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叶面阻控剂飞防喷施服务等项目
金额
51.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洞口财采计【2024】00009
预算金额51.88万元
招标公司洞口县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林竹山
中标联系人王璐璐18627314580
公告正文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叶面阻控剂飞防喷施服务等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一、合同编号: 洞口财采计【2024】000093 
二、合同名称: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叶面阻控剂飞防喷施服务等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采购计划编号:洞口财采计【2024】000093、委托代理编号:HNGJ-CG20240517
四、项目名称: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叶面阻控剂飞防喷施服务等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洞口县文昌街道双洲路8号 
联系方式: 林竹山、18166113927  
供应商(乙方): 湖南壹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98号孵化楼2号楼6楼 
联系方式: 王璐璐、186273145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叶面阻控剂飞防喷施服务等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 防治对象:中稻或晚稻
2. 防治的适期(关键期):在中稻或晚稻灌浆前喷施叶面阻控剂一次,选择晴朗天气均匀喷施避免受雨水影响。(注:早上10点之前,下午4点以后喷施。)
3. 防治的具体要求:
(1)本项目应喷施富锌、硅、钙等水溶叶面肥,有效阻控镉向稻谷运移,降低水稻镉的积累。供应商喷施时应严格按采购标的说明书中亩用量一次达到治理效果的最高范围值执行一次亩施用量(每亩用量一次不少于200ml)。
(2)供应商应与相关乡镇、村监管责任人根据水稻实际情况对接确定好相应飞防施用时期,避免错过最佳喷施时期。
(3)供应商应熟悉水稻生产技术且无人飞机数量配备合理,配备好劳保用品,做好飞防喷施防护。
★(4)采购人提供相关受污染耕地图斑信息等资料,供应商根据图斑的经纬度,制定飞防轨迹图,无人飞机上应自带系统进行记录与导航,如没有应在无人飞机上安装导航系统,在喷施过程中开启作业轨迹导航,实时记录措施过程z中作业轨迹和作业面积等工作(打印并经相关监管责任人签字确认)。中标后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图斑信息等资料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在喷施前提前一天要向采购人与监管责任人报告,每个示范点以村为单位,必须要有飞防作业人员与监管责任人机药物合影照,严格按照《湖南省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无人机飞防技术》《叶面阻控剂施用技术》等在中稻或晚稻于灌浆前期实施。
供应商在喷施时由监管责任人全程监督,监管责任人应在现场签字确认叶面阻控剂飞防喷施的面积与喷施到位率等实际工作量并填写验收单。
(7)采购人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
(8)供应商应提供与喷施作业的一切相关的佐证资料,按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按采购人要求),同时收集、提供以村为单位的叶面阻控剂飞防喷施作业照片各2张等(对所有示范区以村为单位,原则上以图斑为单位,提供1张照片佐证)佐证资料,做好相关防护、设立警示牌等安全措施(照片佐证),若发生安全、意外等事故概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应做好采购人布置的5000亩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台账,做好“飞防服务”项目工作台账(含自验单、飞防实施确认表、飞防记录表、工作照片、飞防轨迹图等)。相关乡镇对项目实施工作及时指导,发生矛盾及时调处。(注:所有工作照片必须用“今日水印相机”拍摄)。
(10)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农产品采样和检测等治理验收工作,如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11)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入点督导,配合做好省市对采购人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考核工作等。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518800.00元  
合同金额:  518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行期限:在中稻或晚稻灌浆期前完成(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起始日期:2024年6 月15日,完成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总日历天数:120 天】。地点:又兰镇、石江镇、高沙镇、茶铺茶场、岩山镇、花园镇、黄桥镇、石柱镇、竹市镇、花古街道、雪峰街道、文昌街道、月溪镇、桐山乡。具体以洞口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图斑为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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