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盖佳恒0311-829352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义159331101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1
公告正文
平山县城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数据来源: 平山县 发布时间:2023-09-27 20:26:31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城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85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2302-130131-89-01-768273,招标人(项目业主)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山县城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  -监理

2.2、建设地点:平山县

2.3、工程规模:改造雨水管道2313米;改造污水管道1025米;改造供水管道560米;建设17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调蓄池1座;提升冶河西岸污水泵站1座;整修道路28985.21平方米及建设其他道路附属设施6240平方米。富民北街、丽水湾和平光大街建筑街道环境整治4690平方米。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3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5.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eibidding.com)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参与在线开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 标 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石家庄市平山县轻工路1号
联 系 人:盖佳恒        电   话:0311-829352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C14

联 系 人:王义        电  话:15933110123

备注: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E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 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国盛(最终稿)-平山县城区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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