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招标范围: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2
2
3.1资格条件:
3.1.1
3.1.2 资质条件:
3.1.3
3.1.4
投标单位自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
3.3.2
3.3.3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单位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章。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资信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其他招标分中心:
递交方式为
注:在递送投标文件外,投标人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关于同意疫情防控期间开标程序的承诺函》(详见附件),若未提供的投标人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专家对于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1)
(2)
缴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注: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③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
地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人: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