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224088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2027年度省医保信息平台本地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需求”及“合同文本”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2.94%,中标人完成人员配备,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94%。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中山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2期:支付比例88.2%,从2024年9月起至2027年2月每3个月为一个考核及付款周期,每次付款结合上一周期考核结果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82%。如有处罚金、违约金则需扣除相应金额后支付。付款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中山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3期:支付比例8.86%,项目实施期满且总验收后(总验收服务评分不能为差),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86%。如有处罚金、违约金则需扣除相应金额后支付。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中山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验收要求”更正为:
“1期: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服务评分:由采购人对运营单位提供的总验收服务质量进行服务评分。总验收服务评分为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四个等级。应付验收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8.86%。如总验收服务评分为优时,则全额支付应付验收款金额;如总验收服务评分为良时,则在应付验收款金额中扣除其4‰作为违约金;如总验收服务评分为中时,则在应付验收款金额中扣除其8‰作为违约金;如总验收服务评分为差时,则全部扣除应付验收款金额不予支付。具体总验收服务评分指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1.3 运营服务要求”-“1.3.8 项目验收要求”-“4、验收服务评分”内容更正为:
“由采购人对运营单位提供的总验收服务质量进行服务评分。总验收服务评分为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四个等级。应付验收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8.86%。如总验收服务评分为优时,则全额支付应付验收款金额;如总验收服务评分为良时,则在应付验收款金额中扣除其4‰作为违约金;如总验收服务评分为中时,则在应付验收款金额中扣除其8‰作为违约金;如总验收服务评分为差时,则全部扣除应付验收款金额不予支付。具体服务评分指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1.3 运营服务要求”-“1.3.10 评分制度”内容更正为:
“从2024年9月起至2027年2月每3个月为一个考核及付款周期,由采购人根据附件《中山市医保运营项目服务评分表》对运营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分数。考核为优(90分≤得分≤110分)、良(75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75分)、差(得分<60分)四个等级。
如当期考核分为优或良时,则全额支付当期应付金额;如当期考核分为中时,则在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4‰作为违约金,如连续多期考核为中,则在连续期间,除第一次扣除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其余每一次扣除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8‰(例如第二期考核为中,则第二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4‰为违约金;第三期考核继续为中,则第三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8‰为违约金;若第四期考核继续为中,则第四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8‰为违约金)。
任一期考核分为差时,则在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8.82%,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解除合同,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时间与运营单位结算服务费,同时,运营单位应额外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8.82%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注:“具体考核指标详见《中山市医保信息平台运营项目服务评分表》”不变。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与“第二章 采购需求”更正内容对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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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六路1号天奕国际广场1幢
联系方式:0760-88103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联系方式:0760-88808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小姐
电 话:0760-88808187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