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取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文体中心工程农贸市场工程家宴中心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市配套设施工程东林至东华公路改造提升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审核工程资料的整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与移交特种设备勘探代建工程审批系统网街改造管网提升污水提升泵站配套污水管网检查井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提升生活污水终端提升改造及新建新建一体化AO污水处理设备新建格栅井人工湿地改造设置出水井保戈线配套提升照明设施提升改造节能照明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安全接地系统公路建设沿河古街改造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养护设施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监理施工监理电子发包保护工程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正常监理服务恢复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工程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交底会环保等保证体系桩点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工程划分监理月报驻地监理施工测量放线平行复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抽检试验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驾驶后勤办公用房会议室生活用房档案室电脑复印机单反相机传真机会议桌椅资料柜存放资料空调主要通讯固定电话传真功能移动电话汽车电动车自行车彩电洗衣机冰箱热水器全站仪水准仪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高档办公用品临时试验室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设施设计取土场弃土场边坡防护环境调查交通建设全面踏勘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员旁站日常巡视工程材料配件工程实体自检标准试验检测机构施工放线质量评定分包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实行审核把关工程量清单监理工作报告竣工文件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申请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监理办组建安全生产中间交工验收支付证书工地会议记录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进行考核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分包混凝土各种混合料试验验证工程原材料平行试验验证试验操作规程测量仪器保管归档检测报告送样负责试验检测监理监理试验检测外委试验检测计量支付临时道路隧道交安试验员验收构主要工艺保证体系履约情况的检查书面审查环保监理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下月进度计划准确性负责关键工序监理指令旁站人员掌握旁站情况测量监理设计变更抽测基准点控制桩校准基准线的交接基准高程交桩保持与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沟通价格调整计日工现场复核场地占用熟悉合同文件合同管理监理员的监管建立合同管理监理考勤日常事务监理办有关统计报表自建试验室做好监理日记试验台账现场检查抽查取样施工准备期监理总体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应急救援抢险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原始地面线质量保证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控制指标施工人员的配备测量放线成果质量检测外购产品试验检测仪器永久工程旁站监理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路基基底换填土处理开挖或清淤之后回填路基基底处理计划调整工程变更工程保险工程现场清理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占地临时用地拆迁工程支付担保工程质量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30502-7556-4631
预算金额94.1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阳
招标代理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萍萍0572-2131019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30502-7556-4631
项目单位: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基础设施提升(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具体信息: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设施等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服务类型:工程监理
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2、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新(改或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要求:详见需求书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2)月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比选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941000元
选取时间:按比选需求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比选书
选取地址: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杨阳(经办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0572-2777263
发布时间:2022-10-19 15:16:09
附件下载:
项目立项文件或其他相关参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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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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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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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发包平台连接地址:
http://49.4.53.110/hzfront
湖州市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项目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委托方):湖州市东林镇人民政府
乙方(受托方):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加快项目
建设,提升政府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
定,湖州市东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特委托湖州吴
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项目代建,
经各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2、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60329万元。
建设项目包括:文体中心工程、农贸市场工程、家宴中心工程、基
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市配套设施工程等:
东林镇
3、建设地点:
4、本次委托代建涉及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文体中心、农贸市场、家
宴中心、东林至东华公路改造提升、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集
镇新建道路(交通)等项目建设,涉及投资金额23862万元(明细详
见附件)。
二、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代建合作方式,由甲方委托乙方代建东林镇乡村人
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涉委托内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由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建设主体,方作为项目代建主体具体负责本项
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后期结算等工作。按项目建设进度,甲方分期
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价款。
三、代建管理内容
1、筹集用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合法并及时足额到
位;
2、办理本项目前期相关手续
3、负责项目的全过程设计管理工作;
4、开展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5、本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工作
6、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审核工作
7、本项目工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组织本项目的验收与移交工作
9、本合同约定的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事项
四、投资管理控制
1、乙方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代建部分编制施工
图预算进行投资控制。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
件,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特种设备及其他材料的采购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计成果、材料选样、建设标准与工
程变更等影响工程费用的事项,甲方须参与共同确认。
五、合同价款与计取
1、本项目合同价款(或涉委托项目总投资额)由项目建安费、
其他费用、代建管理费、资金成本费组成,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2、项目建安费的计取:本项目由乙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
2
施工方,以此实际发生的建安费用经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3、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土地费用、勘探、设计等及后期永久水、
电、气等费用,按实际发生为准
4、代建管理费的计取:按建安费和其他费用的
5、资金成本的计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资金按时到位的,则
资金成本不计取,如未按时到位的,则按建安费和其他费用的数额
资金占用时间(逐笔计取)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
六、项目回购
甲方按吴兴区区政府代建费用的相关纪要,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
资金:
1、项目开工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管
理费总额(暂以合同约定的总投资额作为计取基数)
2、项目启动实施后,按乙方与施工方的施工合同约定需支付各
项合同款之日,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每月民工工资按施工合同约定每月支付
3、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管理费
总额(暂以合同约定的总投资额作为计取基数)的
4、项目审计完成后3个月内,按照决算审计结果,工程款及代
建费用进行多退少补:
5、工程款、代建费用、民工款,如未能按时支付,产生资金成
本的,则在项目审计完成后3个月内一并结算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
的必要条件,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协助乙方完成特
种设备及其他材料的采购工作,配合做好代建工作。
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
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违约条款
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代建项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应同其他各方
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毁坏、造成损失的,发生不可抗力的
一方应出具有权机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
任。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突发疫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
合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
然灾害。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
协商,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湖州市东林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乙方: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
日
工程审批系统
浙江政务服务网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文件
务网
投资在线平
工程审批系统
浙江政
吴发改经投[2022]12号
线平台
投资在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
皖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
工程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投资在线平台
你单位《关于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中请》及相关资格E技态,程金
我局吴发改经投[2021/146号批复项目建议书的东林
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浙江五
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服务网
工程审批系统
本工程的建设是补齐人居环境短板,提升人民群众满意
度的需要;是实现乡村宜居宜业,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是
增强区域发展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项目
实施是必要的。同时,该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已基本落实,实
施该项目具有可行性。
项目建设地点
服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镇域范围内。
浙江政务
工程审批系
浙江政务服务网
投资在线平台
在线平台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4亩,新建总建筑面积27470平方
米;其中文体中心8600平方米(含地下室2000平方米)、农
贸市场建筑面积9590平方米(含地下室2410平方米)、家宴
中心9280平方米;新建道路约36520平方米、道路改造提升
约26700平方米、新建配套停车场4000平方米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60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674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73万元,预备费2682万元。所需资金
通过申请国家专项债和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
六、请按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请据此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
审。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3月8日
—2—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归件归集、信
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
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2022年3月8日印发
项目代码:2112-330502-04-01-874231
—3—
工程审批系统
浙江政务服务网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文件
务网
投资在线平
工程审批系统
浙江正
吴发改经投[2021]146号
线平台
投资在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
皖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工程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投资在线平台
申请报告收悉。为进一步提升东林镇人居环境,促进区
域可持续性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东林镇乡村人居
折
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吴兴区东林镇镇域范围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政务服务网
街改造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市配套设施工程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投资在
项目计划总投资1008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169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39551万元,预备费3136万元,所需资金通
过电请国家专项债和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四、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
浙江政务
工程审批系
浙江政务服务网
投资在线平台
资在线平台
五、请按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请据此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归件归集、信息共
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
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2021年12月11日印发
项目代码:2112-330502-04-01-874231
—2—
工程审批系统
浙江政务服务网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文件
务网
投资在线平
工程审批系统
浙江政
吴发改经投[2022]79号
平台
山
投资在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
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二期)
初步设计的批复
工程审
浙江政务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投资在线平台
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吴发改经投-[2022】12
号批准可研的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其中东林
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分别由湖州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州海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恒欣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州交通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制完
皖
网
成,根据初步设计会议精神,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根据专
下:
一、建设地点
投资在线平台
项目位于吴兴区东林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提升
皖
工程审批系
浙江政务服务网
投资在线平台
在线平台
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其中:
(一)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提升工程:包括新建
一座污水提升泵站、配套污水管网、新设检查井及其他附属
设施。配套污水管网约4400米。
(二)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提升工程:包括镇域内东方村、
东升村、保丰村等17个村生活污水终端提升改造及新建。新
建一体化AO污水处理设备、新建格栅井、人工湿地改造、设
置出水井及其附属设施。
(三)保戈线配套提升工程:起于陆家弯西旺桥,止于
沿村港八字桥,对该路段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包括新建节能
照明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及安全接地系统
及其附属设施。
(四)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起于东林中学东南
角(桩号K0+000),止于水产村,与福由路相接(K0+900)。
路线全长900米,宽度16米,新建桥梁1座。
三、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总设计方案。
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议补充地质勘察报告,复核主要技
术指标,深化细化建设内容并复核投资估算。其中:
(一)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提升工程:建议管道
穿越保戈公路采取保护措施,加设PE管套;进一步复核牵引
管过河河道河底标高,确保管道与河底间覆土满足要求;建
议过河段牵引管起始点离岸15-20米,压力管转角处设置支
墩;进一步优化排气阀位置。
—2—
(二)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系统维
保中硝化和反硝化过程中出现的碱度消耗和碳源补充等因
素;建议及时抽吸剩余污泥,影响出水SS和TP去除效果;
建议人工湿地中增加内隔断,提升人工湿地处理效果;建议
深化除磷单元设计,潜流人工湿地优势。
(三)保戈线配套提升工程:建议增加村道出入保戈线
交叉口的照明;建议补充桥梁路段加装路灯图,并计算加装
路灯后桥梁负荷,保证桥梁安全;建议统一新旧路灯样式;
进一步补充电器系统图、基础图以及平面图中的接地示意图。
(四)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进一步复核桥头台
背填筑方案;优化路基防护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复核雨水
接入口的位置及标高;建议优化引桥配跨、桥头软基处理方
案,完善桥梁通航标志标牌设计;建议补充交叉口范围被交
路路面结构层以及本项目老路的资料信息;细化本项目交安
设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设计。
四、其他
按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标工作。
项目实施前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满足要求。请业主强
化施工管理,坚持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妥善处理好各方的
关系,避免各类矛盾,尽量不影响施工区域周边的正常作业
及生活。
五、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六、项目业主和总投资
项目业主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
—3—
概算审查意见书》核定工程总概算为9392.0761万元(其中:
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提升工程总概算为1268.95万
元,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提升工程总概算为1749.4498万元,
保戈线配套提升工程总概算为913.68万元,东林中学至福由
路公路工程总概算为5459.9963万元)。所需资金由镇财政预
算安排解决。
附件:参加审查会议人员名单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3日
—4—
附件:
参加审查会议人员名单
(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提升工程)
单位姓名
中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俞峰(专家)
中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张敏方(专家)
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罗顺强(专家)
市交通工程中心潘雪峰
区交通局湛晨斌
区公路中心沈细展
东林镇人民政府姚小明
东林镇交警中队钟卫明
吴兴区城投吴丹妮
湖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张伟等
—5—
参加审查会议人员名单
(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提升工程)
单位姓名
市生态环境局韦云波(专家)
浙江中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愉林(专家)
湖州水务唐铭(专家)
区财政局请假
区住建局张萍
区生态环境分局童悦
东林镇人民政府袁宏
湖州海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李勇建等
—6—
参加审查会议人员名单
(保戈线配套提升工程)
单位姓名
湖州公用设施管理中心费泽坤(专家)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忻国祥(专家)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黎玮(专家)
区财政局请假
区交通局湛晨斌
东林镇人民政府袁宏
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斌华等
—7—
参加审查会议人员名单
(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
