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直流屏改造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内容:直流屏改造 2套 2、招标品牌: 3、参标供应商经营形式要求:不限经营形式 4、参标供应商资质要求:无 5、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内容 6、其他事项:满足现场使用条件,按照技术协议执行。 7、报名截止时间:2023-02-25 23:59:59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晓丽15169465331 9、供应商在进行参与招标时应同时办理我公司电子签章认证,方便后续与我公司发生业务。 10、报名地址:http://120.224.111.254:8007/gysRegTgjt/?id=1242922 11、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120.224.111.254:8089/ebvp/register/freesignup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 |
直流屏改造技术协议 .docx直流屏改造技术协议 .docx | |
直流屏改造技术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炼铁厂直流屏改造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事宜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总则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直流屏改造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方、乙方商定。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标准以现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合同正文、图纸、标准、规范、样本等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供货或工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必须满足供货范围中的尺寸和重量,不能随意更改。
本协议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
供货范围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地点 | 备注 |
直流屏改造 | 套 | 1 | 焦仓DCS配电室直流屏改造 | 乙方负责专业人员指导安装、调试,所需主材及辅材全部由乙方负责提供,由乙方负责全部调试完成。具体改造见下方明细 |
直流屏改造 | 套 | 1 | 原料场高配室直流屏改造 | 乙方负责专业人员指导安装、调试,所需主材及辅材全部由乙方负责提供,由乙方负责全部调试完成。具体改造见下方明细 |
焦仓DCS配电室直流屏改造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智能直流屏 | 200AH | 套 | 1 | |
1 | 监控触摸屏 | 个 | 1 | ||
2 | 交直流采集单元 | 套 | 1 | ||
3 | 充电模块 | 20A | 个 | 3 | |
4 | 绝缘监测单元 | 套 | 1 | ||
5 | 蓄电池巡检仪 | 套 | 1 | ||
6 | 自动降压装置 | 30A/35V | 台 | 1 | 带开路保护 |
7 | 蓄电池 | 150AH12V | 只 | 18 |
原料场高配室直流屏改造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智能直流屏 | 120AH | 套 | 1 | |
1 | 监控触摸屏 | 个 | 1 | ||
2 | 交直流采集单元 | 套 | 1 | ||
3 | 充电模块 | 20A | 个 | 2 | |
4 | 绝缘监测单元 | 套 | 1 | ||
5 | 蓄电池巡检仪 | 套 | 1 | ||
6 | 自动降压装置 | 30A/35V | 台 | 1 | 带开路保护 |
引用标准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DL/T856-2018电力用直流电源和一体化电源监控装置
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459-2017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小于1000M
环境温度:-20℃~50℃保持正常工作
地震烈度:不大于8度
技术要求
主要技术要求
直流电压:控制母线220V±2%
动力母线:243V±10%
直流电流:控制母线0~40A
直流系统接线:单母分段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胶体电池,尺寸:长515mm(±2mm)*宽250mm(±2mm)*高230mm(±2mm),重44KG(±1KG),满足尺寸重量要求。
交流电源电压:380V
交流电源频率:50Hz
直流母线电压范围:192V至254V
交流输入电压:380V±10%
通信接口:网口
通信规约:61850
冷却方式:强迫风冷
主要技术性能
充电装置的数量采用一组蓄电池配一套充电装置。
充电装置采用微机控制,控制方式具有自动和手动两套独立单元,当自动控制故障或检修时,转入手动控制。
直流系统两路交流进线采用双电源切换装置;保证交流投切可靠动作。
直流系统应具有计算机通讯接口。
每台模块额定电流为20A,模块尺寸:长328mm(±2mm)*宽84mm(±2mm)*高160mm(±2mm),尺寸不含前面板和后端子,多块模块并列运行时,应具有良好均流性能,在任何工况下,均流不平衡度应不大于±5%额定电流值。满足尺寸要求
每个模块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能不依赖总监控单元,独立工作。正常工作时,模块应与总监控单元通信,接受监控装置的指令。
微机总监控单元是高频开关电源及其成套装置的监控、测量、信号和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装置能根据直流系统运行状态,综合分析各种数据和信息,对整个系统实施控制和管理,尺寸:长225mm(±2mm)*宽162mm(±2mm)*高40mm(±2mm)满足尺寸要求。
装置能适应直流系统各种运行方式。具备人机对话功能,与成套装置中各子系统通信,并可与上位机通信。
装置适应的运行方式:一组蓄电池配一组充电装置;充电装置独立或并列运行;蓄电池浮充,均充或非正常工况时的自动转换。
蓄电池组电压和电流,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电流以及直流系统母线电压的测量应采用RS485后台采集使用。
直流系统绝缘检测装置主要功能是:在线检测直流系统的对地绝缘状况(包括直流母线、蓄电池回路、每个电源模块和各个馈线回路绝缘状况),并自动检测出故障回路。绝缘检测装置宜为独立的智能装置,布置在充电装置屏上或直流馈电屏上,可与成套装置中的总监控装置通信。
电压监视装置的主要功能是:在线监视直流母线的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均发出报警信号。电压监视装置布置在直流馈线柜或充电装置柜上,可与成套装置中的总监控装置通信。
屏内使用的电器元件,如开关、按钮等应操作灵活,测量仪表满足精度要求,各类声光指示信号应能正确反映各元件的工作状况。
空气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长期工作电流的要求,且满足各级选择性的要求。
