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将空调货物交付于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所
合同款为245000元
起始时间:2021年7月5日,完成日期:2021年8月20日。总日历天数:45天
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按国内外通用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本。质量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递交验收合格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3、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踢狗全免费保修,维修及零件更换费用有卖方承担。在保修期结束后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配件以及耗材。
1、货物验收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供应商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2、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场地后有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抽检到场产品,看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约定和承诺,安装调试完成以后,采购人将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测定每个房间的温度,看是否能在承诺的时间内达到设计要求(允许10%的偏差)。
3、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严格按照合同付款,以确保工程进度;(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与装饰方进行协调,确定装机位置;(3)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包括协调工地现场清除障碍物;(4)甲方负责提供主机备用电源到乙方指定位置;(5)施工过程中,如遇需上报质监、消防、环保、物业、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6)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7)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8)甲方应协商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室外机安装位置和因工程需改动建筑结构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如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干预,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9)甲方须在具备风口及温控器安装条件时通知乙方安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安装到位;(10)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和位置开出出风口,回风口,检修口,为保证空调使用效果,甲方不能在设备出风口前设置任何障碍物(例如灯光槽、顶蓬等);(11)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同事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与监督。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2)乙方按双方商定安装的位置及要求出具施工图,组织图纸会审,交由甲方、乙方须共同签字认可;(3)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并交付甲方使用;(4)乙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施工。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5)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身制造的垃圾清理。(6)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甲方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除有权停工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所收取的合同款不退。逾期15天仍不能付清上述款项时,主机设备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拆机(或对机组进行限制性运行),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期服务。
7、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若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者按合同款 10% 赔付对方。
8、乙方安装调试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整体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七天内不验收的,视为工程质量合格,验收通过。甲应按照合同条款付清余款,逾期不支付的,按照以上违约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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