单位姓名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王锡通(专家)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沈云琴(专家)
市港航管理中心沈勤林(专家)
区财政局于连磊
区水利局车琦辉
区生态环境分局包嘉玮
东林镇人民政府袁宏
湖州交通规划设计院翟战胜等
抄送:区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
分局。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印发
项目代码:2208-330502-04-01-501713
—8—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卷号:浙湖交许〔2022〕5000050号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2年09月15日提出的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路建设市场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
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变更□注销)你(单
位)依法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具体如下:
原则同意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东林中学东南角,与星联至星敏公
路、星敏路组成十字交叉,路线由东南方向往西北方向前行,跨越东练
线规划准Ⅲ级航道后与福由路相连。路线全长0.9公里,共设置大桥
219.04米/1座。赞同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2014)中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16米;
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人群荷载3.5KN/㎡。行车道采用
4cmAC-13C沥青混凝土+6cmAC-20C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人行道采用6cm荷兰砖+3cmM10水泥砂浆
+20cmC20混凝土+5cm碎石垫层。赞同新建东溪桥配跨为
3*25+(1*62)+3*25m,桥梁全长219.04m,上部采用钢管砼系杆拱桥+预
应力砼先简后连T梁,下部结构主桥采用实体墩、引桥采用柱式墩、台
和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横断面为:2(人行道)+2.5非机动车道+7
(行车道)+2.5非机动车道+2(人行道)=16m。本项目施工图预算核
定为5366.77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为4095.9449万元。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
政许可证件
吴兴区交通运输局印章2022年09月20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贰份,一份交被许可人,一份由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文件
吴发改经投[2022]14号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调整
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有关内容的批复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申请报告收悉。鉴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
原吴发改经投[2021]146号批准项建的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
合提升工程作以下调整: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由原“建设内容包括农贸市场工程、
文体中心工程、沿河古街改造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市
配套设施工程等。”调整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文体中心工程、
农贸市场工程、家宴中心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市配套
设施工程等。”
二、项目总投资由“项目计划总投资100856万元,其中工
程费用581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551万元,预备费3136
万元。”调整为“项目计划总投资60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96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73万元,预备费2682万元。”
扫描全能王创建
三、项目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接此批复后请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下一步
工作。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5:日
抄送:区有关部门。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印发
项目代码:2112-330502-04-01-874231
扫描全能王创建
书
求
(目需
选取方式:公开比选书求需公开选取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基础设施提升(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监理项目)
三、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二、服务要求一、比选须知目录日期:2022年10月项目业主: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一、比选须知八、合同条款及格式七、其他要求六、弄虚作假行为五、串通行为四、比选文件评比办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业主 | 名 称: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4楼联系人:杨阳电 话:0572-2777263发包监督小组: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小组地 址: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3楼联系人:沈博文电 话:0572-2777917 |
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南塘漾路2幢5楼联 系 人:沈萍萍,电话:0572-2131019 |
3 | 项目名称 | 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基础设施提升(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监理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位于东林中学东南角,与星联至星敏公路、星敏路组成十字交叉,路线由东南方向往西北方向前行,跨越东练线规划准Ⅲ级航道后与福由路相连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服务范围 | 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设施等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
8 | 服务工作内容 | 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设施等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
9 | 施工工期和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服务期为:42个月,其中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为24个月。 |
10 |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11 | 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2、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新(改或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比选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比选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12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三级及以上新(改或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0日23时59分59秒 |
15 | 答疑和澄清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23时59分59秒 |
16 | 比选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9时00分00秒(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
17 | 提疑、答疑澄清的方式 | 提疑:比选人对需求书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湖州市限额发包交易信息网(http://49.4.53.110/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湖州限额发包交易平台—网上提问,进行提疑;或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湖州市限额发包交易信息网(http://49.4.53.110/HZfront/)—“建设栏-发包公告”中相应工程的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答疑澄清:无论是项目业主根据需要主动对需求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中介机构的对需求书提交的疑问,项目业主都将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发布。查看答疑:比选人应在截标时间前登录湖州市限额发包交易信息网(http://49.4.53.110/HZfront/)—交易主体-相应工程或在湖州市限额发包交易信息网(http://49.4.53.110/HZfront/)—“建设栏-发包公告”相应工程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 |
18 | 构成比选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 ☑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
19 | 服务费用要求、最高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 最高限价:94.1万元(大写:玖拾肆万壹仟元整)比选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20 | 比选有效期 | 30天,在有效期内完成比选、中选公示、签订协议书等工作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需求书提供比选文件格式中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按要求执行。 |
22 | 比选文件份数要求 | 中选人提供完整的比选文件电子文件4份,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纸质正本1份副本4份。 |
23 |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 比选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比选文件):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上传; |
24 | 是否退还比选文件 | 未成功解密的或未完成在线签到的,予以退还。 |
25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比选地点:限额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即可。网址:http://49.4.53.11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26 | 比选程序 | 项目业主发布比选需求书→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下载比选需求书→中介机构制作电子比选文件→上传电子比选文件→现场解密比选文件→评审委员会评审比选文件出具评审报告→公示评审比选结果。比选文件解密顺序:1、比选截止前30分钟,由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比选准备;2、各比选人应于比选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等待解密指令。3、比选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公布比选人情况、解密要求;4、比选人需在系统开启比选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对比选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其比选文件将被拒绝;5、项目业主现场解密等全程操作;6、对网上比选过程有异议的,比选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项目业主在线进行回复;7、宣布比选会议结束。注:1.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必须在直播视频中完成,不得随意离开。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签字。2.电子交易平台遇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断电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标、招标人无法解密等情形,2小时内能够恢复正常,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原定解密时间重新计算,2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由招标人确定另行开标时间;3.电子交易平台网络不畅导致比选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招标人相应延长解密时间,超出相应延长解密时间仍然未解密的,视做撤销投标文件。 |
27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3 人,其中经济类不少于1/3,技术类不少于2/3。评审小组确定方式:由项目业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从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8 | 比选评分办法 | 详见评审办法 |
29 | 确定中选人 | 备选拟中选人为1-3 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第1名为中选人。得分并列第一的,报价低的为中选人,报价也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中选人 |
30 | 中选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湖州市限额发包交易信息网公示期为 3 日历天。 |
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监理人信用等级为AA、A等级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B、C等级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5%,D等级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2%(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涉及的企业按B级计算)。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为: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
32 | 电子发包比选其他要求 | 具体要求:1、各中介服务机构须使用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竞包文件、有效的CA锁远程不见面解密;2、项目业主对各比选文件的现场解密。整个开标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比选文件处理。 |
33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及CA锁办理咨询 |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
34 | 标书制作相关下载地址 |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zlxz_HuZhou/010008/ |
35 | 中介服务机构硬件设备要求 | 各中介服务机构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1.具备摄像头与耳麦(用于接收代理公司开标指令)。2.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及以上版本。3.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4.内存要求在4G以上。5.要求正确安装湖州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比选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摄像头范围,因中介服务机构(比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比选文件处理。 |
注:(二)服务人员要求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设施等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一)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三级及以上新(改或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2 | 专监(兼合同) |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桥梁相关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三级及以上新(改或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 | 1 | 自有人员 |
3 | 监理员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证书、测量工程师证书、检测证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50周岁及以下 | 2 |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3、自有人员指在比选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比选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比选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1、比选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1.企业基本资料(一)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三、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待每年年底统一支付实际监理费的7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并按照招标人存档资料整理要求提交招标人后,年终支付至实际监理费的80%,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全部余款。(三)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7、比选人可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2)拟投入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1)拟参加比选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2.项目人员基本资料(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2)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比选公告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
(8)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7)比选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6)浙江省外企业及拟投入项目总监须提供进浙备案证明资料[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材料(网页直接截图即可)];(5)《比选人及拟派项目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4)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及人员相应证书、社保证明【必须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相关岗位提供相应人员上岗证,1人1岗,不得兼任。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专业应符合需求书要求】;(3)比选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2、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1.商务报价函;(12)比选需要的其他资料(项目业主要求提供的或比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商务部分(11)拟投入监理办设施设备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承诺书;(10)投标函;(9)湖州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比选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4.监理机构人员3.企业信誉2.监理业绩1.监理大纲(三)技术方案部分3.比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内容。
续上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四、比选文件评比办法注:上述所有比选文件均以电子文件上传,相关证件资料必须原件扫描件上传,上传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比选文件按照需求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竞包函按需求书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监理服务期、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b.按照需求书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监理大纲;c.比选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需求书规定的形式装订。d.承诺书文字与需求书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f.如实填写“比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内容的。(2)比选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比选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需求规定:a.比选人上传的电子比选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比选文件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比选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符合格式规定。须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的(自2022年7月1日以来)社保证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近三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的(自2022年7月1日以来)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4) 比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盖章符合格式规定。(5)比选人是独家投标。(6) 监理服务期、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满足需求书要求;(7)比选文件未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比选人没有提出与需求书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a、重新划分风险,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减少比选人义务;b、在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形式以及对合同条款无重要保留等;c、比选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d、比选人未对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e、比选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f、比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g、满足需求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人员、业绩、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
3 | 资格评审标准 | (1)比选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比选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比选文件比选须知要求。(3)比选人的业绩符合比选文件比选须知要求。(4)比选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比选须知要求。(5)比选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比选须知要求。 |
