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长青仓库智能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长青仓库智能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YJSZ240826LJQ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长青仓库智能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的需要,现对该项目所需要的定期巡检和故障排除进行公开询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长青仓库智能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内容包括平台维护、监控设备故障排查、重新安装费用、登高车等特殊设备费用,共计87个摄像头的维修费用,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37735元(不含税),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次询价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系统维保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2★服务地点:苏州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3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为37735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1.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5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不少于2万元。(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应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7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8月28日24:00:00。
4.2询价文件获取地点:南京市雨花西路210号;联系人:李佳琦;联系电话:17768110997。
4.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领取询价文件:
4.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3 经办人2024年5月起任意 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3.4 【税务信息登记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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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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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信函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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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注册登记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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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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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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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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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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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10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
注: 1.本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购买询价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供应商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4.4上述文件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并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注:请将上述文件发送至lijiaqi.jszyj@chinaccs.cn获取询价文件电子版)。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0时00分00秒。
5.2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79号中翔经贸大楼908开(评)标室一。
5.3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士须携带护照原件))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5.4.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036号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210号
邮 编:210012
联 系 人:李佳琦、袁诗玮、邱林盛
电 话:17768110997
电子邮件:lijiaqi.jszyj@chinaccs.cn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lijiaqi.jszyj@chinaccs.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