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俞睿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和光煦境项目精装修工程
5#8#小辅料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06 月 28 日
 
投标提醒:2024 年  07月 05  日         北京建工采购平台开标
本次投标文件为网上报价,报价单加盖公章上传附件
        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有关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和光煦境项目精装修工程
2
工程地址
朝阳区平房乡
3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
项目商务联系人:俞睿     联系电话:13521068556
项目技术联系人:吕客    联系电话:13581772348
商务部联系人:张长海    联系电话:18910235841
4
建设单位
北京建保常筑置业有限公司
5
设计单位

塞拉维室内装饰设计(天津)有限公司
6
总承包单位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
本工程负责
施工项目部
装饰集团第 五    项目部
8
招标内容
5#8#小辅料(详见清单)
9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材料,最终型号、尺寸以现场送封样样本为准。
10
建筑功能
住宅
11
质量标准
合格
12
工期要求
以甲方下达的指令为准。
13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  07 月 02日,以电子版形式下发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发放
本招标文件+清单
15
投标截止日期
2024 年 07  月  05  日上午08:00(需与集采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线下开标:提交纸质版标书,电子版以U盘形式于线下开标:时间交至项目部。(保密工程采用)
线上开标:采用电子标书1.投标书扫描件上传至北京建工采购平台(https://jc.bcegc.com/),同时上传Excel投标清单。
17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年 07  月 05 日上午08:00
线上开标网址:https://jc.bcegc.com/
18
投标文件份数
线上开标:电子版一份。
19
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20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21
计量方式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收发料单为计量依据
22
合同签订
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1.1 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的公开招标投标,采用线上投标、开标,择优选定材料供货单位。
 
1.2 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范围:   5#8#小辅料材料。
1.2.2本次招标为       5#8#小辅料材料供应,投标单位应按固定单价进行报价。招标方将进行评审,从而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果只投报其中的部分,则按废标处理。
 
1.3 招标文件编制
1.3.1招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内容,充分了解其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2凡接受招标邀请,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3.3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可直接来电咨询,本工程不组织答疑会,答疑形成的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1.3.4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一次或多次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文件形式送到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3.5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异、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招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投标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清单中材料相应资质的制造商,有生产能力或有供货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若含安装的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为北京建工采购平台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合格/试用供方,且平台资料附件包含完税证明。
1.4.2生产厂家必须提供
1、中标后施工前准备所有物资进场资料,包括:厂家资质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正常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可以是厂家自检也可以是厂家送到检测单位的),合格证一式五份。进场后按照规范、设计、甲方及招标人的要求配合进行材料复试等相关工作及资料;
2、其它资质证明等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
1.4.3投标单位应有生产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1.4.4招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5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满足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材料送货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接种完新冠疫苗,未接种完疫苗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后续要求随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变化而调整,自行承担疫情防控费用。
1.4.6投标单位中标后,材料送货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自备。
 
 
1.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不管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是否有说明,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所供货物的原材料以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包装费,装卸费(装车费及到达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的卸车费)、所有标的物从原产地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为保护成品必要的成品保护费,在最终验收前必要的修复至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必要的因分批施工带来的材料运输设备移动等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复试费、培训费、验收费用、招标管理费和保修费等。以上费用应综合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1.6.2本工程招标均以人民币计价,招标单位将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1.6.3投标单位对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给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说明,并提供服务计划书,包括服务的具体内容,具体形式。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
(北京建工采购平台投标仅需商务标报价、加盖公章上传)
1.7.1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1投标函
1.7.1.2法人代表授权书
1.7.1.3商务标(投标清单)
1.7.1.4产品承诺书
1.7.1.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7.1.6投标单位近三年北京地区销售业绩表(近三年同类型同标准)
1.7.2投标函
投标函是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格
式所示格式填写和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货物各明细表中所列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
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如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8 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15日历天;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9  投标保证金
1.9.1为保证招标工作快速、有效而顺利地进行,本次投标不需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1.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0.1
线上投标:投标人按规定在北京建工采购平台填报(开标前不得透露报价给任何人员,以免造成价格泄露)
1.10.2鉴于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11  开标
1.11.1招标单位将 2024年 07月05  日组织公开开标或北京建工采购平台开标。
1.11.2招标单位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11.3为利于投标审查,招标单位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单位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解答,解答时不得对投标书中实质性内容和报价加以修改。
 