4 | 商务初步评审标准 | (1)比选文件按照需求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报价函按需求书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价(含相应阶段监理服务费、其他费用),且比选人名称与资格文件比选人名称一致;b.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及其填报与需求书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c.比选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并按需求书规定的形式装订。(2)比选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比选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需求书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比选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比选价不高于发包人公布的比选控制价,且报价唯一;(4)比选文件未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5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监理大纲分值40分;监理机构人员分值40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分值40分;监理业绩、信誉分值10分;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分值为10分) | 1.监理大纲评审: 40 分2.商务评审:(1)监理业绩: 8.5 分(2)企业信誉: 1.5 分(3)监理机构人员: 40 分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 10 分4.其他因素评审: / 分评审要求:商务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监理大纲评审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6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若m≤3,则直接计算m 个比选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3<m≤1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3 个比选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10<m≤2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第三低报价、第四低报价、最高报价、次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6个比选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20<m≤3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第三低报价、第四低报价、第五低报价、第六低报价和最高报价、次高报价、第三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9 个比选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30<m≤4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第三低报价、第四低报价、第五低报价、第六低报价、第七低报价第八低报价、最高报价、次高报价、第三高报价、第四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12 个比选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40<m 依次类推计算。注:m 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比选人数量。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评标报告完成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比选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7 | 监理服务费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比选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8.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10分) | 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9.8 分;一般的,得 9.5 分。 |
8.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 | 针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的,得 10分;较准确的,得 9.8 分;一般的,得 9.5 分。 |
8.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10分) | 针对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计划严谨措施得力的,得 10 分;计划可行措施较好的,得 9.8 分;计划和措施均一般的,得 9.5 分。 |
8.1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对工程的建议(10分) | 针对本合同工程的建议具有针对性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9.8 分;一般的,得 9.5 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8.2 | 商务评审评分标准 | 监理业绩(8.5分) | 满足比选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8.5 分。 | ||
8.2 | 商务评审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2~1.5分) | AA级:得1.5分;A级:得 1 分;B级:得 0 分;C级:扣 1 分;D级:扣 2 分(监理人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涉及的按B级计算。当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全国信用评价结果低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时,以信用等级低的为准)。 | ||
8.2 | 商务评审评分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40分) | 满足比选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 满足比选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38.48分。 | |
8.2 | 商务评审评分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40分) | 个人信誉扣分(-3.52~1.52分) |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18分的,扣1分,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8分但小于24分的,扣2分。 | |
8.2 | 商务评审评分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40分) | 个人信誉扣分(-3.52~1.52分)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三年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评价结果得分计算原则如下:(1)评价结果得分=N1×1+N2×0.6+N3×0.3(2)近三年(由近至远)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分别N1、N2、N3。(3)总监的信用评价等级得分为:AA得0.8分;A得0.5分;B得0分;C得-0.5分;D得-0.8分。(4)对于未参加总监信用评价的,其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不加分也不扣分。(5)加分奖励标准与总监岗位登记单位挂钩,对于总监岗位登记发生变更的,变更之前的一年的信用评价若为AA、A级的,每变更一次按降一级计算,若为B级及以下的,按原等级计算。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8.3 | 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偏差率: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若比选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最低分为0分);(2)若比选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最低分为0分); | E1值为0.5,E2值为0.49。(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9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需求书实质性要求的比选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承包候选人,或根据发包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比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比选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比选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比选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其比选文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需求书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0 | 初步评审 | 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若超过发包控制价,比选人的比选文件作否决处理。 | |||
11 | 详细评审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新一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等级也相等的,以比选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比选文件时间较前的比选人优先。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发包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比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1评标方法
(2)商务评审(监理业绩、企业信誉、监理机构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4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比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比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③监理机构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②企业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①监理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3.1.2比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人提交“比选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服务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4)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3)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1)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1.3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或严重违约等的。(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8)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7)被责令停业的;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3.1.4比选人存在撤销比选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发包人可以拒绝比选人再次投标该项目。(2)总价金额与依据费用标准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费用标准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费用标准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比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4经评审,比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比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处理。3.2.3比选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服务费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B;
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比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所提交比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比选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3.3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5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纳的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等级也相等的,以比选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等级均相等的,以递交比选文件时间较前的比选人优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11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与比选的,均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湖州市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将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作出相应处理。六、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条、41条,《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4条,项目业主、参加比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有相关行为发生的,均视为串通行为。湖州市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将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作出相应处理。五、串通行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比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七、其它要求
1.定义与解释招标人在编制比选文件时,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合同通用条款八、合同条款及格式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
1.1.4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3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2服务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1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定义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第三方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双方发包人和监理人。1.1.6一方发包人或监理人。1.1.5监理机构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1.2解释1.1.13额外服务指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1.1.12附加监理服务指除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1.1.11正常监理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工作。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9日即日历日。
1.2.3.3投标文件。1.2.3.2中标通知书。1.2.3.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2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1监理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3.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3.8技术规范。1.2.3.7监理规范。1.2.3.6工程专用规范。1.2.3.5合同通用条款。1.2.3.4合同专用条款。
2.1.2服务范围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1服务形式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1.3服务目标(3)额外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①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②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③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④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⑤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2.1.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1.4.1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发包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2.1.4服务内容2.1.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3.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2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1)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1.4.2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7)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31)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30)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报告;(29)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7)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的监理月报;(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2.1.4.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5)参加设计交底;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39)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38)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2.2.3监理合同。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监理服务的依据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时,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2.3.1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2.3监理职责2.2.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2.2.4施工合同。
2.4.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2.4监理人员(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根据职责范围,在发包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监理服务;2.3.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发包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人应:
2.5保密2.4.6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2.4.3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2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3.2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1监理工作条件3.发包人的义务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3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3协助3.2.5其他。3.2.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3.2.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3.2.2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2.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
3.6授权通知发包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3.5代表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3.4决定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3.9支付担保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3.8发包人指令的下达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3.7支付费用发包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4.1.1.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监理人的违约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责任和保障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支付担保。
4.1.2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课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4.1.1.5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4.1.1.4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4.1.1.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2.1发包人的违约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1.3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赔偿金=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4.3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2.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4.5保障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4赔偿的限额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4.6保险4.5.3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金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5.2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4.5.1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1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生效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监理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5.4监理合同的变更
5.5.2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5.6.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5.6.1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5.6转让和分包5.5.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5.4发包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6.1.1.2工资性津贴。6.1.1.1基本工资。6.1.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监理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6.1监理服务费用内容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2.2办公费。6.1.2.1临时设施费。6.1.2现场费用6.1.1.5其他。6.1.1.4劳动保护费。6.1.1.3职工福利费。
6.1.2.8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6.1.2.7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6.1.2.6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6.1.2.5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6.1.2.4差旅交通费6.1.2.3会议费。
6.1.3.4财务费用。6.1.3.3业务招待费。6.1.3.2职工教育经费。6.1.3.1工会经费。6.1.3企业管理费6.1.2.9其他。
