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乡市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项目(第二批D级安全隐患)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
2023年湘乡市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项目(第二批D级安全隐患)第二次,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湘乡市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项目(第二批D级安全隐患)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149号
3、委托代理编号:LYXXZC-23031
4、采购预算:795742元
5、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 包 | 2023年湘乡市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项目(第二批D级安全隐患)第二次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若有)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 1、质量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79号令执行。 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 1、工期:签订合同后30内完工。 2、缺陷责任期:一年 3、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 4、付款条件: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付至工程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未包含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2.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
2.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说明。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内容及格式将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胶装逐页盖章签署密封完整,一份。并请于2023年 11月24日起至2023年 12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 12:00,下午 15:00 ~ 17:00(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双面打印,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清晰可辨,否则后果自负。如所需资料提供不全或出现未按要求响应,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视为不合格。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逾期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六、公告期限:
1、本次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发布。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湘乡市务门前街
联系人:邹俊
联系电话:15274948881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
联 系 人:周丽珊 郭贤良
电 话:0731-56138699
行政监督部门:湘乡市政府采购指导站
地 址:湘乡市务门前
电 话:0731-56778282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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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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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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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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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___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