具有完备的检测、保护功能,如输出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电池过充、过放电保护、输入电压过低、过高保护。
验收及考核
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乙方出具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到乙方现场参与检验。甲方到乙方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2.到厂检验,必须到甲方外检科进行检验、确认,甲方根据技术协议、图纸、质量标准、样本等对到厂货物进行到厂检验。
化学成分、硬度、浓度、尺寸、重量等指标,超过技术指标要求不增加货款;低于技术指标要求,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在货物整体价格基础上,乙方按不达标项目所欠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多项指标不达标,乙方累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后续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质保期等责任和义务。
技术指标不合格,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限时换货处理,乙方每换货一次应按货物价值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换货,则退货处理,乙方返还甲方全额合同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不低于货物价值的10%)。
到货品牌或型号不符合合同协议的,货物性能经甲方确认满足使用要求且优于合同协议规定品牌或型号的,甲方可接受但不增加货款;货物性能低于合同协议规定品牌或型号,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乙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品牌或型号货物价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按照六.2.b条款执行。
检验合格必须由甲方出具正式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
未经甲方外检科检验、确认的,如果质量合格,乙方按不低于未检货物价值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质量不合格,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按六.4条款执行;如质量不合格,且甲方判定不可让步接受的,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设备安装完毕,现场调试验收。
项目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提出书面性能验收申请给甲方。
b.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c.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等如果达不到技术要求,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在货物整体价格基础上,乙方按不达标项目所欠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多项指标不达标,乙方累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后续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质保期等责任和义务。
d.技术指标不合格,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甲方允许乙方进行为期7天的整改,整改后再验收,如果进行2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乙方返还甲方全额合同款,安装的设备或货物归甲方所有,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e.验收合格必须由甲方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
4.上述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则甲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乙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
文件交付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序号 | 名称 | 格式 | 数量 | 时间 | 备注 |
1 | 基础资料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
2 | 产品合格证明书或文件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
3 | 产品出厂实验报告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甲方、乙方必须为各自所提供文件的准确、可靠、及时性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交付进度
合同生效后(30)天将全部货物交到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接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工作,调试工期焦仓DCS配电室8小时内完成、原料场高配室8小时内完成。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若乙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罚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包装、运输、存储
包装
货物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现场卸货,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货物或工程名称,用途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
货物完成并通过实验后,应立即包装,确保其不受损坏。
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可靠包装,以满足长途运输,吊装和装卸的需要,包装中采取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振动,及碰撞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
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现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技术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为期1年的质保期开始。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售后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