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三圩段海堤保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三圩段海堤保滩加固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计〔2022〕19号《关于全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推进安排意见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拨款80%,地方配套20%。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响水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2项目概况:响水县一线主海堤位于响水县东北部沿海,北起陈家港镇莽牛哨所(一号哨所),南至中山河闸,全长35.1km。其中灌东盐场管理海堤为11.6km,响水县管理海堤长23.5km。蒲港闸东侧至三圩西闸(桩号13+470~23+050)段海堤经10多年运行,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维护,但受风浪侵蚀,局部滩面冲刷严重,高潮时潮水直刷堤脚,已严重威胁海堤堤身安全,不能满足达标海堤要求。本项目堤防等级为Ⅱ级。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滩加固工程、背水坡防护等,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共一个标段,包括初步设计(含可研阶段应论述的工程可行性与必要性)、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及增补完善工程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的汇总上报、审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结束前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2.4本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施工需要的勘察(包括勘探、测量、物探)、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审批修改、招标设计(施工招标技术要求编制及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图后修改、施工过程服务与配合)、前置要件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移民迁建进度和年度投资计划、征地移民安置设计专题报告、用海申请报告编制(含海域自然岸线使用申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修复方案、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监测(含施工期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2.5本合同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各阶段设计周期要求:
(1)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供招标人上报审批;
(2)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会之日起10天内,提供修改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工程初步设计得到上级批复起15天内提交工程的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带编码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技术文件;
(4)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发布后10天内提交对应工程的施工图全部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6)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3月2日以来(以初设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下同)具有水利工程(批复投资概算2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2年8月以来连续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5)信用等级要求:从业单位(投标人)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分(含)以上。(赋分值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示(2022年6月10日公布)。
(6)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仅限于“设计+勘察”组成联合体投标,组建单位不超过2家,由设计单位牵头,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5.1.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5.1.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社会保险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1)项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按无效人员处理 |
9.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0.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投标有效报价的平均值*0.4+最高限价*0.6 (招标人不设标底,以最高限价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权重A=0.6;投标人报价均值M: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7个时,取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7个且<15个时,去掉1个最高投标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15个时,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备注:(1)投标有效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3)所有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最高投标限价:批复概算中相对应的费用(无相关服务费用视为含在勘察设计费用中)*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8.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6分;2.技术文件:67分;3.其他因素:18分;4.资信业绩:9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6 | 投标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2分。 偏差=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个百分点按插入法计算(最多扣到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二 | 技术文件 | 67 | |
1 | 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 4 | 勘察设计工程概况,表述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勘察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 4 | 勘察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表述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勘察设计依据、工作目标 | 4 | 勘察设计依据、工作目标,表述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勘察设计预期成果说明 | 4 | 勘察设计预期成果说明,表述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主要设计方案构想与比较 | 6 | 主要设计方案构想与比较,表述合理得6分,有缺陷扣0.1~1.8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拟采取的主要施工方法 | 6 | 拟采取的主要施工方法,表述合理得6分,有缺陷扣0.1~1.8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危大工程安全风险控制 | 6 | 危大工程安全风险控制,表述合理得6分,有缺陷扣0.1~1.8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节能与环境保护措施 | 6 | 节能与环境保护措施,表述合理得6分,有缺陷扣0.1~1.8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新材料与新工艺使用 | 3 | 新材料与新工艺使用,表述合理得3分,有缺陷扣0.1~0.9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技术创新 | 3 | 技术创新,表述合理得3分,有缺陷扣0.1~0.9分,无表述不得分。 |
11 | 工程造价控制 | 3 | 工程造价控制,表述合理得3分,有缺陷扣0.1~0.9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 | 勘察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 3 | 表述合理得3分,有缺陷扣0.1~0.9分,无表述不得分。 |
13 | 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 4 | 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表述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14 | 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4 | 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表述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15 | 施工招标及施工期服务 | 4 | 施工招标及施工期服务,表述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
16 | 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 3 | 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表述合理得3分,有缺陷扣0.1~0.9分,无表述不得分。 |
三 | 其他因素 | 18 | |
1 | 项目负责人 | 2 |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2分; 本项最多得2分。 备注:投标时须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 技术负责人 | 2 | ①具有水利工程类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②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1分。 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时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负责人除外) | 12 | 水工、规划、岩土、工程地质、测绘、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该专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上述专业负责人员不得兼任(即同一人仅认可一个专业作为评分条件),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未提供专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的不得分。 |
4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 | 近5年内(2018年3月2日以来,以初设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下同)具有海堤治理工程(批复投资概算3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有1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原件扫描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业绩与拟任项目负责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四 | 资信业绩 | 9 | |
1 | 信用等级 | 4 | 按照《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7号)、《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水办计〔2019〕8号)执行。 赋分值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等级及赋分值公布(2022年6月10日公布)。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以牵头人(设计单位)为准。 在履约考核信用管理评价期内获得相关奖项的设计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在3.28分基础上调增。 |
2 | 质量认证 | 3 | 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准。 |
3 | 投标人业绩 | 2 | 近5年内(2018年3月2日以来,以初设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下同)具有海堤治理工程(批复投资概算3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有1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原件扫描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业绩与拟任项目负责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9、其他内容
9.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不见面交易大厅网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9.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响水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
地 址:响水县双园中路441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052999108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4号楼1103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5109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