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三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6.2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6.1.4利润和税金6.1.3.7其他。6.1.3.6住房公积金。6.1.3.5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6.2.2.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2.1附加工程工作量×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本项目不适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第五章监理服务费报价表2.2),比选人结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投入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结合自身因素及相关风险,进行投标报价;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第五章监理服务费报价表2.3)中的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计算,总额包干。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
6.2.4监理服务费的调整6.2.3.2额外服务工作日数×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3.1额外工作工作量×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额外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额外服务的费用(本项目不适用)6.2.2.3提供的服务目标变化:服务目标变化部分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大于1的调整系数。
6.3.2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6.3.1动员预付费6.3支付6.2.5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费用。监理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调整: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监理服务费用应进行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合同专用条款6.2.2项约定进行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合同专用条款6.2.3项约定予以调整。工程概算(或预算)变化时(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所含内容除外),监理服务费用不予调整。
6.3.4支付担保6.3.3.2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日常支付中向监理人支付。6.3.3.1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6.3.3违约金和赔偿金6.3.3.2发包人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比选人须知第24条和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
6.3.5.2监理人应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加班费上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收到后7日内批复并与监理服务费一同支付。6.3.5.1不支付预付款,待每年年底统一支付实际监理费的7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并按照招标人存档资料整理要求提交招标人后,年终支付至实际监理费的80%,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全部余款。6.3.5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3.4.1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
6.3.7.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6.3.7.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6.3.7结算动员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6.3.5.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监理人依据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监理人旅行监理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4货币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款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3.9支付争议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6.3.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7.2.2适用于本监理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7.2.1除专用术语外,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语言和法律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1合同双方的关系7.其他
7.5.1对监理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版权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4利益矛盾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7.3奖励
合同专用条款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争端的解决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7.6通知7.5.2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发包人名称: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基础设施提升(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监理项目);1.1.1工程1.1定义1.定义与解释本合同专用条款是依据通用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修正、补充或删除,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
工程地点:吴兴区东林镇;征地拆迁完成情况:/;招标文件备案情况:已备案;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已到位;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已审批;立项审批情况:已审批;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6补充以下内容:承包人工程概况:东林镇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基础设施提升(东林中学至福由路公路工程)位于东林镇镇区,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为40km/h。路线起点位于东林中学东南侧,与星联至星敏公路、星敏路组成十字交叉,路线由东南方向往西北方向前行,跨越东练线规划准Ⅲ级航道后与福由路相连,路线全长900m,共设置大桥219.04米/1座。原有道路途径东溪桥,因原有桥梁达到使用年限(为四类桥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已封闭道路。新建道路总长900m,路基宽度16m,路面宽度12m,拆除老桥1座,新建桥梁采用3×25+(62)+3×25钢管砼系杆拱+预应力砼T梁,主桥桥宽19.5m,引桥桥宽16.0m。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施工标段划分:;起迄桩号:;
2.监理人的义务1.2.3.9修改为1.2.3.8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3.8修改为1.2.3.7施工技术规范1.2.3.7修改为1.2.3.6监理规范删除1.2.3.6目1.2解释
2.1.2.2删除原内容,修改为: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设施等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为:42个月,其中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为24个月。2.1.2服务范围本工程按一级监理机构设置,共设1个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监理办设总监1名。本工程实行总监负责制。2.1.1服务形式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目标与内容
补充2.1.2.5目:2.1.2.4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非监理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2)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3)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4)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补充2.1.2.4目:2.1.2.3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及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内进行的监理服务。补充2.1.2.3目: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及有关协调等。
2.1.4.1删除原内容,本工程不适用。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本招标文件的专用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开展监理服务。2.1.4服务内容2.1.3.1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2.1.3服务目标2.1.2.5额外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包括:(1)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2)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3)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4)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5)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6)经发包人认定的其他额外服务。
(1)对承包人不称职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和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人员,总监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撤换;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有权独立履行监理服务内容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人的下列权力: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1)按监理合同要求委托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单位。2.1.4.3(1)删除原内容,修改为:2.1.4.2删除原内容,本工程不适用。
补充2.1.7项2.1.6监理人应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报送监理诚信信息。补充2.1.6项(4)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权限。(3)总监有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力;有召开协调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联席会议的权力;并有随时召集某一承包人或所有承包人就某一问题举行会议的权力;(2)根据工程需要,总监具有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或资金投入的权力。必要时,总监可向发包人提出中止施工合同、课以履约担保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建议;
2.4.1.1本表要求的监理人员中,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因部分工程施工开始或结束时间不同,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进、退场可有先有后,监理员的人数也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监理人员的进、退场情况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本项目须委派一名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可以为具有试验员证书的专监兼职或监理员兼职或另外自行配备一名具有试验员证书的人员。监理人员要求表表12.4.1补充监理服务人员要求如下:2.4监理人员2.1.7监理人应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保证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并接受发包人对监理服务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监理岗位 | 标段人数 | 专业技术职称 | 监理资格 | 年龄要求 | 评价周期内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累计扣分 |
总监工程师 | 1 | 见资格审查条件 | |||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见资格审查条件 | |||
监理员 | 2 | 初级及以上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证书、测量工程师证书、检测证书 | 50岁及以下 | 小于24分 |
(1)投标截止期后90天,双方未签订监理合同,或虽签订了监理合同,但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且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2.4.3.2以下情况为正常调换:2.4.3.1监理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副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不得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否则,将导致监理人违约。进场的监理人员应保持稳定,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2.4.3补充以下内容:2.4.1.3监理办的文秘、驾驶、后勤等辅助人员,由监理人按需要自行聘用,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2.4.1.2监理服务的人月数建议如下:第1监理标段,施工阶段为72人月(其中:总监18人月,专监18人月,监理员36人月),缺陷责任期阶段合计2人月(总监和专监),总计74人月。
(1)被替换人擅自离岗或监理人擅自调离的;2.4.3.3以下情况为非正常调换:(5)发包人认为合理并可接受的其他特殊原因。(4)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不得不长期离开监理办)的;(3)被替换人升(留)学、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年龄、健康原因影响其监理职责的正常履行的;(2)因故连续停工超过90天且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
2.4.3.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监理人违约:(6)发包人认为不可接受的其他原因。(5)替换人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信誉档次有降低的;(4)因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书面要求调换的;(3)因发生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被清退的;(2)因工作失职,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被清退的;
(2)按2.4.3.6的要求提交监理人员调换申请,报发包人审查并获得批准(发包人超过14天未予审批的,视为默认);(1)属正常调换;2.4.3.5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不应视为监理人违约:3、替换人的技术职称、监理资格、监理经历、年龄等条件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2、属正常调换,但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发包人审查批准1、属非正常调换;
2.4.3.7若监理人要求调换监理员,应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超过7天无异议的,视为默认)。(2)替换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应当与浙江交通网站(或交通运输部网站)监理人员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一致,如浙江交通网站与通运输部网站的信息不一致,以浙江交通网站诚信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1)书面请示报告;2.4.3.6若监理人要求调换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提前14天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4)有关材料齐全(因健康原因提出的人员调换应附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替换人的监理资格、技术职称等条件不低于合同强制性要求且评价周期内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个人信用评价结果档次未下降;
2.4.7监理人应当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学习和考核,并接受发包人按规定组织进行的上岗摸底考试。对摸底考试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将被视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岗位而予以调换,监理人必须选派合格的监理人员进场替换,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补充2.4.7项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总监、副总监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在岗监理人员人数应满足工程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办的监理人员每个月的工作日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展和监理工作的需要为前提,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为当月法定工作日。因工程施工需要监理人员加班的,监理人应安排相关监理人员加班,其加班费按合同专用条款6.2.5项计算。2.4.6补充以下内容:2.4.3.8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构成违约的,按4.1.1.5目标准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6监理办基本设施补充2.6款2.4.9总监的直系或旁系亲属不得在其领导的监理办从事监理工作,也不得在监理办管辖的任何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等与工程监理有关联的单位工作。补充2.4.9项2.4.8缺陷责任期监理人员安排将由发包人根据交工时的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不论是否驻留,当因工作需要,发包人要求其返回工地时,监理人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补充2.4.8项
(适用于第1监理标段)主要办公设备配备要求表3(适用于第1监理标段)主要办公、生活用房配备要求表22.6.1监理人应自行安排监理办的基本设施,且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其生活、办公用房及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仪器、试验仪器均由监理人自备,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监理办必须配备(但不限于)以下设施、设备:
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办公用房 | ㎡ | 20 | |
2 | 会议室 | ㎡ | 满足要求 | |
3 | 试验室 | ㎡ | 满足要求 | (如有) |
4 | 生活用房 | ㎡ | 满足要求 | |
5 | 档案室 | ㎡ | 满足要求 | |
…… |
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 脑 | 台 | 1 | |
2 | 复 印 机 | 台 | 1 | |
3 | 单反相机 | 架 | 1 | |
4 | 传 真 机 | 台 | 1 | |
5 | 桌 椅 | 套 | 满足要求 | |
6 | 资 料 柜 | 只 | 满足存放资料 | |
7 | 会议桌椅 | 套 | 1 | |
8 | 空 调 | 台 | 1 | |
…… |
(适用于第1监理标段)主要生活设施配备要求表5(适用于第1监理标段)主要通讯、交通设施配备要求表4
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固定电话 | 部 | 1 | 带传真功能 |
2 | 移动电话 | 部 | 每人一部 | |
3 | 汽 车 | 辆 | 1 | |
4 | 电动车或自行车 | 辆 | 满足现场需求 | |
…… |
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彩 电 | 台 | 1 | |
2 | 空 调 | 台 | 1 | |
3 | 洗 衣 机 | 台 | 1 | |
4 | 床、被、褥 | 套 | 每人一套 | |
5 | 冰 箱 | 台 | 1 | |
6 | 热水器 | 台 | 1 | |
…… |
补充2.7款2.6.2监理人未按上述要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影响工程进展,发包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规定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监理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适用于第1监理标段)主要测量仪器设备配备要求表6
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全站仪 | 台 | 1 | |
2 | 水准仪 | 台 | 1 | |
…… |
本工程所有设计文件、规范、报表和其他由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包括摄像、录音和电子文档等)均属发包人财产。监理人在监理服务完成或合同中止前,应将上述文件、图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日志、监理指令等资料,按交办发【2010】382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和浙交【2013】22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浙交【2002】138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作为施工监理的竣工或阶段性资料,交付给发包人,监理人保留一份副本。上述资料中监理用表应采用《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统一用表(2013年修订版)》(浙交监【2013】17号)。其所需费用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2.8发包人财产补充2.8款2.7.2特殊试验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2.7.1规范规定属监理人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检测任务均由监理人承担,其检测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监理人应经发包人同意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证书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任务。2.7监理人的试验检测任务
3.2.5项修改为:3.2文件和资料监理人应自行安排监理办的设施,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款规定。删除原内容,改为:3.1监理工作条件3.发包人的义务
删除原内容,改为:3.3协助3.2.7其他。3.2.6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评价报告。补充3.2.6、3.2.7项3.2.5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
发包人授权代表:。3.5代表3.3.3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返回和相关事宜。3.3.2避免监理人根据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3.3.1建立监理服务费用的财务通道;发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人提供如下协助:
(3)总监、副总监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2)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1)自中标开始至施工阶段结束,监理人违约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试验员)的;4.1.1.5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责任和保障
(9)在地面线被扰动前,对原始地面线的复测频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不全,或工程量审核不符合合同要求的;(8)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7)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足的;(6)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5)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巡视、旁站的;(4)无正当理由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和人数少于本专用条款2.4.6项要求的;
(15)监理人不按时提交完整的交竣工资料的;(14)违反第2.4.9项的规定的;(13)违反第2.4.8项的规定的;(12)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11)因监理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10)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