1.12  废标
1.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投标袋、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截止
1.1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无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3 定标
1.13.1甲方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
1.13.2招标人有权从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报价中,选择单项最低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格。将该项目分为若干标段,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1.13.3决标后,由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当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后,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未中标投标人,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1.14 合同条款
1.14.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参照中标人的合同单价,结合现场实际送货量进行结算。
1.14.2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1.14.2.1本合同付款;
1.14.2.2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所有材料款均以招标人收到总包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为前提。签订合同10日内,支付预付款/,到货后提交供货计量资料,招标人在收到总包单位的工程款后,向中标人支付材料进度款,付款比例为供货完成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审核认定的供货材料款的40%,预付款在第一次支付到货款时进行抵扣。 承包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发包人且结算完成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结算金额(需经发包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97】%。 保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对质量保证金进行结算。结算时应扣除因分包人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
同时中标人需承诺付款方式可以采用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1.14.3提供合规、足额有效发票,明确所报价格内含的税点(发票抬头须与合
同盖章单位一致)。如买方要求卖方不提供发票,将会从总报价内扣除税点所占金额。
发票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提供合规、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材料清单,税率为 3     %;
(2) 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资料须符合买方要求,如不能达到要求,买方有权退回并要求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及资料。
(3) 卖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
1.14.4送货时间:2024年07月08日开始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1.15  签订合同
1.15.1签订供货合同。
1.15.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材料供货合同。
1.15.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澄清、修改文件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 需满足具体标准、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2.1.2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所涉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并符合相应的节能、环保的标准。如没有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或地方标准、规范严于国家标准、规范的,应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如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适用行业标准;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参照国际标准。
本项目根据
2.2样品照片及关键参考图纸
参考1、样品照片
 
参考2、关键节点图纸(由厂家进行深化设计)
2.3售后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包括技术支持方式、响应时间、问题处理时间、技术支持能力等。
2. 投标人应提供具体的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售后服务具体措施、应急措施等;
3. 投标质保期限为24个月;
4. 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人为因素除外);
5. 设备质量保证期从系统安装调试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6. 对于项目中采购的软件系统,厂商在质保期内软件产品应为买方提供免费升级,而不应影响买方的其它运行环境;
7.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包括具体响应时间);
8. 针对本项目,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专用服务电话;
9. 投标人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与招标方项目联系人保持热线联系;
10. 投标人应提供现场培训。
 
 
 
 
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
(线下投标需采用如下标准格式,仅限保密工程。北京建工采购平台投标仅需商务标报价,加盖公章上传)
附件一: 投标书
投标书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的      ,我方在对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愿意参加投标,并正式授权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该工程  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1.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1 投标书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1.2 投标书电子文档1份。
2.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交付的投标货物的投标价为:
(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以上报价均包括运输、卸货、调试、复试、验收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费用,我们不再向贵方要求除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 我们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愿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4. 我们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 如果我们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合同条款按时签署供货合同。
7.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   期: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  的  (工程设备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 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专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附件三:投标报价清单
 
 
报价需备注:
1、我公司所供应的材料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
2、我司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差异和保留。
 
 
 
 
 
 
附件四:
                                 产品质量承诺书
1、我公司不会因为甲方的款项不到位,而停止供货。
      2、我公司所供应的材料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
      3、我司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差异和保留。
 
 
 
 
 
 
 
 
 
 
 
 
 
 
 
附件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六: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在同档次工程中的业绩
 
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在同档次工程中的业绩(盖章有效)
招标项目:
序号
工程名称及地点
建筑面积
设备数量
设备型号
合同金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注:投标方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第四部分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普 通 建 材 采 购 合 同
 
 
 
 
 
 
 
买受人(甲方): 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买受人(甲方): 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性质:一般人企业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翠谷玉景苑13号   电 话:
开户行:
账户:
出卖人(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性质:
地址:                              电 话:
开户行:
账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                       货物事宜订立此合同,共双方共同遵守。
1.货物的基本情况
1.1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单价见下表(或合同附件):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暂定合同金额(含增值税):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税率:        ,增值税为        元。

