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2024年湖南烈士公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378.1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烈士公园2024年基础设施维修
二、项目预算
378.14万元(实际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三、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烈士公园始建于1951年,1953年建成开放,是集纪念、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重点公园。园内共有木质建筑40余栋,砖混结构建筑82栋,框架结构建筑38栋,钢混建筑5栋,亭廊共有42座,公共厕所23座,烈士纪念塔1座,菠萝格及石材座椅1100套,大小标识标牌1300套,道路、广场面积约23hm2,围墙约8.6Km,栏杆约10Km,桥梁、栈道约3.7Km,室外给排水管道约35Km。因公园建园历史较长,设施老化缺失严重,且免费开放以来,公园游园人数激增,设施损坏情况较为严重,为保证游客安全及设施功能,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稳定舒适的游园环境,需及时维修。
本次拟确定一家单位进行烈士公园2024年基础设施维修,主要维修内容包含基础设施建筑部分、修缮部分、装饰装饰部分、园路、市政部分(含市政道路、给排水)、安装部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表为准。
四、项目清单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表:详见附件1
二、相关标准: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质量保证: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具体使用要求,且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2、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3、成交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安防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并持证上岗。
5、成交人完成零星维修工作后,需通过采购人签字确认。
6、成交人需按要求常态化负责全园范围内的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处理。
(三)安全要求
1、成交人应严格按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招标及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配备安全劳保用品,成交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人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四)工程保修
项目严格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实施保修,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五)验收要求
经相关部门、招标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实际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工期365天。
2) 实施地点:湖南烈士公园内。
2、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转账支付)。
2) 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按季度分为四次支付。前三次每季度支付当次完成工程造价的80%且前三季度支付总价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当次完成工程造价需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四次支付,必须由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完毕及按采购程序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价取财评审定价或中标价二者低值)。待项目完成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甲方支付乙方结算价的3%的质保金。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4、投标人应依据项目实际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响应及说明。
五、服务标准:
(一)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2、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3、成交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安防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并持证上岗。
5、成交人完成零星维修工作后,需通过采购人签字确认。
6、成交人需按要求常态化负责全园范围内的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处理。
(三)安全要求
1、成交人应严格按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招标及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配备安全劳保用品,成交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人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四)工程保修
项目严格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实施保修,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要求
经相关部门、招标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实际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
烈士公园2024年基础设施维修
二、项目预算
378.14万元(实际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三、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烈士公园始建于1951年,1953年建成开放,是集纪念、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重点公园。园内共有木质建筑40余栋,砖混结构建筑82栋,框架结构建筑38栋,钢混建筑5栋,亭廊共有42座,公共厕所23座,烈士纪念塔1座,菠萝格及石材座椅1100套,大小标识标牌1300套,道路、广场面积约23hm2,围墙约8.6Km,栏杆约10Km,桥梁、栈道约3.7Km,室外给排水管道约35Km。因公园建园历史较长,设施老化缺失严重,且免费开放以来,公园游园人数激增,设施损坏情况较为严重,为保证游客安全及设施功能,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稳定舒适的游园环境,需及时维修。
本次拟确定一家单位进行烈士公园2024年基础设施维修,主要维修内容包含基础设施建筑部分、修缮部分、装饰装饰部分、园路、市政部分(含市政道路、给排水)、安装部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表为准。
四、项目清单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表:详见附件1
二、相关标准: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质量保证: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具体使用要求,且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2、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3、成交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安防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并持证上岗。
5、成交人完成零星维修工作后,需通过采购人签字确认。
6、成交人需按要求常态化负责全园范围内的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处理。
(三)安全要求
1、成交人应严格按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招标及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配备安全劳保用品,成交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人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四)工程保修
项目严格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实施保修,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五)验收要求
经相关部门、招标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实际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工期365天。
2) 实施地点:湖南烈士公园内。
2、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转账支付)。
2) 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按季度分为四次支付。前三次每季度支付当次完成工程造价的80%且前三季度支付总价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当次完成工程造价需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四次支付,必须由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完毕及按采购程序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价取财评审定价或中标价二者低值)。待项目完成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甲方支付乙方结算价的3%的质保金。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4、投标人应依据项目实际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响应及说明。
五、服务标准:
(一)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2、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3、成交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安防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并持证上岗。
5、成交人完成零星维修工作后,需通过采购人签字确认。
6、成交人需按要求常态化负责全园范围内的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处理。
(三)安全要求
1、成交人应严格按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招标及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配备安全劳保用品,成交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人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四)工程保修
项目严格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实施保修,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要求
经相关部门、招标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实际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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