c.有4.1.1.5(1)情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监理员(含试验员)每人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b.有4.1.1.4情形,每人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a.有4.1.1.2情形,发包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承诺配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监理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人员未按承诺进场,每人每天课以500元的违约金。因监理人违约,发包人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7)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含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的。(1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不满足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6款要求的;
i.有4.1.1.5(7)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h.有4.1.1.5(6)情形,每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g.有4.1.1.5(5)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f.有4.1.1.5(4)情形,每人每天课以500元的违约金;e.有4.1.1.5(3)情形,每人次课以500元的违约金;d.有4.1.1.5(2)情形,每人次课以500元的违约金;
o.有4.1.1.5(13)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n.有4.1.1.5(12)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m.有4.1.1.5(11)情形,课以2%的违约金;l.有4.1.1.5(10)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k.有4.1.1.5(9)情形,每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j..有4.1.1.5(8)情形,每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
u.有4.1.1.3目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形时,发包人按事故大小、造成损失程度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和赔偿金,直至终止合同;t.有4.1.1.1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s.有4.1.1.5(17)情形,补充监理人员(含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的且小于18分的,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课以500元的违约金,监理员、试验员每人课以500元的违约金;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8分的且小于24分的,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课以500元的违约金,监理员、试验员每人课以500元的违约金;r.有4.1.1.5(16)情形,每次课以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完成及配套辅助人员费用总额的2%;q.有4.1.1.5(15)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p.有4.1.1.5(14)情形,每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发包人与监理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应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监理人信用等级为AA、A等级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B、C等级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5%,D等级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2%(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涉及的企业按B级计算)。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为: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4.5.2删除原内容,改为:4.5保障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通用条款4.1.2项规定另行承担赔偿责任)。v.有4.1.1.3目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发包人对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5.4.4删除原内容,改为:5.4.3按6.2款计算调整。5.4监理合同的变更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月,监理服务期为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个月,施工阶段监理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5.5.3补充以下内容:5.5.1.2按合同专用条款6.2款进行调整。5.5.1.1按合同专用条款6.2款进行调整。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引起监理服务费用增加的,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引起服务时间延长的,按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予以计算。5.4.5删除原内容,改为:
6.1.1.5加班费6.1.1.5目修改为:6.1监理服务费用内容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5.5.4按合同专用条款6.2款进行调整。当发包人认为监理人无能力履行合同时,发包人按规定报备后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重新招标或指定有能力的其他单位完成余下的监理任务,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6.1.2.10其他补充6.1.2.10目6.1.2.9辅助人员费用6.1.2.9目修改为:6.1.1.6其他补充6.1.1.6目
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数×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本项目不适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第五章监理服务费报价表2.2),比选人结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投入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结合自身因素及相关风险,进行投标报价;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第五章监理服务费报价表2.3)中的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计算,总额包干。删除原内容,改为: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6.2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监理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调整: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监理服务费用应进行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合同专用条款6.2.2项约定进行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合同专用条款6.2.3项约定予以调整。工程概算(或预算)变化时(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所含内容除外),监理服务费用不予调整。6.2.4删除原内容,改为:额外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额外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数×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3额外服务的费用(本项目不适用)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包括施工准备期延长),延长部分的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及配套辅助人员费用按下述方式计算:该项费用按月为计算周期,以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及配套辅助人员费用除以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的月份数得出的金额予以支付。其中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包括施工准备期延长),附加监理服务费按上式计算。
6.3.3.1删除原内容,改为:6.3.3违约金和赔偿金6.3支付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费用。监理人在编制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监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加班及其所发生的所有加班费用,并将该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监理人加班费,监理人也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承包人计取额外的报酬。6.2.5删除原内容,改为:本项目暂列金额度:本项目不适用。
6.3.5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3.4.1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按与履约担保同等额度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6.3.4支付担保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支付担保或日常支付中向监理人支付。6.3.3.2删除原内容,改为: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监理人的履约担保或日常支付中扣回。
依据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额,发包人应从履约担保或当期对监理人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4)删除原内容,改为:工程概算(或预算)变化时(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所含内容除外),按合同专用条款6.2.4项调整。(3)删除原内容,改为:6.3.5.1不支付预付款,待每年年底统一支付实际监理费的7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并按照招标人存档资料整理要求提交招标人后,年终支付至实际监理费的80%,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全部余款。6.3.5.1目修改为:
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监理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2.1项的约定,总额包干,每季(或半年)支付一次,监理人于下季第一个月7日前将当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6.3.5.3删除原内容,改为:按合同专用条款6.2.5项约定执行。6.3.5.2删除原内容,改为:依据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金额确定后在支付担保或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5)删除原内容,改为:
补充6.3.7.3目不支付预付款,待每年年底统一支付实际监理费的7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并按照招标人存档资料整理要求提交招标人后,年终支付至实际监理费的80%,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全部余款。6.3.7.1删除原内容,修改为:6.3.7结算无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对监理人的额外奖励办法:7.3奖励7.其他其中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修改为: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6.3.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6.3.7.3若本工程提前完成,导致工期缩短,发包人应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原费用支付给监理人。如另有奖励的,按合同专用条款7.3款约定的执行。
(5)根据发包人制定的立功竞赛考核办法,监理人在立功竞赛中获得优胜的,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4)监理人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发现重大质量隐患,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0.5万元的奖励;(3)监理人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0.5万元的奖励;(2)监理人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发现设计图纸重大漏错,避免工程重大损失,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0.5万元的奖励;2%的奖励;(1)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变更降低了工程造价,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降低工程造价的
8.争端的解决(3)工程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发生,质量目标达到合同约定。(2)监理人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认真履行监理服务工作,使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按时完成;(1)监理人按发包人确定的关键工序节点考核办法,认真履行监理服务工作,使每个节点都按时完工;履约考核的具体办法:0.5万元的奖励;
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监理合同附件格式9.1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项目交易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9.补充条款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吴兴区人民法院)解决。
(4)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监理责任合同、环境保护监理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标段),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1.2.3项约定的优先次序在先者为准。(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8)施工技术规范(含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通用施工监理规范;(6)专用施工监理规范;(5)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监理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5、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4、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证书编号:。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其他元。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服务费元;3、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全称并盖章):监理人(全称并盖章):10、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7、监理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编:邮编: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致:(发包人全称)履约保证金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4.发包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5.4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_____)。鉴于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__________(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标段监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传真: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担保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全称)(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附件三:廉政合同格式注:监理人在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采用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其主要内容须与本保函内容原则一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义务(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承包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监理人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工程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四)乙方如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乙方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则该委托试验检测单位须经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包人批准同意。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违约责任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一、甲方职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在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安全监理责任合同附件五: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格式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乙方职责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三、违约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地址:地址: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甲方职责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和有关规范要求,为在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过程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环境保护监理责任合同:环境保护监理责任合同附件六:环境保护监理责任合同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
5.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组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检查,监督承包人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4.根据“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保设施设计和取土场、弃土场的设置及边坡防护等设计要求。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支持乙方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要求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实施监理。2.以“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在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在施工中最小程度地破坏和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环境”为行动准则,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环境调查,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到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本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意见和具体要求。
5.乙方应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制订环境保护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4.负责处理承包人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不良行为;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督促承包人加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通过巡视、旁站等方式,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负责对本项目规定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踏勘,核对设计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外出现的新污染源等情况及时报告甲方。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定,依据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规范,全面履行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职责。二、乙方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破坏事件,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6.配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附件七: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监理服务费报价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承诺人:(盖监理人单位章)我方同时承诺,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监理人名称)将完善(项目名称)工程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监理标段名称:2.1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2、监理服务费报价表1.2本监理服务费报价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比选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标准以及招标范围涵盖工程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监理服务费报价是完成合同条款中约定监理服务阶段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所需要的监理服务费用。1、监理服务费报价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 | ||
2 | 暂列金额 | 本项目不适用 | |
3 |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 ||
4 | 其他费用 | ||
5 | 监理服务费总价 | =(1)+(2)+(3)+(4) |
监理标段名称:2.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比选人(全称并盖章):
序号 | 拟投入监理人员岗位 | 拟投入监理人员数量 | 服务时间(月) | 月费用标准(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合计 |
监理标段名称:2.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比选人(全称并盖章):
序号 | 拟投入监理人员岗位 | 拟投入监理人员数量 | 服务时间(日) | 工日费用标准(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合计 |
监理标段名称:2.4其他费用计算表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比选人(全称并盖章):
序号 | 费用细目 | 小计(元) | 备注 |
1 | 办公、生活用房 | ||
2 | 办公设备 | ||
3 | 通讯、交通设施 | ||
4 | 生活设施 | ||
5 | 测量仪器 | ||
6 | 试验设备(如有) | ||
7 | 配套辅助人员 | ||
… | |||
其他费用合计 |
1.图纸清单第六章图纸和资料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比选人(全称并盖章):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出图日期 | 备注 |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执行最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监理人自备。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第七章技术标准2.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责任单位 | 编号 | 日期 | 备注 |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三、施工技术规范本规范原则按最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执行。若后期浙江省交通质量主管部门有适合的对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新规范出台,责按最新规范执行。前言
