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无人机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无人机技术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77.36万元
三、项目概况:森林火灾具有发生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为困难的特点,森林火灾的发生在使森林资源受到重创的同时,还会使生态环境以及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和损失。通过提供无人机巡查、森林防火移动巡查采集服务等森林防火技术服务,提升我市森林防火应急保障能力。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有效整合利用森林防火资源,建立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服务保障机制,2024年沈阳市森林防火专项工作中的森林防火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沈阳市森林防火工作与森林防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两部分。
1、沈阳市森林防火工作
(1)准备工作
根据沈阳市森林火险等级,经实地踏勘、试飞演练,确定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查线路,制定巡查计划,保障无人机森林防火工作有序进行。
(2)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查
1)不少于36天的林缘带巡查;
2)不少于50架次的重点区域无人机热红外监测巡查;
(3)无人机宣讲及监测
在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防火紧要期,对高森林火险等级点位及人员密集点位进行不少于9次的森林防火工作宣讲及无人机定点监测工作。
2、森林防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森林防火应急服务
依据森林防火预警部门下发的森林火险预警通知,开展不少于30天的森林防火应急前置保障工作,若发生森林火情,提供森林防火应急保障服务。
(2)应急专题地图服务
编制提供森林防火巡查辅助工作用图不少于20幅。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调度工作提供专业精准的数据支撑。
4、主要技术依据
(1)
《森林防火条例》
(2)
《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3)
《辽宁省森林防火二期规划(2016—2025年)》
(4)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
(7)
《沈阳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其他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最新规程规范以及下发的最新政策文件。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乙方开具发票,已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