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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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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13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塗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1843°,北纬28.00980°,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1307 m2(合61.96亩)。地块历史上土地使用类型以农业用地为主。现阶段,调查地块内的大部分农田已经荒废,仍有少量农作物在地块内种植。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控制性详细规划》,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13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13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13地块土壤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13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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