注:以上货物的数量以双方签订的收发料单为最终结算依据。
2.质量要求
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           的要求及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
2.1.1具体标准、规范:                                                  。
2.1.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所涉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如没有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或地方标准、规范严于国家标准、规范的,应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如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适用行业标准;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参照国际标准。
2.2进场前,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全、真实的发货数量清单、货物质量合格证等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2.3甲方相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如甲方对货物有特殊要求或乙方就货物向甲方做出特殊承诺的,执行高标准。
3.包装方式及要求
3.1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质量完好,并确保该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符合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要求。
3.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3.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批对废弃物和包装物及时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工作。
3.4存在限期使用、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货物时,应当附有标注警示或向甲方提供特别的书面告知书。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4.1货物验收:货物依照本合同约定运抵工程所在地或者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会同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货物的外包装、数量、包装上标明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对货物进行初检;当场可以进行复检的,应当对货物的外观是否符合约定、货物必须具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合格证(进口货物应附随商检证明及进口许可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等进行检验,如当场无法进行复检,双方可约定于初检合格之日起3日内,共同对货物进行复检。
4.2安装货物验收:需要安装的货物,经复检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在甲方指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并书面提示甲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现场监理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如果相关货物由甲方自行安装调试,则在甲方安装调试并经过现场监理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4.3货物在任何环节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将该等货物拆卸、装并运离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不合格货物,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指定员工        为唯一有权进行货物验收、数量确认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对本条约定之事项的认可以其本人签字为准。当该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4.5进口货物,乙方必须提供商检证明及进口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6.成套设备材料的调试:                      。
7.交付货物方式、地点、时间 
7.1交付方式:本合同货物交付地点为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甲方另行指定其他地点的,以甲方指定的地点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指示的送货日期将甲方要求的货物安放于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货物之附件、随物(如果有)视为货物的组成部分,交货同时,须将附件及随物一并交付甲方,并须满足货物的正常使用功能。
7.2货物运至工程名称:                                 。
7.3货物运至(交货地点):                         。
7.4交货时间: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货。
(1)一次性交付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分批次交付的,各批次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前 3天通知为准。
(3)其他方式:                         。
7.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在运输、装货、卸货、码放等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之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货物使用过程中必备品、配件、工具、设备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8.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使用过程中相关的配件、工具、设备等,能达到货物正常安装及使用的要求。本合同中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配件等均为无偿提供,乙方提供的必备设备、附件等见附表         。
8.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供应相应的使用设备、配件等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
9.维修服务
9.1维修服务期限:自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本工程质保期届满之日结束。
9.2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提供7*24小时(含节假日)的维修服务,乙方指定           为维修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时起24个小时之内到达甲方指定的维修现场,并应当于到达维修现场之时起24个小时之内完成维修(包括零部件/货物更换)。
9.3乙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相关工作,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0. 合同价款、货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10.1付款方式:
10.1.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约价的    %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的抵扣:
预付款在第   次支付每月到货款时分别冲抵,每次冲抵预付款的    %,____次冲抵完毕。
当供货款支付累计(含预付款)达到合同签约价的    %时,开始从该计算期起各月进度款支付中抵扣预付款,每次冲抵金额为当期应付月进度款的    %,扣完为止。
10.1.2月进度款:甲乙双方每月对账完毕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月对账确认金额的    %。
10.1.3周期进度款:乙方累计供货每满      为一个付款周期,该周期内货物到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周期内对账确认金额的    %。
10.1.4全部到货进度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到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送货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
10.1.5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并签署结算书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
10.2本合同的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其他          。如本合同无特殊约定,则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货物成本、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装卸、搬运、检测、税费、售后维修服务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在途费用),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10.3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始供货,双方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截止至当月  日),每月   日至   日进行对帐,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当月收料明细单原件。
10.4质保金为结算款5%,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  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金。
10.5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下列第     种的等额有效之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项目为:           ,税率为:        。
(2)普通发票,发票项目为:           。
乙方应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付款方名称为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因提供本方信息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纳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0.6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或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开具的发票以证明乙方的纳税人身份,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选择填写:需要或不需要)。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           】(请填写:工程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本合同名称。
10.7依据甲方认可的金额,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前提条件。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甲方可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并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0.8提供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向甲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9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的损失。更换后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向甲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退回相应的税金及损失,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税金及损失,如上述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乙方对此无异议。但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0.10乙方指定其员工【      】(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号:              (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合同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乙方帐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
10.11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付款应以【   】方式进行(请选择填写: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
