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岗位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单位:元/人/月
序号
岗位名称
预计需求数(人)
岗位工资标准(元/人/月)
管理费(含税)
社保
岗位要求
1
导诊岗位
19
4000
5.95%
社保根据国家社保缴费基数另行核算
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高中或以上学历。
2
助理护士岗位
20
5500
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
3
录入员/医生助理岗位
44
5000
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背景。
4
文秘岗位
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汉语言文学、文秘或新闻相关专业。
5
干事岗位
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6
收费员岗位
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持有会计资格证者优先。
7
医技助理岗位
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医学专业,具有资格证书。
8
护士岗位
6200
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9
档案管理技术岗位
8000
年龄要求45岁及以下,具有档案管理技术岗位经验。
10
司机岗位
8500
中专或以上学历毕业;5年以上驾龄;持B1照或以上驾驶证;驾驶技术熟练。
11
研究助理岗位
10000
年龄要求在35岁及以下,全日制生物科学/基础医学相关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备注:
1、岗位工资标准不含社保单位部分、晚夜班费、相关福利、管理费、晚夜班费用、超出法定工作时限加班费等其他费用;
2、晚夜班费用、超出法定工作时限加班费用由甲方按晚夜班80元一个,节假日费按基本工资的三倍补贴另行支付给乙方;
3、管理部分:包括公司管理费用、税金;以岗位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核算。最后管理费金额按实际服务人数发生为准。
4、社保部分:社保根据国家社保缴费基数核算,由甲方另行支付。
5、公司保障在岗位人数达到医院需求,甲方不再支付机动替班人员工资与福利。
6、外包员工在试用期间内,甲方按照其岗位薪酬80%向乙方支付费用,管理费用仍按同岗位的转正岗位标准支付。
7、医技人员、护士和医生等岗位若有特殊需求,薪酬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8、具体医辅岗位及人员数量以院方实际需求为准,按实际使用岗位数结算。
(一)乙方外包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外包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外包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并负责建立、接转被外包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外包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外包员工工作所必须的用物(工作服等)。
(三)乙方外包员工应严格遵守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含相关奖惩制度)。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外包员工的劳务报酬,办理相关社保、商业险等手续。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外包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表、外包服务费用表,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外包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外包员工的工作岗位若有变动,可能涉及薪酬费用变动的,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包员工的工作时间服从甲方安排,工作时间按甲方统一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依法执行工时制度以及加班制度,当外包员工存在加班情况时,甲方需依法依规支付员工加班费。
(六)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外包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外包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1、根据中标人每月实际提供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岗位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按月支付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用。
2、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5日前,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次月25日前采购人将上月费用打入中标人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3、未尽事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项目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具体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中考核标准以及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五、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公司制度按时支付外包员工的劳动报酬、缴纳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一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乙方外包员工进行用工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招聘,并负责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公司与医院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服务礼仪等基础培训,技能培训要求乙方聘请专业讲师进行授课,在招聘过程中甲方可以适当参与公司的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因乙方外包员工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第十七条甲方不得将乙方外包员工再外包到其他用工单位。
第十八条乙方派出的外包员工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外包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在该外包员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书面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应将外包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提前6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外包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乙方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员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保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发放给员工。
第二十条 乙方外包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相应资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医疗期工资,乙方按国家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外包员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违反协议约定的,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外包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外包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不予乙方结算或不按时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外包员工权益的;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外包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外包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1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撤回员工。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外包服务费、员工社保费用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按约支付费用,但因乙方未及时给外包员工发放薪酬或社保待遇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外包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八条甲乙任一方与外包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由乙方(甲方配合)与外包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