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对互联网安全防护建设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联系采购机构申领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安全防护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17-W1225
三、采购需求概况
包号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互联网安全防护建设 |
本项目需要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一批及公有云安全防护服务等。供应商需完成硬件采购、系统联调、安装集成、租赁服务以及建设完成后的技术培训和现场交付验收。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标的物的采购、安装、交付等;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
青岛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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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某、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00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自投标供应商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应大于等于三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不受此限;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以上证书且资质业务种类至少包括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
注:仅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且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中应承诺若其中标则按相关规定及时备案接受业务所在地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监督管理。否则其资质证书无效。
五、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上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期限: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青岛市;
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以手机短信方式将单位名称、电子邮箱、拟投项目名称发送到采购机构手机号码15192097471。采购机构将把具体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若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日仍未收到我方邮件或短信回复,请电话联系采购机构,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费用交纳后,采购机构将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4.工本费:无需缴纳;
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七、公告期限
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2.地点:青岛市。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青岛市。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
联系人:赵工、徐工
电 话:0532-51858349/15192097471
电子邮箱:qtxycgsbm@163.com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夏助理
办公电话:0532-5185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