5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524施工阶段监理…………………………………………………………………………………1393一般规定……………………………………………………………………………………1332术语……………………………………………………………………………………………1311总则………………………………………………………………………………………130目录
1、国家和浙江省的法律、法规。1.0.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0.1“专用施工监理规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和特点编写,适用于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凡“专用施工监理规范”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同一内容、要求和规定有不一致的,以“专用施工监理规范”为准;“专用施工监理规范”未列入的,仍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执行。1总则7文件与资料管理……………………………………………………………………………1556工地会议……………………………………………………………………………………153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4、施工合同。3、监理合同。2、国家和行业、浙江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0.2监理人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及有关协调等。2.0.1监理2术语1.0.4本工程施工监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3监理人应依据本规范第1.0.2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以及合同其他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2.0.5监理人员监理办中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2.0.4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称为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2.0.3监理办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2.0.8监理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7监理计划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经工程发包人同意,在监理办中负责本监理合同全部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2.0.6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办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11试验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2.0.10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性巡回检查活动。2.0.9巡视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2.0.14承包人承包人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2.0.13自检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2.0.12标准试验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监理办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根据监理合同的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监理工作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本工程监理办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含试验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如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上述人员配备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就工程内容的变化、人员的调整事宜签订补充合同。3.0.2监理人员配备本工程设一级监理机构,即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3.0.1监理机构设置3一般规定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4)按合同要求建立监理办试验室或委托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并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3)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1)对监理办和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监理办负责本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全部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3.0.3监理办主要职责:
(10)签发分项、分部、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9)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8)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7)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及机械设备。(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季、月进度计划、按交质监发(2011)217号文要求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5)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及有关人员资格、人数等履约情况。
(16)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15)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4)对承包人的分包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实行审核把关。(13)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及延期和费用索赔。(12)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签发支付证书。(11)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本工程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面主持监理办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3.0.4监理人员职责(19)协助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做好铁路、港航、路政等与本工程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18)做好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7)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交、竣工文件,做好监理相关文件资料管理。
f、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e、组织验收地面线,审核承包人的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核算工程量清单,报发包人审批。d、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按交质监发(2011)217号文要求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履约情况,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c、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报发包人,副本送承包人;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审批后报发包人,副本送承包人。b、组织监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a、负责监理办组建,制定监理办管理制度,明确各监理岗位职责,明确对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副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发出)。
l、签发工程监理通知单及其它监理指令,检查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并签认反馈回复单。k、签发工程暂停令、复工令。j、督促承包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i、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安全监理台账。h、主持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支付证书。g、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巡视并督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r、合同、规范规定的其它职责。q、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每半年不少于1次。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进行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p、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o、主持编制监理交(竣)工资料,做好监理工作总结。n、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查工程分包。m、签发监理月报。
(3)试验室主任职责(适用于自建试验室的情况(含部分外委)):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期间,由其授权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授权职责。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将部分职责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但上述第a、d、f~k、n、p、q、s项职责不得授予副总监理工程师。s、仲裁或诉讼时,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e、审查承包人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并进行试验验证。d、审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按规范规定进行平行试验、验证试验、标准试验等。c、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试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b、熟悉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编制试验检测监理细则。a、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办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制定试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受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作。
k、负责检查、指导试验检测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试验检测监理员的监管责任。j、建立试验检测监理台账,做好试验检测专业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i、审查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签收受其委托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并对委托的监理试验检测项目的取样、送样负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h、按规定对承包人的试验过程进行旁站(或派出监理员旁站)。g、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已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全过程参与主要试验检测项目、主要操作步骤,对监理办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f、配合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的构、配件或设备。
b、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试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a、熟悉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编制工程整体试验检测计划和试验检测监理细则。受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作。(3)试验室主任职责(适用于所有试验检测全部外委的情况):m、做好试验检测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l、保持与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及时向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反馈检测结果,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h、做好监理试验检测台账,做好试验检测专业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g、负责对外委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f、指令外委试验检测单位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已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见证外委试验检测单位现场取样并签字确认。e、配合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的构、配件或设备,如需抽检的应指令外委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验证,见证外委试验检测单位现场取样并签字确认。d、审查承包人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并指令外委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验证。c、审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指令外委试验检测单位按规范规定进行平行试验、验证试验,见证外委试验检测单位现场取样并签字确认。
a、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编制相应专业工程监理细则。受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计量、进度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4)道路、桥梁、隧道、交安、绿化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k、做好试验检测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j、保持与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及时向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反馈外委试验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i、负责检查、指导试验员的工作,承担对试验员的监管责任。
g、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执行,并做好巡视记录。f、会同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构、配件或设备。e、审查承包人相应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中的施工组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置、施工方案和主要工艺,重点审查其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措施,提出书面审查意见。d、绘制相应工程施工管理图表。c、参加对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保证体系履约情况的检查,审核承包人相应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核算相应工程的工程量清单。b、参加设计交底,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相应专业及有关部分,按交质监发(2011)217号文要求审查相应专业及有关部分的承包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m、建立相应专业工程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进度监理台账,做好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l、检查承包人相应专业工程当月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下月进度计划。k、进行相应工程的计量,对相应专业合格工程数量的准确性负责。j、签认关键工序,组织相应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参加质量评定。i、起草监理指令,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对承包人就监理指令有关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现场检查,在承包人的反馈回复单上签字。h、派出旁站人员,检查其旁站工作,掌握旁站情况。
a、熟悉合同文件,编制测量监理细则。受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测量专业监理工作。(5)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p、做好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o、协助合同工程师做好设计变更、索赔、延期等合同管理事项,配合试验检测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做好有关工作。n、负责检查、指导相应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监理员的监管责任。
g、按规定频率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进行复测、抽测。f、督促承包人做好对基准点的保护工作,对承包人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e、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校准情况,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线数据与成果并予批复。d、会同道路工程师验收地面线,做好复测工作,审核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c、审查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做好复测工作。b、参加设计交底和交桩(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线的交接)。
受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合同专业监理工作。(6)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k、做好测量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j、保持与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及时向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反馈测量结果,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有关测量工作。i、负责检查、指导测量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测量监理员的监管责任。h、建立测量监理台账,做好测量专业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f、审核承包人的价格调整、计日工、计量支付报表,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必要时可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e、协助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分包。d、核算工程量清单。c、审核承包人的场地占用计划。b、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主要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到位情况。a、熟悉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编制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l、负责检查、指导合同管理监理员的工作,承担对合同管理监理员的监管责任。k、建立合同管理监理台账,做好合同管理专业监理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j、负责填报监理服务费支付报表,负责监理办人员考勤等日常事务。i、负责编写监理办有关统计报表、监理月报。h、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进度监理。g、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申请,检查工程保险,处理违约事件,做好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并建立相应台账。
检查承包人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做好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台账、安全监理日志,及时编报安全监理月报。受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作。(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m、做好合同管理监理工作总结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检查承包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检查承包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承包人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检查承包人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检查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c、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执行。b、掌握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情况,熟悉有关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a、熟悉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监理细则。协助、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其职责可由监理办或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明确)。(8)监理员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协助、配合试验室主任工作(其职责可由监理办或试验室主任予以明确)。(9)试验员职责(适用于自建试验室的情况(含部分外委)):g、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f、做好监理日记、台账,及时整理监理资料。e、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检查、抽查、取样、测量等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并签字。d、按规定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9)试验员职责(适用于所有试验检测全部外委的情况):e、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d、做好监理日记、试验台账,及时整理监理的试验资料。c、配合试验室主任做好抽检试验、取样、送样等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并签字。b、按规定对承包人试验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a、熟悉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试验规程和监理细则。
e、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d、做好监理日记、试验台账,及时整理试验资料。c、按规定对承包人试验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b、协助试验室主任做好平行试验、验证试验、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已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等试验工作的取样见证工作。a、熟悉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试验规程和监理细则。协助、配合试验室主任工作(其职责可由监理办或试验室主任予以明确)。
