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购买进口红外和气象色谱仪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01CG2020HW9193
二、项目名称: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购买进口红外和气象色谱仪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梦园路9号6楼
中标金额:497600.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红外光谱仪 品牌(如有):赛默飞 规格型号:Nicolet iS20 数量:1 单价:320000元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郑福春 马晓阳 诸志龙 汪涛 杨佩霞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竞价结果5688元收取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中标单位业绩:①合同名称:安徽爱弥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气相色谱仪、质普仪,合同金额:71万。 ②合同名称:安徽慧之诺医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气相色谱仪,合同金额:11万,③合同名称: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气相色谱仪,合同金额:18万。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贸大厦,联系电话:1865538055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凤鸣湖南路15号
联系方式:1805531717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方式:殷继宇 1865538055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继宇
电 话:18655380550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