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小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博野县小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博野县小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博野县小店镇众泰家园东行150米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17.368亩,新建综合楼、机房等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预处理区域、生物处理区域、深度处理区域、消毒处理区域、污泥处理区域等构筑物的体积为 40265平方米,项目配套新上污水处理设备、8062米污水管网。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水5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徐朝晖
联系电话:15188686818
邮箱:zhal0203@163.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力耕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9号16层A单元1801L1
联系人:魏丽
联系电话:15210571712
邮箱:beijingligeng2021@163.com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方式和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eFOiG2r5HaWsxPr4RsYwg
提取码:0x3s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因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