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设计与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1500001304j23040x01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国东0471-516343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6
公告正文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10kV
供电工程设计与施工
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1500001304j23040x01
1  招 标 条 件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供电工程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设计与施工。
2.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金盛路东、二号大街以北、丹岱沟以西、新区横二路以南。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15876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教学楼、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图书馆、体育训练馆、学生和教职工公寓、餐厅及附属用房等建设内容。
2.4  项目总投资额:约84296.65万元。设计与施工合同估算价:约750万元。
2.5  招标范围: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设计与施工为双电源供电,第一路电源供电容量6500kVA,由220kV 和盛变电站955-和源线24#杆北支3#二进二出高压环网柜接入,第二路电源供电容量3250kVA,由220kV和盛变电站965-和艺线2#环网柜2#出线二进二出高压环网柜接入,均需接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1#高压配电室,包括但不限于新建1250kVASCB13变压器2台、1000kVASCB13变压器4台、相关配电设备及线缆等,为完成本项目正式供电的设计与施工的全部内容。
2.6  计划设计与施工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1月6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11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1日;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8  质量要求:设计达到国家规范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施工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  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及设计资质,资质要求如下:
(1)施工资质: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与施工能力;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施工单位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3.2  业绩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设计与施工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供电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
(2)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过设计、施工类似项目各一项(设计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0kV及以上供电工程设计项目,合同金额无要求;施工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供电工程施工项目)。
注:农网配电项目、煤改电、风电、光伏项目不属于类似项目。
3.3  投标人须拟派一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其中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  中标单位需负责办理永久(临时)占绿手续及与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所有与本供电工程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入网、调试、运行、检测、验收、送电等相关内容。
3.7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
1.近五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26日。
2.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设计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资料。设计与施工类似项目完成时间以该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联合体投标:施工类似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资料;设计类似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合同。类似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27日00:00至2023年10月7日23:59,逾期不再受理。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
5.2  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  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7.1  发布媒介: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7.2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7日。
8  监 督 部 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
9  联 系 方 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471-6550198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21室
联 系 人:杨博、王佳、陈婷、赵诣
联系电话:0471-6512637/6525479
 
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长安金座C座三单元22层
联 系 人:胡国东、赵帅、张明亮
联系电话:0471-5163435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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