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自来水置换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ht-kjdx-2023-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京科技大学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010-6233462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司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自来水置换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T-KJDX-2023-01
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自来水置换工程
预算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1.2协调自来水集团和路政管理部门,从校园北侧和西侧市政供水管道上接入两路市政自来水,完成市政引入供水管线和供水设施施工。
1.3完成教学区和家属区地下供水管线、供水设施、室外消火栓、绿化管道等更新改造及涉及的路面拆除、恢复等。
1.4更换家属区居民住宅户内水表和表前阀门。
1.5保证施工过程中居民用水不受影响,敷设临时供水、排水管道及临时消防管道。
1.6供水调试、关停自备井、实现教学区、家属区分区供水。
1.7竣工验收后,负责完成将整个家属区供水管线正式移交自来水集团,由自来水集团正式接管(包括自来水费的收取、后期的维护管理等)。
1.8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须进行的各项申报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市政供水、道路、交通、规划等各项施工许可的办理、协调以及与本工程实施有关联的施工协调、归属权移交等相关工作和为完成上述工作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合同履行期限: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备案企业(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备案人员,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3.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资格,且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定点入围单位所承诺的优惠率。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
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2021-2023年定点企业名录内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领取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人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2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要求
(1)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招标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2)如果招标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中标人(施工单位)须针对此项内容在施工合同中做出承诺。
(3)中标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做好街道、公安、安监、城管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及要求;涉及协调、配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地理位置、施工季节、工艺做法、作业条件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涉及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并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中标人(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交通、环卫等部门认可的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并选择合法的渣土消纳场所,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满足北京市运输、环保相关规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工作。
(6)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满足《北京市自备井置换自来水和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标准》;自来水新、改建管道工程验收规定。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及《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
(8)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楼宇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均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场地内人员出行安全,中标人(施工单位)需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降低施工对师生生活的影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0)施工过程应做好现场既有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恢复。施工期间如涉及使用大型货车等重型车辆,应对车辆行驶路线沿途道路、井盖、地砖、路缘石等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压坏导致设施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一切修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1)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12)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方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招标人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正本1套(含主要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此项费用包含在工程整体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14)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科技大学海淀区学院路3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2334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
联系方式:司工 王工 010-63976390 010-63976311-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文荣
电 话: 010-63976390
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自来水置换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T-KJDX-2023-01
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自来水置换工程
预算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1.2协调自来水集团和路政管理部门,从校园北侧和西侧市政供水管道上接入两路市政自来水,完成市政引入供水管线和供水设施施工。
1.3完成教学区和家属区地下供水管线、供水设施、室外消火栓、绿化管道等更新改造及涉及的路面拆除、恢复等。
1.4更换家属区居民住宅户内水表和表前阀门。
1.5保证施工过程中居民用水不受影响,敷设临时供水、排水管道及临时消防管道。
1.6供水调试、关停自备井、实现教学区、家属区分区供水。
1.7竣工验收后,负责完成将整个家属区供水管线正式移交自来水集团,由自来水集团正式接管(包括自来水费的收取、后期的维护管理等)。
1.8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须进行的各项申报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市政供水、道路、交通、规划等各项施工许可的办理、协调以及与本工程实施有关联的施工协调、归属权移交等相关工作和为完成上述工作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合同履行期限: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中央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定点备案企业(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备案人员,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3.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资格,且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定点入围单位所承诺的优惠率。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
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施工集中采购2021-2023年定点企业名录内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领取人(联系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人社保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路桥大厦6层62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要求
(1)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按材料采购计划和有关标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及见证取样复试,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不包括涉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及招标人另行要求的送检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其它需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验证不合格及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2)如果招标人在中标人(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施工单位)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为止;因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中标人(施工单位)须针对此项内容在施工合同中做出承诺。
(3)中标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做好街道、公安、安监、城管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及要求;涉及协调、配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及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需要采取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中标人(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地理位置、施工季节、工艺做法、作业条件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涉及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并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中标人(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交通、环卫等部门认可的具备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并选择合法的渣土消纳场所,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满足北京市运输、环保相关规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工作。
(6)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满足《北京市自备井置换自来水和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标准》;自来水新、改建管道工程验收规定。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及《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相关规定,自主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
(8)因校内组织活动或其它客观因素需中标人(施工单位)配合短期停工,或为响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短期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员、机械、现场照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客观实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楼宇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均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场地内人员出行安全,中标人(施工单位)需统筹考虑施工工序安排及时间节点,降低施工对师生生活的影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0)施工过程应做好现场既有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中标人(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恢复。施工期间如涉及使用大型货车等重型车辆,应对车辆行驶路线沿途道路、井盖、地砖、路缘石等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压坏导致设施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一切修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1)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报价。
(12)招标人不提供搭建临时食堂、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居住所需的场地,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投标人应全方面考虑本项目实施的条件,自行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吃住、办公、交通等问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招标人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正本1套(含主要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此项费用包含在工程整体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14)图纸说明、做法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表述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科技大学海淀区学院路3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2334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路桥大厦6层606
联系方式:司工 王工 010-63976390 010-63976311-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文荣
电 话: 010-6397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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