4.1.1准备工作4.1施工准备期监理4施工阶段监理本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签发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为施工阶段(其中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期;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完工之日为施工期;合同工程完工之日至签发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为交工验收期),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缺陷责任期阶段。本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签发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为施工阶段(其中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期;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签发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为施工及交工验收期),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缺陷责任期阶段。3.0.5监理阶段划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调查内容包括:4.1.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监理办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规范第l.0.2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4.1.1.2熟悉合同文件监理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配置现场常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或委托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4.1.1.1配备试验室设备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或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4.1.1.4编制监理计划(4)其它与施工活动有关的情况。(3)沿线地方道路、码头、可供租用的临时用地、用房及水电供应等有关施工环境条件,并做好记录,为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提供依据。(2)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通过实地踏勘,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取、弃土场布置及环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如有变化,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予以调整。(1)征地、拆迁情况。调查发包人是否能够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用地。如发生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尽快解决。
4.1.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细则应当与经监理办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呼应。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针对承包人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依据本规范附录A《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确定各施工合同旁站的工序、部位及旁站人员安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1.1.5编制监理细则在监理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时,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或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监理计划应针对本工程实际,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办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监理计划是监理办针对本监理合同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指导、实施总体监理工作的总计划,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首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主要包括:4.1.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会一般由承包人编写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参加交底会的其他与会单位代表一起对会议纪要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参加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对发现的设计问题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和建议。4.1.2.1参加设计交底
4.1.2.3检查保证体系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审核。(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中,重点是施工自检体系是否完善,包括自检人员是否有技术、经验,自检负责人是否专职,职责及要求是否明确等。(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4.1.2.5审批复测结果试验室主任应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承包人中心试验室授权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备并取得其认可。4.1.2.4审核工地试验室保证体系检查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由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各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排,并要求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对未按合同承诺落实保证体系的承包人,监理办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予以整改,并可视具体情况报告发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发包人备案。4.1.2.7审批工程划分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进行认真审核,依据监理工程师独立测量资料,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核意见。监理工程师的抽检结果应当与承包人的测量结果及时进行对比,当出现超过测量误差的明显偏差时,必须及时重新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检,其抽检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4.1.2.6验收地面线
4.1.2.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核算。经核算无误后,及时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予以签认。4.1.2.9核算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经审核后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发包人。4.1.2.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经批准的工程划分应作为参建各方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申请和批准、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验收、评定和中间交工以及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的计量支付等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规定。4.1.2.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可以在开工前单独举行,也可以与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起举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印发并介绍路基、隧道、桥梁下部等先期开工工程的监理细则。4.1.2.11召开监理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4.2.1.1审查工程分包4.2.1质量监理4.2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核查开工条件,原则上包括本节4.1.2.1~4.1.2.12的内容。若某项条件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的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包括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到场情况)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发包人备案。4.1.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如有委托试验项目,则按合同约定委托办理,下同);对混合料可在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4.2.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4.2.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4.2.6.7的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4.2.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承包人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另行提出使用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没备作充分说明,经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4.2.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4.2.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监理办应在收到承包人开工申请的10天内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反馈承包人。如不予批准,应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按本规范4.2.1.1~4.2.1.6条规定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上述6条为分项(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批的内容,均合格的可批准分项(部)工程开工。开工申请应先由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专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当其中任何一个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签字或认为存在重要缺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应予以批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4.2.1.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工程总结即为该分项工程合格的施工方案和工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必要时,道路、桥梁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试验检测、测量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然后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4.2.1.9巡视对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4.2.1.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开工申请应尽量按分项工程进行报批,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内容相同时,也可按分部工程报批。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的批准,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分项、分部工程的审批,也包括同一合同工程的所有相同单位工程中的相同分项、分部工程的审批,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条件有变化的除外。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B.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规范第4.2.1.9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办在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时,应依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规定》(浙交监〔2014〕18号)及附录A确定本合同旁站的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旁站监理细则并完善旁站监理制度,保证旁站监理的实施,旁站监理细则应当报送发包人并告知承包人。4.2.1.10旁站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如实记录巡视的主要内容、现场施工概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当天问题未及处理的,应在处理完成之日及时补记。在巡视中,如发现存在质量、安全或环保隐患,应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
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室主任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按规定发出监理指令。试验监理人员应按照本专用施工监理规范3.0.4及合同专用条款2.7款的规定,除了承担监理办工地试验室自行部分试验检测项目外,还负责委托检测项目的取样、送样(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签收受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试验室主任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4.2.1.1l抽检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当发生不属于监理办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办应和承包人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当发生可由监理办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4.2.1.13质量事故处理关键工序是指在分项工程中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实测项目(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以△标识的实测项目)相关的施工工序。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2.1.12关键工序签认
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为合同工程的验收做准备。4.2.1.15质量评定监理办应按合同规定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的交验单;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4.2.1.14中间交工验收监理办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4.2.2.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4.2.2施工安全监理
工程开工前监理办编制的监理计划应当包括施工安全监理计划,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9)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8)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7)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执行落实情况。(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4.2.2.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4.2.2.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监理办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4.2.2.4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4.2.2.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2.2.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3)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4.2.3.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4.2.3.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4.2.3.3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7)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4.2.4.2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时应符合合同和施工技术规范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4.2.4.1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4.2.4费用监理4.2.3.6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台账。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环境保护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台账记录情况。4.2.3.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4.2.3.4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
4.2.4.5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第一次上报结账单后,监理人应在14天内签发支付证书;如因故退回承包人的,则应在承包人第二次上报后7天内签发支付证书;若第三次上报的,则监理人必须当天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推托拖延。对路基基底换填土处理、池塘(或河底)清淤回填等完工后难以进行实地量测的工程数量,应分别在开挖或清淤之前、开挖或清淤之后回填之前,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必要的现场量测,现场量测记录和影像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由三方保存,作为计量依据。4.2.4.5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他复杂、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等单位现场计量,准确记录并由各方及时签认。4.2.4.4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与支付台账,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当有较大差异时应报发包人。4.2.4.3对实体质量合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设计人和施工承包人联合鉴定,确认经修整后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定折减计量与支付,并报发包人批准。
进度监理应在确保质量、安全和环保的基础上,以计划控制为主线进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进度计划审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纠正。4.2.5.1监理原则4.2.5进度监理4.2.4.8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经审核的土石方工程量(参见本规范4.1.2.6条)合理控制路基土石方的计量。若因设计变更,则应及时予以相应调整。4.2.4.7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签发支付证书。4.2.4.6监理工程师须依据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及核定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计量。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2.5.4计划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月进度计划等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监理的依据。4.2.5.3计划审批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提交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有文字说明、进度图表和保证措施等。总体进度计划中宜绘制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中应绘制资金流量S曲线图。4.2.5.2计划编制
4.2.6合同其他事项管理(4)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工程进度重大调整时,应按合同或签订的补充合同执行。(3)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承包人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规定处理。(2)承包人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1)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控制作用的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且承包人未获得延期批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整进度计划的,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4.2.5.5计划调整
4.2.6.3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意向或事件做好现场调查和记录,在承包人提出正式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4.2.6.2工程延期变更费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未约定的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要求工程变更时,应提交变更申报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施工合同要求须由发包人批准的隐蔽工程的变更,还应会同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等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发包人要求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4.2.6.1工程变更
4.2.6.6工程复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并报发包人。4.2.6.5工程暂停价格调整和计日工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予以核定。4.2.6.4价格调整和计日工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费用索赔意向和申请予以受理,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发包人。
4.2.6.8工程保险2.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承包人纠正并报告发包人。l.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承包人工程分包的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报发包人批准。4.2.6.7工程分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后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指令。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需复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并签发复工指令。
(1)监理工程师应受理争端一方或双方提出的协调申请,并及时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提出解决建议,对双方进行调解。4.2.6.10争端协调(2)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掌握情况,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1)监理工程师认为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示承包人和发包人。4.2.6.9违约处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保险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4.2.7.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重点检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施工自检结果;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工程数量核对情况;工程现场清理情况等。4.2.7.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4.2.7交工验收期监理(2)仲裁或诉讼时,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5.0.1缺陷责任期的监理5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结账单,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报发包人审批。4.2.7.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受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评定各标段的工程质量。4.2.7.3参加交工验收
