 音像制作服务 | 按照采购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按照采购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1(项) | 按照采购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38364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3836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收到采购人确定的每项视频拍摄计划后5天内交付样片;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福州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采购视频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工作纪实汇报片 时长总和约35分钟(本项仅为预估时长,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报价包含设备租用,解说文案、分镜脚本撰写,导演、摄影、编导、配音员等工作人员酬金,拍摄、后期制作、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形象宣传片、音乐MV 时长总和约24分钟(本项仅为预估时长,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报价包含设备、场地租用,解说文案、分镜脚本撰写,导演、摄影、编导、演员、配音员等工作人员酬金,拍摄、后期制作、交通、食宿等费用。 特别说明:以上采购视频服务时长仅为预估时长,非最终确定时长。甲方拍摄制作视频服务时长应以甲方所提需求时长为准为限。验收时,甲方根据视频拍摄制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开展验收工作。 (2)甲方根据截至验收日期前一工作日的视频拍摄制作实际完成情况,对乙方已完成部分进行验收。 (3)验收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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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5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人提供的拍摄工作启动告知函,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含税发票。 |
2 | 85 | 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已完成验收部分计价(以通过验收的实际成片分钟数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进行结算),并扣除已付预付款后,在合同总价85%的范围内支付对应价款。成交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含税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6个月,以甲方需求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视频制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成交金额5%的违约金。 10.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成交金额5%的违约金。 10.4除了甲方主动提出延迟交货或因甲方团队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拍摄计划的免责情况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交货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延期交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成交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成交金额的5%。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要求 (一)视频文案解说词(剧本)撰写、分镜脚本撰写。 (1)视频创作前,应提供详细的文案策划(剧本)、剪辑及包装方案,方案需经甲方认可方能执行。创作方案应有独到的艺术理念,具有可实施性。拍摄前,要与受采访对象充分交流,明确拍摄重点,对一些重要的拍摄细节要彩排,并做好标记。 (二)高清视频素材的拍摄。 (1)视频拍摄根据策划脚本需求,通过现场采风、调研、采访等多种形式,围绕拍摄所需素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通过网络购买素材替代。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场景镜头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的,应无偿重新拍摄。 (2)视频素材分辨率应不低于3840x2160,压缩比为AVC-Intra 4K RGB 4:2:2,50p或以上格式,视频码流200M/s或以上,成品格式3840x2160 4K MP4和1920x1080 HD MP4 各1份。 (3)视频图像应清晰,无马赛克、模糊等现象, 播放应流畅,无卡顿现象。除特殊艺术效果外,保证影像色调准确、镜头运动稳定、画面构图优美、明暗亮度适中、细节内容丰富、场面调度有序、剪辑节奏清和,避免出现质量低下、内容粗糙、拖泥带水的影像画面。 (4)按甲方要求多角度现场拍摄,并提供所有视频工程文件。 (5)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视频的精剪精修包装。 (1)视频需全程加配字幕,要求字幕清晰,准确无误,无错别字、无漏字现象。旁白解说配音要求吐字清晰准确,注意抑扬顿挫,连贯顺畅,配音员声线浑厚、大气、磁性,带有感情色彩。全片音频指标整体平衡,无爆音,爆表等技术瑕疵。原创音频播放流畅,无卡顿现象,并与展示内容保持同步。 (2)后期剪辑制作需满足画面丰富、具感染力,有起有落、张弛有度,前后呼应,段落之间的过渡自然合理,能根据情感的发展变化选择灵活多变的节奏,创造出扣人心弦,跌宕起伏的情节,从而使观众不觉得疲乏无味。视频需适当引导特效包装,突出展示相关内容,与片子的风格保持整体性。 (四)视频的调色。 对不同机型拍摄的素材进行配光、配色,渲染全片色调;调色水平要求以磋商文件及最终合同为准。 (五)合成出片。 对调色无字幕版进行包装和字幕组合成片,配合音乐、音效进行节奏控制和情绪渲染,合成出片。视频成品时长根据应甲方需求,进行分割、合并、调整。 (六)视频制作周期。 (1)除另有说明的情况外,各类视频制作周期要求均以磋商文件及最终合同为准。 (2)工作期间,拍摄人员(含执行导演、摄影师、灯光师、场务)随时待命,特殊拍摄任务(含夜间)可随时调配人员前往拍摄。甲方可随时通知项目团队协助策划主题宣传,项目团队要在接到任务后1小时内安排人员开展工作。 (七)乙方需提供重要活动前期拍摄服务。 14.2售后服务 14.2.1本合同售后服务期为合同生效后6个月,但合同标的未能如期交付的除外。合同标的延期交付的,售后服务期应根据交货期限相应后延。服务期内,对于由服务本身引起并确认需由乙方解决的问题,乙方应负责处理解决。乙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并最终达到技术要求。 14.2.2此次采购的服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单位协商结果维护。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护服务承诺。 14.3保密条款 14.3.1乙方对于工作中知晓的警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法律规定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省视觉魔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王锡章 | 单位负责人: | 赵振国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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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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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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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50098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16207052507678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