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标的七:鄂FEQ923江铃牌小型货车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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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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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标的七:鄂FEQ923江铃牌小型货车
挂牌日期:2023-07-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5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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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的七:鄂FEQ923江铃牌小型货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襄州区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07-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襄州区财政局;核准(备案)日期:2023-05-05;评估基准日:2023-04-11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分别交纳每台车辆对应的项目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需认可襄阳市襄州区价格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襄州价认定字[2023]056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的襄州区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罚没的7台车辆以现状二次挂牌转让。目前标的车辆停放于襄州区罚没物品公务仓内。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本次交纳的报名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费用的一部分,在受让方完成资产移交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在扣除交易费用将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费用的需受让方补齐交纳。 6、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买受人须先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过户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成功受让后,车辆保险、年检期限到期的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购买及办理;转让方配合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车辆办理过户、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及本次公告的内容有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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