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8 14:3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安建招字【2022】033号的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A-02地块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2〕C0900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及监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检测、监测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A-02地块工程检测与监测;
2.2建设地点:安溪县参内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合同总价约57万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检测、监测清单及其相关材料;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系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A-02地块工程检测与监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低应变动力检测、土钉抗拔试验、喷射砼钻孔等;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土体深层位移(测斜)监测、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坡顶沉降监测、基坑水位监测等;项目实际检测、监测费用按固定综合单价,根据检测、监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检测、监测清单;
2.5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5.1计划开工日期:签订合同后,以业主签批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5.2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
2.6服务周期:
2.6.1检测周期:①检测工作应与施工各环节交叉进行,并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前提;②检测单位接到业主书面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确认检测条件,在确认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后48小时内进场检测,检测项目在现场检测完成后5天内提供检测简报结果,7天内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2.6.2监测周期:①监测工作应与施工各环节穿插进行,并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前提。②监测单位接到业主书面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确认监测条件,在确认现场具备监测条件后48小时内进场监测;每个单位工程的监测项目在现场监测完成后5天内提供监测结果,7天内提供正式监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必须具备本招标项目中各项检测目所需的专项试验检测能力。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备案证书;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备注: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要求执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工程检测、监测的,允许由具有检测、监测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至少具备静载、低应变检测岗位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监测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测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6对投标人其他主要检测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28日09时00分至2022年05月05日17时00分以不记名方式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的相关操作指南;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1000元整(下同)。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2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quanzhou.gov.cn);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7.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的减少人员聚集,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无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8.检测、监测费用及组成
8.1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检测费用金额为543640元,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监测费用金额为33150元(实际检测、监测费用以实际检测、监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
8.2工程检测、监测费用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1。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C幢14层,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5-23080022,传真:/ ;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A 座11 层,邮编:362400;
电子邮件:717322668@qq.com;
电话:0595-82003884/18659087250,传真:/ ;
联系人:欧阳日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5016564070912345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53300100100172923。
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五层;
电话:0595-23232027。
附表1: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A-02地块工程检测与监测项目费用汇总表
(一)A-02地块检测项目清单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检测项目 | 极限值(KN) | 桩数 | 选取数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地下室 | 单桩竖向静载试验(抗压) | 7200 | 568根 | 29根 | 15800 | 458200 |
单桩竖向静载试验(抗拔) | 1600 | 734根 | 8根 | 5750 | 46000 | ||
低应变动力检测 | 1302根 | 1302根 | 20 | 26040 | |||
小计 | 530240元 | ||||||
2 | 基坑支护 | 土钉(抗拔试验) | / | 716根 | 8根 | 800 | 6400 |
喷射砼钻孔 | / | 7组 | 1000 | 7000 | |||
小计 | 13400元 | ||||||
合计 | 543640元 |
(二)A-02地块监测项目清单
定额编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基坑 | 一 | 现场仪器、材料费、仪器埋设、安装及调试费 | ||||
1 | 测斜管(CXG76/φ70) | 米 | 6孔×15米 | 150 | 9000 | |
2 | 水平位移和沉降点 | 点 | 20点 | 20 | 400 | |
3 | 水位管 | 米 | 5孔×15米 | 150 | 7500 | |
4 | 小计 | 16900 | ||||
二 | 监测费用 | |||||
5 | 基坑土体深层位移(测斜)监测 | 米·次 | 60×25次 | 3 | 4500 | |
6 | 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 点·次 | 20点×25次 | 13 | 6500 | |
7 | 基坑坡顶沉降监测 | 点·次 | 20点×25次 | 8 | 4000 | |
8 | 基坑水位监测 | 孔·次 | 5孔×25次 | 10 | 1250 | |
9 | 小计 | 16250 | ||||
10 | 合计 | 33150 |
备注:
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根据检测、监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检测、监测项目若有变化(增减),对减少的检测、监测项目,费用直接扣除;增加的检测项目除埋管法超声波按150元/剖、低应变动力检测按20元/根固定单价结算外,其他检测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5折计取;增加的监测项目,监测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2.5折计取;工程量要由监理、建设单位给予现场签证确认,否则工程量无效,并可作为弄虚作假处理;
2.本项目清单范围内的检测项目(如:喷射砼钻孔等),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所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项目的检测费用根据中标单价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由招标人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给委托的第三人。禁止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检测项目经设计及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3.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和所有监测元件材料费、技术服务费、试验全过程费用、设备进出场费、搬运、吊装、施工前试桩及施工后验收试桩(如需)等完成检测、监测所需及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实际建设周期超过计划周期不另行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保持不变,不因政策性价格的调整及其他任何事由而增减。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实际完成的试验数量进行计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