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交三公局豫森城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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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2023-桥-郑州豫森城-1-施工... | 项目名称: 桥隧公司豫森城项目施工升降机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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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豫森城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经理部 设备租赁 (施工升降机) 招标编号:2023-桥-郑州豫森城-01-施工升降机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设备进行招标租赁,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郑州市二环核心主城区金水区农业路以南、京广快速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5.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1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9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24万平方米,居住套数约2793套;豫森城一期G-01地块1#楼、2#楼、3#楼、5#楼、6#楼、7#楼、8#楼、9#楼、I-01地块1#楼、2#楼、3#楼、5#楼、6#楼、幼儿园、物业用房等附属设施的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暖通系统、强弱电、新建道路、室外综合管网、景观园林、绿化、天燃气、热力、高低压变配电、通讯、亮化照明及智能化工程等项目相关配套设施的续建及新建工程。 2.2豫森城项目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至2024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工期:569日历天; 2.3豫森城项目中标金额:暂估4.7亿元。 2.4招标内容:I地块、G-01地块施工升降机SC200/200型13台(I地块5台,G-01地块8台)。 2.5甲方指定送货及安装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 2.6结算支付方式 2.6.1单机租用:以月租金结算 月租金的每月租金= 元/月-( 元/月/本月日历天数×(故障误工日+退场月当月剩余日)) 2.6.2结算:甲方每月办理结算,每月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签字齐全的进场验收记录表(首次结算)、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安全巡查记录等相关手续以及合格的增值税专票办理结算手续。 2.7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进度事宜,部分招标设备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租赁、安装、维修;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设备出租经验的租赁商;安拆人员、司机、指挥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人员持证且在有效期以内;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1供应设备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租赁商须具备足够的供应能力,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国家相关规定;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3.2.2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房建项目的经验,提供所投标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提供良好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租赁合同); 3.2.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一定的垫资实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设备数量且为自有设备,出厂时间3年以内,同时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 3.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分包件招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本次招标投标人可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3.12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13投标人承诺用所在中标包件里的投标报价(同型号设备)签订所中标包件的供应合同,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5月23 日10:00至2023年5月30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0:00至2023年5月30日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多付标书款或者打错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23日10:00至2023年5月30 日10:00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银行账户详见招标组织单位信息),备注栏填写“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施工升降机标书费用”,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3年5月 23日10:00至2023年5 月30 日10:00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514301838@qq.com,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豫森城项目施工升降机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110060224018010009992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6月12 日 1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6月12日 10时止, 2023年6月 12 日 1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包件号BJ-01:10000元(人民币) 包件号BJ-02:20000元(人民币)。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企直联的形式,于2023年6月 12 日 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经理部 开 户 银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01-10-004923-01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2023-桥-郑州豫森城-4-施工升降机以及包件号(BJ-01或BJ-02)投标保证金款”,汇款账户如同购买标书款账号一致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287591392@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7.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8.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金角湾大厦 联系人:(仅发售标书)位先生(公司) 联系电话:18723183123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514301838@qq.com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送邮箱: 1287591392@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5210808591 项目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孟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豫森城)G-01地块、I地块项目经理部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757266617 电子邮箱:1287591392@qq.com (投标保证金发送邮箱) 9.招标设备及包件划分
租赁形式与结算支付方法 1.单机租用:以台班日租金或月、年租金结算。 日租金的每月租金= / 元/台班×全月实际工作小时/8 月租金的每月租金= 元/月-( 元/月÷本月日历天数×(气候误工日+故障误工日)) 年租金的每年租金= / 元/年(明确起止时间) 2.台班日租金或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款;年租金结算方式,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年 / 月 / 日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款; 3.结算支付方式: 3.1此次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 3.2设备租赁结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原则上每月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以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施工升降机单价为包含税费月租金,施工升降机附着顶升费,施工升降机额外增加的扶墙费等相关费用,运输费、到场卸货费、出场装货费及相关备案手续费等其它费用已列入进出场费,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进出场费内。 3.4结算手续:甲方每月办理结算,每月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签字齐全的进场验收记录表(首次结算)、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安全巡查记录等相关手续以及合格的增值税专票办理结算手续。 3.5进出场安拆费(包含基础地埋螺栓、扶墙预埋费用)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备案手续等全部办理完成后且甲方开始使用后1个月内支付进出场费用的50%,剩余50%待设备拆除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1个月内支付。租赁费:设备租赁过程中每个月支付可支付金额已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累计到下一期,以此类推滚动执行,待设备拆除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3.6如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及时的情况出现时,乙方最长给予甲方 30 个日历天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额外利息。乙方若组织堵门、拉横幅恶意追款,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0万元/次 的罚款,罚款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3.7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合同租赁设备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8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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