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3年废催化剂回收提炼贵金属铂采购招标方案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qsh-fw-gkzb2023-016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大庆石化公司财务处
招标联系人周清华0459-6754498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刘苗0459-64110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3年废催化剂回收提炼贵金属铂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DQSH-FW-GKZB2023-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3年废催化剂回收提炼贵金属铂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内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委托对大庆石化公司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30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废重整催化剂中的贵金属铂进行回收提炼,中标人(以下简称卖方)负责回收提炼贵金属铂并返还给买方(部分金属铂交付抚顺石化分公司)。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总价最高限价:100万元。
本项目为废催化剂回收提炼铂,按照废催化剂回收每千克铂金属的单价费用进行报价,根据实际回收铂金属交付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价格包含税金、铸锭费用、危废处置费用、相关回收提炼涉及的用费、瓷球筛分费用、化验分析费用、往返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其它杂费。
交货地点:回收提炼的贵金属铂可分两批交付,要求2023年4月27日前必须按照技术要求5.2.5条要求交付38350.00g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催化剂厂(简称抚顺厂),经抚顺厂质量检验合格、称重合格后,三方签署交付、接收文件。剩余贵金属铂须在合同签订5个月内全部按照买方要求交付至指定地点(或在2023年4月27日前一次性交付)。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买方签订合同后按买方的要求,交付相应得货物和资料。要求2023年4月27日前必须按照技术要求5.2.5条要求交付38350.00g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催化剂厂(简称抚顺厂),如不能满足首批交付抚顺厂的交货时间,则由卖方垫付金属铂38350.00g送至抚顺厂,剩余贵金属铂须在合同签订5个月内全部按照买方要求交付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涉及到危废转运处置,由卖方办理审批手续(买方配合)。
结算方式:本项目为废催化剂回收提炼铂,按照废催化剂回收每千克铂金属的单价费用进行报价,根据实际回收铂金属交付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价格包含税金、铸锭费用、危废处置费用、相关回收提炼涉及的用费、瓷球筛分费用、化验分析费用、往返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其它杂费。
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实际过磅称重后数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凭卖方开据的发票挂账后按买方财务制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依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1)2023年4月27日前,金属铂38350.00g送至抚顺厂,经抚顺厂质量检验合格、称重合格后,三方签署交付、接收文件后按财务制度支付38350.00g的货款。
2)剩余贵金属铂须在合同签订5个月内全部按照买方要求交付至指定地点(或在2023年4月27日前一次性交付),到达指定地点后,过磅称重,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现场确认交付数量及提供金属铂相关文件资料后,根据财务制度按实际到货数量支付剩余款项。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废催化剂回收提炼服务性合同,卖方保证在买方指定地点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废催化剂回收提炼服务性合同相关合同签订后,由使用单位炼油厂提出危废转运处置申请,由安全部门签订危废转运处置合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
项目负责人:周清华 联 系 方 式:0459-6754498。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游喜明 联 系 方 式:0459-6745799。
2.2招标范围及要求:
1)炼油厂待处置的废重整催化剂共计两种:
装置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
贵金属含量预估(%)
备注
连续重整废重整催化剂(粉末)
重整催化剂(粉末)
吨
9.8(含皮)
铂:0.2%
金属含量以实际测定为准
催化重整废重整催化剂
重整催化剂
吨
28.6
铂:0.2%
金属含量以实际测定为准
其中约12.5吨废重整催化剂中混有φ18的瓷球4.72吨,φ6瓷球2.85吨
一是,连续重整装置卸下的催化剂粉末,约9.8吨(含皮);
二是,30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催化剂,共计约28.6吨;(其中12.5吨催化剂混有φ18的瓷球4.72吨,φ6瓷球2.85吨),卖方负责对该部分催化剂进行筛分除去瓷球。
实际催化剂重量=催化剂总重量-筛分出的瓷球重量-皮重。
2)、贵金属回收技术方法要求
要求采用成熟可靠的回收技术方法,处置过程合规、合法,卖方在投标方案中对回收技术方法进行阐述。
3)废重整催化剂铂含量测定
废重整催化剂的铂含量目前为买方预估数值,中标后由买卖双方现场采样后共同委托第三方(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航空材料检测实验室或北京有色金属院)进行分析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废重整催化剂及废重整催化剂(粉末)的铂含量计算依据,相关全部费用由卖方负责。
4)回收的贵金属铂质量要求
锭状,化学成分符合GB/T 37653-2019中IC-Pt99.95牌号规定要求。
5)贵金属铂回收率要求
本项目两种废重整催化剂的贵金属铂回收率≥98.0%。
6)回收并交付甲方的最小铂金属重量计算公式
W=(A-B-C)×(1-E)×D×F×1000
A:废重整催化剂称量总重量(kg),在甲方称量
B:废重整催化剂皮重(kg),在乙方称量
C:废重整催化剂中筛分出瓷球重(kg),在乙方称量
D:贵金属铂回收率98.0%
E:废重整催化剂烧失率(%),第三方分析数据
F:废重整催化剂铂含量(%,干基),第三方分析数据
W:废重整催化剂提炼后交付给甲方的最小铂金属重量(g,精确到0.01g)
具体提炼要求等详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废催化剂回收贵金属铂项目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提供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且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50(261-165-50或251-019-50)类废催化剂,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状态正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已移出的除外)。
3.4、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5、提供具有危废运输能力的相关承诺,承诺在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可委托第三方运输,但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满足运输资质要求的车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28日20时至2023年3月3日24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分别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3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dqsh.cnpc.com.cn)上发布。
