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鑫公司毛坯车间主电源线路及气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齐新明139775819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毛坯车间主电源线路及气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

玉林市塘步岭工业区玉林市成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要求

(一)由中标人实行总承包式(交钥匙工程),负责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质保等工作并对其安全负全责,具体详见附件1:《毛坯车间主电源线路及气路改造工程项目技术协议》。

(二)报名截止后,由招标单位审核所有报名单位资质,确定最终具备参加投标资质后发放招标技术文件及接待投标人勘查改造现场。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新明,联系电话:13977581939。

五、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

把以下所需资料准备齐全交联系人;请务必写明要参与投标项目的名称、报名单位的全称、企业注册资本、联系人、联系电话、常用信箱,盖公章扫描(以上信息提供不全视为报名无效);同时提供公司开票资料(盖公章扫描)。不接受电话报名,未报名的无投标资格。

(三)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地点:玉林市成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4日下午16:00。

3、拟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00(暂定)。

4、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开标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如果少于3家,将作流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质进行择优筛选,而不对未通过筛选的潜在投标人进行任何解释。

6、投标人需响应招标人合同、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协议、廉洁协议相关条款,不响应者,可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六、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如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其中的不含税价不作调整,相应的增值税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包人按以下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单位:

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90%。余下的10%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均为半年期承兑汇票支付。

2、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须提供请款函及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三)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投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不良记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投标文件所有影响项目实施成本的因素,并且确认投标人已在商务报价中做了相应的考虑,之后就此再提出的任何调整商务价格并增加其他费用的要求,招标人将不予以接受。

四、对不能满足《毛坯车间主电源线路及气路改造工程项目技术协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对《毛坯车间主电源线路及气路改造工程项目技术协议》文件中未做声明的,将视为投标人在评标后提出与之负偏离的声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

五、保密

投标各方应对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招投投诉举报电话:0775-3273269

七、其他

(一)投标人须交纳参与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未按本公告约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按废标处理。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东门支行。

账号:2111702009201019659。

开户名:玉林市成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应注明用途“毛坯车间主电源线路及气路改造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扰乱评标秩序的。

4、被认定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5、凡扰乱评标现场秩序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除不退还保证金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任何采购及招标活动且招标人有权选择另一投标人中标。

(四)投标资料不退还,由招标人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合理处置。

(五)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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