5.0.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后结账单及所附资料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最后结账单经承包人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发包人审批。5.0.3签认最后支付证书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5.0.2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6.1.2工地会议记录工地会议按召开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三种形式。6.1.1工地会议形式6.1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6工地会议监理人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1)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发包人应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承包人应书面提交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6.2.2会议内容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监理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人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6.2.1会议组织6.2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办作好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应由参加单位确认,并可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事项,仍应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办理。
6.2.3开工条件具备的可下达开工令。(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5)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4)监理人应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3)发包人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2)承包人应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
6.4专题工地会议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就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他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6.3.2会议内容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宜每月召开一次,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及三方有关人员参加。6.3.1会议组织6.3工地例会
7.1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7文件与资料管理会议对施工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6.4.2会议内容专题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6.4.1会议组织
7.2.1监理文件与资料7.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7.1.4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认真、审批意见与签认齐全。7.1.3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系统、完整、妥善存放和保管。7.1.2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材料、试验、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安全、环保等各项台账。7.1.1监理办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文件资料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7.2.4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包括质量监理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试验检测资料、监理抽检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7.2.3质量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等。7.2.2监理管理文件与资料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费用监理文件、进度监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及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分项开工的申请批复、试验抽检的原始记录等。
7.2.7合同管理文件与资料包括进度计划审批、检查、调整的有关文件;工程开工/复工令及工程暂停令等。7.2.6进度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各类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变更有关费用审核工作、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等。7.2.5费用监理文件与资料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会议记录、检查结果、安全事故的有关文件及施工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检查等。
7.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监理办及工作起止时间,投入的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理工作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7.2.9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监理月报,其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概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等。工程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7.2.8工程监理月报包括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有关文件、延期索赔申请、分包资质资料、延期和索赔的批准文件、价格调整申请及批准文件等。
注: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附录A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7.3.3不列入归档的监理文件与资料也应分类整理,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文件资料,竣工后移交发包人保管。7.3.2监理文件归档与保存应符合国家及部、浙江省的有关规定。7.3.1监理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的全过程。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旁站工序或部位 |
路基工程 | 路基土石方工程 |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 试验工程 |
桥梁工程 | 基础及下部构造 | 桩基 | 试桩、钢筋笼安放、混凝土浇筑 |
桥梁工程 | 基础及下部构造 | 桩的制作、墩台帽、组合桥台 | 张拉、压浆 |
桥梁工程 | 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 |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 张拉、压浆 |
桥梁工程 |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 |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 张拉、压浆 |
桥梁工程 |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 | 主要构件浇筑、悬臂浇筑 | 主梁段混凝土浇筑、压浆 |
桥梁工程 | 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 桥面铺装 | 试验工程 |
桥梁工程 | 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 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缝安装 | 首件安装 |
路面工程 | 路面工程 | 底基层、基层、垫层、联结层 | 试验工程 |
路面工程 | 路面工程 | 沥青面层 | 试验工程 |
路面工程 | 路面工程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试验工程、摊铺 |
隧道工程 | 洞身衬砌 | 初期支护 | 试验工程 |
隧道工程 | 洞身衬砌 | 混凝土衬砌、防水处理、隧道洞身溶洞注浆 | 试验工程、注浆、砼浇筑 |
隧道工程 | 隧道路面 | 基层、面层等 | 同路面工程基层、面层 |
隧道工程 | 辅助施工措施 | 小导管周壁预注浆、深孔预注浆 | 注浆 |
交通安全设施 | 防护栏 | 混凝土护栏 | 首段混凝土浇筑 |
监理人:编号:浙路(GL)146承包人:合同号:巡视记录公路工程项目B.1巡视记录附录B监理记录
天气情况 | 起始时间 | ||
日 期 | 终止时间 | ||
巡视范围、主要部位、工序: | |||
主要施工项目、人员到位、工艺合规性简述: | |||
巡视人主要巡检数据记录: | |||
巡视人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简述: | |||
巡视监理(签字):年 月 日 |
注:旁站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及环境问题或隐患时应及时向专监报告,专监必须在本记录上签字。B.3监理日志监理人:监理合同号:承包人:施工合同号:工程项目旁站监理记录B.2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 | 天气情况 | ||||||||||
旁站项目 | 气温 ℃ | ||||||||||
工序/部位 (或桩号) | 施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质检员 | 专职安全员 | 试验人员 | 旁站起止时间 | — | |||||||
主要施工设备/数量 | 特种作业人员工种/人数/持证情况 | ||||||||||
主要材料检验情况 | 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情况 | ||||||||||
监理抽检数据记录: | |||||||||||
施工过程简述(按规范、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情况): | |||||||||||
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问题或隐患(如有,必须附照片或摄像资料): | |||||||||||
处理措施: | |||||||||||
旁站监理(签字) | 年 月 日 |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出现问题或隐患时) | 年 月 日 |
注:本表内容一般以监理办为单位按日填写,规模较大的可以每个所监施工合同段为单位按日填写。附录C监理指令单监理人:编号:浙路(GL)145承包人:合同号:监理日志公路工程项目
日期 | 年 月 日 | 天气 | 温度 | ℃ | |||
主要施工项目简述: | |||||||
监理办主要工作简述(审批、验收、旁站、指令、会议等): | |||||||
就有关问题与项目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等进行澄清或处理的情况简述: | |||||||
总监理工程师: | 记录人: |
附录D中间交工证书监理人:编号:浙路(GL)140承包人:合同号:监理指令单公路工程项目
主送 | |||||
标题 | |||||
抄送 | 发包人 | 签收人: 年 月 日 | |||
指令内容(阐述指令依据、施工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事实及整改要求等):请于 年 月 日前回复附件:存在问题的事实(工程照片、试验报告等) | |||||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章)日期 | ||||
交送日期 | 年 月 日 时 | 承包人收到签字、日期 |
注:本表主要用于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则只需报GL105表即可。监理人:编号:浙路(GL)106承包人:合同号:中间交工证书公路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 工程部位 | 里程桩号 | ||||||
致监理工程师:本工程项目下列单位(或分部)工程已完成,提请检验,以便进行下一道的 作业。工作内容:项目经理(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 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 本单位(或分部)工程已验收,可进行下道: 作业 | 质量验收单编号 | ||||||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 本中间交工工程因下列原因不予验收,必须重新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用表(浙监JL)第一部分监理管理用表(浙路GL)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统一用表》(2013年修订版)、浙交监〔2014〕18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1、常用质量检验用表格式及质保资料常用质量检验用表、试验检测用表格式按以下规定执行:附录E常用质量检验用表、试验检测用表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三、施工技术规范注:以上所列常用质量检验用表、试验检测用表格式与新规定有出入的,以新规定为准。应选用统一的试验检测数据处理软件。2、常用试验检测用表第三部分监理质量抽检评定用表(浙监ZP)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目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一、投标函七、监理大纲六、比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五、资格条件审查资料四、监理机构三、投标保证金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3、如我方中标: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比选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以报价文件中填报的监理服务总费用承担并完成本工程在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服务期为个月,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为。致:(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或签字):比选人(盖单位电子章):5、(其他补充说明)。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我方承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进驻通知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日期:年月日邮编: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比选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日期:年月日比选人(盖单位电子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比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其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
此处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或签字):比选人(盖单位电子章):
四、资格条件审查资料比选人拟派驻监理机构组织框图三、监理机构年月日
附表:比选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明细表(二)比选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注:本表后应附公司简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比选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人名称 | ||||||||||
营业执照 | ||||||||||
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资金 | |||||||||
发照机关 | 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
经营范围 | ||||||||||
企业资质 | ||||||||||
企业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
发证机关 | 业务范围 | |||||||||
领导层构成情况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财务负责人 | ||||||||||
人员职称构成情况 | ||||||||||
人员总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
管理人员 | 监理人员 | 后勤人员 | ||||||||
45岁以下 | 45-60岁 | 60岁以上 | ||||||||
自 年到 年营业额情况(万元) | ||||||||||
年 | 年 | 年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单位 | 建设起止时间 | 备注 |
1 | 工程名称 | ||||
1 | 工程地点 | ||||
2 | 建设单位 | 名称 | 联系人 | ||
2 | 建设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3 | 施工单位 | 名称 | 联系人 | ||
3 | 施工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4 | 合同身份(标明其中之一)□ 独立承监人 □ 联合体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 ||||
5 | 工程施工合同总价: | ||||
6 | 工程质量等级、获得何种荣誉: | ||||
7 | 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 | ||||
8 | 工程规模和主要工程内容: |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或)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三)比选人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一览表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比选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比选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序号 | 工程名称 | 规模和主要工程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单位 | 建设起止时间 |
(六)拟投入监理办设施设备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承诺书注:后附资料详见比选人须知附录3的相关要求。(五)比选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四)比选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拟任监理职务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 | 监理持证证号 | 专业工作年限 |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值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专业 | ||||||||||
监理资格 | 证书编号 | |||||||||||
拟出任岗位 | 专业工作年限 | 监理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 | 在项目中担任岗位 | 主要工作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目前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名称 | ||||||||||||
担任职务 | ||||||||||||
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计划交工时间 | ||||||||||||
奖惩情况 |
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比选人:(盖单位电子章)特此承诺。我谨代表(比选人全称)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成为项目工程第监理标段的中标人,将保证派遣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监理办设施设备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试验员)到场,即基本设施设备及监理人员的人数、技术职称、监理资格、工作经历和年龄等所有各项条件均满足比选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要求,为本工程监理工作服务。致:(招标人全称)
五、比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七)比选人履约信誉情况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 | 比选人情况 | 比选人如实填写 |
履约信誉 | 1.不存在比选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
履约信誉 | 2.近三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比选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行为发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
履约信誉 | 3.监理人信用等级(监理人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涉及的按B级处理。当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低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时,以信用等级低的为准)。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等级: 。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等级: 。 |
比选人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注册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 | ||||
比选人信用信息情况 | 比选人有无正在被公示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 | ||||
比选人信用信息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有无正在被公示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 ||||
投 标 人 声 明 | 以上内容是本比选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3个月及以上的不良行为公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或签字) 比选人: (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六、比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5.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比选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合同约定被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因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如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3.行政处罚是指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2.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各行政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认定书、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通知、通报、警示警告、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等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各类文书,该文书注明时限的以时限为准,未注明时限的按一年计。注:1.“比选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岗位的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第三节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第二节监理工作的范围第一节工程概述七、监理大纲
2、质量监理的程序和措施1、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二)、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的程序和措施(一)、施工准备期监理的程序和措施第五节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第四节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8、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7、信息管理的程序和措施6、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措施5、施工环境监理的程序和措施4、进度监理的程序和措施3、费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经研究(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监理服务工作进行投标。致:(招标人全称)八、报价函第六节对本工程的建议(四)、记录和报告格式(三)、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或签字):比选人(盖单位电子章):其他费用(说明:):元。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服务费:元;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完成本招标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比选文件第四章“比选文件评比办法”第3.1.3项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日期:年月日邮编: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格式见“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相关表式(表2.1、表2.2、表2.3、表2.4)。九、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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