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华家镇人民政府华家镇叶小铺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4年06月03日 16: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家镇叶小铺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农安县华家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农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16: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三。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三。 | ||
预算金额 | ¥99.995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佳男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620133847 | ||
采购单位 | 农安县华家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农安县华家镇街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晓东 电话:155436711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鑫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佳男 15620133847 | ||
附件: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公告-华家镇叶小铺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docx |
项目概况
华家镇叶小铺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XHYL-20240531
项目名称:华家镇叶小铺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995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995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华家镇叶小铺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18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XHYL-20240531;
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05号
3.项目名称:华家镇叶小铺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99,958.00元;
6.最高限价:999,958.00元;
7.招标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如投标文件中漏报或错报,均视为该项目的报价已含在其他项目之中;
8.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状况良好证明。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976936752@qq.com,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5620133847)电话确认报名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 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持有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8)外埠企业入吉备案证明的材料加盖公章。
3.2磋商文件5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三。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5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6开启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磋商公告发布媒介: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安县华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晓东
电话:1554367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鑫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620133847
- 监督人:
名称:农安县财政局
电话:8431-83220543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62013384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4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状况良好证明。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邮箱)获取
方式: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邮箱)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三。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室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华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农安县华家镇街内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晓东 电话:1554367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
联系方式:李佳男 15620133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男
电 话: 1562013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