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询价通知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粟丽华0771-53090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价通知书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拟采购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预算和服务期限
项目预算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为采购方在行政执法业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采购方签订的合同和其他非诉讼、非执法类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50件以内),超出部分按每件500元另行计费;
(三)应采购方要求,参加采购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审查小组会或其他专题会,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到现场提供法律支持;
(四)应采购方要求,协助采购方审查30个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并就每个案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应采购方要求,协助召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会(5件以内),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建议,超出部分按每件1000元另行计费;
(六)应采购方要求,协助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5件以内),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建议,超出部分按每件2000元另行计费;
(七)为采购方开展不少于两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或座谈研讨;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有固定执业场所;具有精通行政法律法规、熟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协议审查等法律实务的律师团队,具备较强的处理政府涉法事务的专业能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法、有效。
(二)至少保障1名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和2名业务律师构成本项目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具体要求:1.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应在10年(含)以上;2.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3.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有担任过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的从业经验;4.符合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其他条件;5.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五、项目考核内容和付款方式
(一)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加分项、否决项,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依据。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1.职责履行评价(40分)
(1)合同和其他非诉讼、非执法类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要求2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协助审查行政处罚案件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未按时限要求出具审查意见的,一次扣10分;
(2)合同和其他非诉讼、非执法类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时,未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政策的事项或条款提出意见的,一次扣10分;
(3)协助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时,未能按合法性和规范性要求提出意见的,一次扣10分;
(4)参加会议未提前熟悉情况,不能提出意见或提出意见与解决问题不符的,一次扣10分;
(5)未按要求协助完成法律顾问其他相关工作的,一次扣10分。
2.服务质量评价(40分)
(1)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未能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和法理进行客观分析,确保结论明确的,一次扣10分;
(2)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合同、其他非诉讼、非执法类法律文书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一次扣10分;
(3)未协助审查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收到复议或诉讼案件后、复议或诉讼结果作出前未提出法律风险提示的,一次扣10分;
(4)因自身过错,协助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被法院判决败诉、被复议机关纠错的,一次扣20分。
3.工作纪律评价(20分)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采购方通知的会议,一次扣10分;
(2)同时接受与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相关的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次扣10分。
4.加分项
在涉及疑难复杂、突发环境事件指导或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协助召开听证会等工作表现突出的,一次加10分。
5.否决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三次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
(3)因自身过错,协助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被法院判决败诉、被复议机关纠错两次以上的;
(4)同时接受与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相关的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经警告后不终止服务的;
(5)因重大过错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付款方式:
采购方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70%款项;合同到期后支付尾款前,采购方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款项。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款项;考核结果80-89分的,支付剩余合同金额20%;考核结果70-79分的,支付剩余合同金额10%;考核结果低于70分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剩余30%合同款。服务费用支付前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与合同支付金额等额的有效的增值税电子或纸质发票,否则采购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七、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拟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资质及业绩:包含律师团队成员3人的执业证书、担任过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从业经验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服务承诺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八、评选及成交规则
参与询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经对比,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九、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请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点前递交询价材料,可直接将材料交至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3号300办公室或邮寄方式提交(邮寄件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粟丽华;联系电话:0771-5309045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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