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湘密烤房、设备及雨棚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湘密烤房、设备及雨棚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 XNKY-XDXNY-KFSB-03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鑫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湘密烤房、设备及雨棚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3】00037
(3)项目内容: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湘密烤房、设备及雨棚采购项目,数量为20座{含加热室、装烟室及挂烟架(含全套门窗)、燃烧室(沉降箱金属炉膛)、5-4-5-4 型换热器、燃烧机构 (生物质燃烧机)、嵌入一体式控制设备、冷风门、排湿百叶窗、8 号风电机、防雨棚及编烟棚},单价为52910元 /座。
(4)是否分包: / 。
(5)项目负责人: 毛逵 。
(6)联系电话: 18229780759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058200.00元 。
大写: 壹佰零伍万捌仟贰佰元整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全额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7%,正常运行一年后付合同价款的3%,(若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预付款: / 。
¨分期付款: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5 月 9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5 月 29 日。工期为: 20 天。
(2)地点: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
(3)方式: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安装指导、调试正常 ,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3) 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有质量问题等要求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4)履约担保: / 。
(5)质量保证金: /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采购人 。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
(3)验收标准: 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实施验收 。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采购人执 两 份,供应商执 两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87578688
传 真: 传 真: 0731-87578688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宁乡支行
账 号: 8001775755010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公章)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 XNKY-XDXNY-KFSB-03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鑫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湘密烤房、设备及雨棚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3】00037
(3)项目内容: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湘密烤房、设备及雨棚采购项目,数量为20座{含加热室、装烟室及挂烟架(含全套门窗)、燃烧室(沉降箱金属炉膛)、5-4-5-4 型换热器、燃烧机构 (生物质燃烧机)、嵌入一体式控制设备、冷风门、排湿百叶窗、8 号风电机、防雨棚及编烟棚},单价为52910元 /座。
(4)是否分包: / 。
(5)项目负责人: 毛逵 。
(6)联系电话: 18229780759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058200.00元 。
大写: 壹佰零伍万捌仟贰佰元整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全额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7%,正常运行一年后付合同价款的3%,(若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预付款: / 。
¨分期付款: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5 月 9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5 月 29 日。工期为: 20 天。
(2)地点: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
(3)方式: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安装指导、调试正常 ,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3) 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有质量问题等要求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4)履约担保: / 。
(5)质量保证金: /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采购人 。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
(3)验收标准: 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实施验收 。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采购人执 两 份,供应商执 两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87578688
传 真: 传 真: 0731-87578688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宁乡支行
账 号: 8001775755010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公章)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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