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nzb2022-0359-0114zb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晓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天成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0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15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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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ZB2022-0359-0114ZB)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100%,招标人为曲靖大为焦化制供
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冶金焦、铸造焦、化工焦生产为主
,主要产品焦炭105万吨、甲醇10万吨,并副产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等产品。
公司装置的化产区域、甲醇生产、储存区域、污水处理装置是VOCs产生的主要
来源。煤气净化、甲醇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众多化工介质中含有大量的VOCs。
焦化生产过程中,由于介质流动、温度及压力的变化,极易出现含VOCs的尾气
逃逸。在建设时没有完善的VOCs治理装置,仅有部分采用了诸如排气洗净塔对
浓度较高、易于收集的VOCs进行了收集处理,但根据现行相关标准难以达到排
放标准,为了满足相关排放要求,需对VOCs进行治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
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的化工石化医药
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
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的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扫描件或复印件)。
3.3人员要求:
3.3.1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化工工程
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
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2)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至
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焦化厂VOCs治理项目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业
绩),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指标要求,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业绩合同(关键
页);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2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并提供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
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
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
焦化厂VOCs治理项目设计业绩(同时提供两种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②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
焦化厂VOCs治理项目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同时提供两种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满足以上业绩指标要求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可视为具备施工和设计
的业绩。
(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有满足该项要求的成员即可)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9~202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
(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
3.7信誉要求:2019年至今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
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前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个独立法人,并满足以
下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方。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
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
定。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同一分工范围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
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
员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6日09时00分到2022年09月0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
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
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支持行远程获取招标文件,其资料须发
送致邮箱:1786433191@qq.com,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委托人手持身份
证正反面照片,资料原件在审核通过后通过邮寄方式寄出。2、获取招标文件地
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26楼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2606室。(注:受疫情影响,到现场获取者,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携带
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入登记,出示健康绿码,二维码为黄码、红码的,禁
止到现场。)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26楼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26楼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
联系人:黄晓波
电话:177874020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26楼
联系人:马天成、唐洁、杨丽、丑汉卿
电话:0871-65875131
电子邮件:105634130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
》等的规定,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受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的委托(以
下简称“招标人”),现对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XNZB2022-0359-0114ZB)组织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冶金焦、铸造焦、化工焦生产为主,主要产
品焦炭105万吨、甲醇10万吨,并副产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等产品。公司装置的
化产区域、甲醇生产、储存区域、污水处理装置是VOCs产生的主要来源。煤气净
化、甲醇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众多化工介质中含有大量的VOCs。焦化生产过程中
,由于介质流动、温度及压力的变化,极易出现含VOCs的尾气逃逸。在建设时没
有完善的VOCs治理装置,仅有部分采用了诸如排气洗净塔对浓度较高、易于收集
的VOCs进行了收集处理,但根据现行相关标准难以达到排放标准,为了满足相关
排放要求,需对VOCs进行治理。
2.2招标范围
对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煤气净化装置(化产)、生化污水处置站、甲
醇生产装置区和化产品罐区的VOCs进行收集、输送和治理,其中,甲醇生产装置
区、化产品罐区已安装有氮封(需现场核实)。承包人需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
艺、设备、土建、电气、控制、防腐保温、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照明、给排水等
系统的详细工程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
系统达标达产、项目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文件技术资料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完成本工程化产区域高氧和低氧VOCs的HAZOP分析并组织开展专家
评审,直至通过,负责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直至通过批复,
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直至通过批复,消防专篇、总图设
计和详细施工图设计;
(2)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电气、仪表、配套控制系统等的采购及供货;
(3)负责系统的土建施工、安装施工、防腐保温、人员培训、调试,并配合招
标人试车直到系统运行正常,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性能指标为止;
(4)包括化产、生化、甲醇生产区域和化产品罐区VOCs治理装置的收集系统,
输送系统、处理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工艺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检修排空系统、
电气系统(包括供配电系统)、仪表及控制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火灾报警系
统等。化产品罐区VOCs需增加储罐、装车鹤管尾气收集、输送装置和增加洗涤装
置。
2.3性能考核
项目完成后,收集、输送和治理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各区域总体满足GB37
822-
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指标,而且煤气净化装
置区域(化产)VOCs满足GB16171-
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指标限值要求(若新标准颁布,则
执行新标准要求),生化污水处理站区域恶臭气体满足国家最新版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和VOCs气体满足国家最新版《炼焦化
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甲醇生产装置和甲醇库区区域VOCs满足GB
31571-
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主要指标如下:
表1: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 排放限值 | 特别排放限值 | 限值含义 |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