10.12乙方在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查处,要求甲方予以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向甲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10.13乙方提交的过程请款资料和最终结算资料应为有效、完整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小票、台班表、进场验收单、现场洽商单、图纸等文件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结算资料还应包含乙方主张结算价款计算理由依据和方法。所有资料需清晰明确地编制成册,形成正式结算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审核。如乙方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审核和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14如遇甲方资金紧张,甲方适当延期付款的,乙方予以谅解,付款延期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乙方同意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15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工程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10.16不得任意加重甲方责任的约定:在本合同执行中,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甲方印章,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上,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事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或无合同约定的,在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的任何签字或盖章均是无效的,无论甲方是否按照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予以支付,均不代表甲方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的认可,此类行为自始无效,已支付的甲方随时有权予以收回。乙方的此类行为亦应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 甲方免于因乙方使用知识产权不当而带来的损害。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受保护的权利。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分供商的图纸、技术资料、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著作权、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11.2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法律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11.3 如果第三方以律师函、公司函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中止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与第三方交涉并争取达成和解;如果第三方已采取诉讼形式起诉甲方和(或)建设单位,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乙方应在开庭审理前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在一审开庭时以法院追加被告的形式进入诉讼,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甲方的一切损失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于乙方不及时履行上述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 10  %的违约金。接甲方通知后,因乙方不参加此类诉讼而造成甲方和(或)建设单位损失和(或)发生费用的,损失和(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5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6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11.7 除条款约定外,双方当事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2.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2.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包装、品种、规格、型号以及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补齐或维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 7  个日历天内更换、补齐或维修完毕。
12.2乙方未按本合同或甲方的要求在交货期限内交货的(包括未按约交付货物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如数补齐、更换等),应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2.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货款,同时,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
1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货物结算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6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2.7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应付而未付货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12.8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2.9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9.1合同当事人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12.9.2合同当事人被判为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12.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2.9.4因建设单位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整体工程停缓建的;
12.9.5整体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
12.9.6因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具备履行条件或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2.10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2.10.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场及移交资料,并聘请第三方继续完成本合同的相关工作,乙方应做好已完工作的保护和移交,甲方应当为乙方的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如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有权(但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迁离和出售乙方的任何滞留财产,并将出售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后转归乙方。
12.10.2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上报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实际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合同价款,支付前应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等应扣款项,甲方不赔偿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预期利益损失。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上报结算资料,甲方有权自行评估确定结算金额,乙方对此无异议。
13.不可抗力
13.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13.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13.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4. 纠纷解决方式
14.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14.2合同当事人如有争议按照原合同诉(申请)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案款时,取得案款的一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税金税率及发票形式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能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在支付案款时应扣除相应的税金(此部分税金包含未开具发票票面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甲方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每日按未开具发票票面金额25%的万分之五计算)。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合同中有关税金约定予以说明。
14.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无论判决或裁决结果如何,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15.合同通知、送达条款
15.1本合同项下使用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15.1.1直接送达:甲方接收人为               ,联系电话:                 。
                 乙方接收人为               ,联系电话:                 。
15.1.2邮寄送达:
甲方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翠谷玉景苑13号楼 ,接收人:             ,联系电话:                      。
乙方邮寄地址:                               ,接收人:             ,联系电话:                      。
除上述方式和接收人外,其他送达均为无效。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接收人,应至迟于发生该等变化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15.2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15.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方式送达,其中下列情况仅适用于本条第15.1.2款约定的邮寄送达方式:
15.3.1乙方要求甲方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合同价款。
15.3.2乙方表示因甲方原因造成供货延误。
15.3.3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解除。
15.3.4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情形。
16.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确认书、结算书、往来函、履约过程资料等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必须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方可有效。
16.2任何无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签订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6.3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16.5本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翠谷玉景苑13号楼。
16.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应加盖甲方 “合同专用章”,否则一律无效,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一切技术要求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甲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已将本单位《环境保护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行为要求》通知书递交给乙方,乙方表示已读解,并主动承诺:有责任、有义务按照甲方《环境保护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行为要求》来约束,规范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7.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住所:                             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致分包分供方风险提示书
致:合作单位                     (乙方单位名称)
为最大限度体现双方交易的诚实信用,防范不必要的经济风险发生,我司特向贵司作如下风险明示:
1. 我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以及变更、结算确认的唯一生效印章为:“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印章样式同贵、我两方合同签字盖章页中我方印章),除此之外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字、我司分支机构印章、项目部章、工程技术资料章等任何其他形式的印章,均对双方不发生效力。
2. 我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为加盖有我公司生效印章的纸质书面合同,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员之间的口头协议、短信、微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约定,均对双方不发生合同效力。
3. 我公司本合同履行现场指定的收货人为:【      】。贵司的结算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交至我司项目部商务部门,由项目部商务经理【        】(姓名)和【        】(姓名)共同签字接收方为收到该结算申请文件,我司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我司收到该结算文件的依据。
4. 我司项目部收货人及我公司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签认单、收货单、送货单、进出场单等签署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违约金(或罚金)、利息支付、付款承诺、权利转让、豁免、管辖等任何表述均无效。
5. 本风险提示书作为合同附件。
本风险提示书作为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所签【      】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上述1—4项内容不符情况而引发的争议,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提示。
甲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已收到并仔细阅读以上风险提示书,对于风险提示书中所表述的内容均已了解与确认,不存在任何理解歧义。我公司确认,与贵公司之间的合同将严格履行,若出现风险提示书中所反映的有关情形,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有关的经济损失风险,如因此导致贵公司损失的,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合作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