7.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采购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公司财务处、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游喜明 联系方式: 0459-6745799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朱刘苗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 0459-6411072 电子邮箱:zhulium-ds@petrochina.com.cn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3年废催化剂回收提炼贵金属铂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DQSH-FW-GKZB2023-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3年废催化剂回收提炼贵金属铂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内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委托对大庆石化公司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30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废重整催化剂中的贵金属铂进行回收提炼,中标人(以下简称卖方)负责回收提炼贵金属铂并返还给买方(部分金属铂交付抚顺石化分公司)。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总价最高限价:100万元。
本项目为废催化剂回收提炼铂,按照废催化剂回收每千克铂金属的单价费用进行报价,根据实际回收铂金属交付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价格包含税金、铸锭费用、危废处置费用、相关回收提炼涉及的用费、瓷球筛分费用、化验分析费用、往返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其它杂费。
交货地点:回收提炼的贵金属铂可分两批交付,要求2023年4月27日前必须按照技术要求5.2.5条要求交付38350.00g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催化剂厂(简称抚顺厂),经抚顺厂质量检验合格、称重合格后,三方签署交付、接收文件。剩余贵金属铂须在合同签订5个月内全部按照买方要求交付至指定地点(或在2023年4月27日前一次性交付)。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买方签订合同后按买方的要求,交付相应得货物和资料。要求2023年4月27日前必须按照技术要求5.2.5条要求交付38350.00g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催化剂厂(简称抚顺厂),如不能满足首批交付抚顺厂的交货时间,则由卖方垫付金属铂38350.00g送至抚顺厂,剩余贵金属铂须在合同签订5个月内全部按照买方要求交付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涉及到危废转运处置,由卖方办理审批手续(买方配合)。
结算方式:本项目为废催化剂回收提炼铂,按照废催化剂回收每千克铂金属的单价费用进行报价,根据实际回收铂金属交付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价格包含税金、铸锭费用、危废处置费用、相关回收提炼涉及的用费、瓷球筛分费用、化验分析费用、往返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其它杂费。
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实际过磅称重后数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凭卖方开据的发票挂账后按买方财务制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依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1)2023年4月27日前,金属铂38350.00g送至抚顺厂,经抚顺厂质量检验合格、称重合格后,三方签署交付、接收文件后按财务制度支付38350.00g的货款。
2)剩余贵金属铂须在合同签订5个月内全部按照买方要求交付至指定地点(或在2023年4月27日前一次性交付),到达指定地点后,过磅称重,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现场确认交付数量及提供金属铂相关文件资料后,根据财务制度按实际到货数量支付剩余款项。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废催化剂回收提炼服务性合同,卖方保证在买方指定地点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废催化剂回收提炼服务性合同相关合同签订后,由使用单位炼油厂提出危废转运处置申请,由安全部门签订危废转运处置合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
项目负责人:周清华 联 系 方 式:0459-6754498。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游喜明 联 系 方 式:0459-6745799。
2.2招标范围及要求:
1)炼油厂待处置的废重整催化剂共计两种:
装置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
贵金属含量预估(%)
备注
连续重整废重整催化剂(粉末)
重整催化剂(粉末)
吨
9.8(含皮)
铂:0.2%
金属含量以实际测定为准
催化重整废重整催化剂
重整催化剂
吨
28.6
铂:0.2%
金属含量以实际测定为准
其中约12.5吨废重整催化剂中混有φ18的瓷球4.72吨,φ6瓷球2.85吨
一是,连续重整装置卸下的催化剂粉末,约9.8吨(含皮);
二是,30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催化剂,共计约28.6吨;(其中12.5吨催化剂混有φ18的瓷球4.72吨,φ6瓷球2.85吨),卖方负责对该部分催化剂进行筛分除去瓷球。
实际催化剂重量=催化剂总重量-筛分出的瓷球重量-皮重。
2)、贵金属回收技术方法要求
要求采用成熟可靠的回收技术方法,处置过程合规、合法,卖方在投标方案中对回收技术方法进行阐述。
3)废重整催化剂铂含量测定
废重整催化剂的铂含量目前为买方预估数值,中标后由买卖双方现场采样后共同委托第三方(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航空材料检测实验室或北京有色金属院)进行分析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废重整催化剂及废重整催化剂(粉末)的铂含量计算依据,相关全部费用由卖方负责。
4)回收的贵金属铂质量要求
锭状,化学成分符合GB/T 37653-2019中IC-Pt99.95牌号规定要求。
5)贵金属铂回收率要求
本项目两种废重整催化剂的贵金属铂回收率≥98.0%。
6)回收并交付甲方的最小铂金属重量计算公式
W=(A-B-C)×(1-E)×D×F×1000
A:废重整催化剂称量总重量(kg),在甲方称量
B:废重整催化剂皮重(kg),在乙方称量
C:废重整催化剂中筛分出瓷球重(kg),在乙方称量
D:贵金属铂回收率98.0%
E:废重整催化剂烧失率(%),第三方分析数据
F:废重整催化剂铂含量(%,干基),第三方分析数据
W:废重整催化剂提炼后交付给甲方的最小铂金属重量(g,精确到0.01g)
具体提炼要求等详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废催化剂回收贵金属铂项目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提供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且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50(261-165-50或251-019-50)类废催化剂,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状态正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已移出的除外)。
3.4、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5、提供具有危废运输能力的相关承诺,承诺在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可委托第三方运输,但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满足运输资质要求的车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28日20时至2023年3月3日24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分别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3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dqsh.cnpc.com.cn)上发布。
7.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采购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公司财务处、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游喜明 联系方式: 0459-6745799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朱刘苗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 0459-6411072 电子邮箱:zhulium-ds@petrochina.com.cn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