NMHC(非甲烷总烃) | 10 | 6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NMHC(非甲烷总烃) | 30 | 20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表2: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 污染物排放环节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苯并[a]芘 | 氰化氢 | 苯 | 酚类 | 非甲烷总烃 | 氮氧化物 | 氨 | 硫化氢 | 监控位置 |
7 |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贮槽 | - | - | 0.3μg/m3 | 1.0 | - | 50 | 50 | - | 10 | 1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8 | 苯贮槽 | - | - | - | - | 6 | - | 50 | - | - | -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9 | 脱硫再生塔 | - | - | - | - | - | - | 10 | 1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10 | 硫铵结晶干燥 | 50 | 10 | -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表3:GB16171-201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苯并[a]芘 | 氰化氢 | 苯 | 酚类 | 硫化氢 | 氨 | 苯可溶物 | 氮氧化物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位置 |
浓度限值 | 1.0 | 0.5 | 0.01ug/m3 | 0.024 | 0.4 | 0.02 | 0.01 | 0.2 | - | 0.25 | 2.0 | 厂界 |
表4:GB14554表1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国家最新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排气筒高度,m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排放浓度,mg/m3 | 监控位置 |
1 | 氨 | 1520 | 0.60 | 2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30 | 1.03.5 | ||||
2 | 三甲胺 | 1520 | 0.150.250.900.060.100.35 | / | |
≥30 | |||||
3 | 硫化氢 | 1520 | 5 | ||
≥30 | |||||
4 | 甲硫醇 | 1520 | 0.006 | / | |
≥30 | 0.010.030.060.100.350.150.25 | ||||
5 | 甲硫醚 | 1520 | / | ||
≥30 | |||||
6 | 二甲二硫 | 1520 | / | ||
6 | 二甲二硫 | / |
≥30 | 0.90 | ||||
7 | 二硫化碳 | 1520 | / | ||
≥30 | 1.52.56.03.05.07.0 | ||||
8 | 苯乙烯 | 1520 | / | ||
≥30 | |||||
9 | 臭气浓度 | ≥15 | 1000(无量纲) | / | |
10 | 非甲烷总烃 | / | 50 |
表5: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放限值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放限值 |
29 | 甲醇 | 50 |
具体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其余未明确指标按上述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2.4项目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
及招标人使用要求,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验收。
2.6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投入运行(进场时
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设计不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由投标人重新设计,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其中6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专篇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180
日历天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的化工石化
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
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的石油化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扫描件或复印件)。
3.3人员要求:
3.3.1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
求: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化工工
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
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2)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身份,
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焦化厂VOCs治理项目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
业绩),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指标要求,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业绩合同(关键页);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2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并提供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
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
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焦
化厂VOCs治理项目设计业绩(同时提供两种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②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焦
化厂VOCs治理项目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同时提供两种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满足以上业绩指标要求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可视为具备施工和设
计的业绩。
(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有满足该项要求的成员即可)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9~2021年经第三方机
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
3.7信誉要求:2019年至今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
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前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个独立法人,并满
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方。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同一分工范围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
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
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26日至2022年09月01日(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
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支持行远程获取招标文件,其资料须发送致邮箱:178643
3191@qq.com,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委托人手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资
料原件在审核通过后通过邮寄方式寄出。
4.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26楼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2606室。(注:受疫情影响,到现场获取者,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携带口罩,
配合测量体温,出入登记,出示健康绿码,二维码为黄码、红码的,禁止到现场。)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09月1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投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
A座26楼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5.2邮寄递交: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支持邮寄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选择邮
寄《投标文件》的,须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邮寄时须同时将邮寄单号及投标人
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1786433191@qq.com,由于投标人邮寄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辨
别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自行对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负责,投标人不到现场参与开标,视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无异议,涉及现
场澄清的内容,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澄清。
注:《投标文件》邮寄地点: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A座26
楼2606室,收件人:马先生,收件联系电话:13211686971。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受疫情影响,到现场参与开标投标单位代表,且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程携带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入登记,出示健康绿码,二维码为黄码、红码的
,禁止到现场,投标人须按照云南省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控工作,提前准
备好投标事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彩云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aiyunzhaobiao.co
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
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
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晓波
联系电话:1778740201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26楼
联系电话(传真):0871-65875131
联系人:马天成、唐洁、丑汉卿、杨丽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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