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襄阳剧院舞台专业设备设施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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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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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襄阳剧院舞台专业设备设施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友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河路998号中赢国际商务大厦1702室
被投诉人: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湖北大名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运动路88号,襄阳市襄城区东街22号襄阳剧院附2楼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2月4日受理了杭州友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襄阳剧院舞台专业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SZ-ZFCG202401HW-002001)的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5日先后三次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招标文件对“反声罩进行声学模拟,且要求用指定的进口软件”“提供灯光效果的模拟数据”等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可以在验收阶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相关参数;
2.招标文件将灯具使用“云管理平台”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大量厂家没有此项功能,且要求“具备编辑菜单的无触点滚轮和独立一键式返回物理按钮”,只有“广州采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满足要求,涉嫌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条款;
3.招标文件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系统集成高级证书”及“安装工程师具有高空作业证”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具有机电专业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也可涵盖智能化专业,各潜在供应商安装反声罩有各自的安装工艺,为什么一定要按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高空作业工艺;
4.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相关剧场的建筑图纸、设备图纸,无法进行声学模拟、核算升降乐池的维修等工作;
5.招标文件将“音乐反声罩的制造商具有环境评审报告安全环保生产批复”“面光灯科技进步奖”“绿色环保产品”作为评分项不合理;
6.将提供各种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反声罩要求的《GB/T21228.1-2007/ISO17497-1:2004声学 表面散射特性第1部分:混响室无规入射声散系数测量》标准也不适合本项目,这种检测与该项目风马牛不相及;
7.采购代理机构在2024年1月26日修改招标文件后,距离开标日期2024年1月31日仅5日,不足15日,未按规定将开标日期延迟。
投诉请求:修改不合理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认真审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四(三)条关于“效验性文件”规定:应提供室内声场计算机模拟软件模拟音乐反声罩构建完成后的音质效果报告得3分(所使用的室内声场计算机模拟软件范围有丹麦ODEON建筑声学设计软件等);应提供剧院舞台专业灯光照明指标计算数据和计算机模拟数据,有详实数据的得2分。这是属于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的特殊需求,能够满足该条件的供应商有许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三)条关于“舞台演出灯具”要求:▲具备编辑菜单的无触点滚轮和独立一键式返回物理按钮;▲具有云舞台灯具管理平台功能,进行设备维护管理、数据收集、设备实时状态监测,支持远程产品管理云功能、产品的故障自动报警和维护提醒功能、产品远程定位功能等。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四(三)条关于“主要设备及材料重点参数”规定:设备技术参数的“▲”号项,投标人拟投产品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上述要求是属于本项目的特殊需求,作为加分项,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能够满足该项要求的供应商有许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四(四)条关于“企业综合能力”规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智能化系统集成高级证书得1分”“拟派项目安装工程师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空作业安装证证书得1分”,这是属于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的特殊需求,作为加分项,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能够满足该项要求的供应商有许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关于投诉事项4。襄阳剧院建成投用已达40余年,由于历史原因其建筑图纸、设备图纸遗失;该项目采购文件提供了详细的设备设施数量要求及特征描述等信息,对所有供应商是公开公平的,没有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四(四)条关于“拟投产品商务要求”规定:拟投“音乐反声罩”的制造商具有环境保护局关于舞台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评审报告安全环保生产”批复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舞台地板产品被评为“中国绿色环保产品”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上述要求是属于是本项目的特殊需求,作为加分项,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能够满足该项要求的供应商有许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和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四(四)条关于“拟投产品商务要求”规定:所投的“面光灯”产品制造商获得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这是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六)投诉事项6。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要求针对不同的设备设施技术参数提供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影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这是属于本项目的特殊需求,作为加分项,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能够满足该项要求的供应商有许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至于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一)条要求提供:▲反声构件具备由第三方采用“GB/T21228.1-2007/ISO17497-1:2004”标准检测的建筑声学测试报告影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这是属于本项目的特殊需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投诉事项7。2024年1月26日,被投诉人在修改更正该项目部分技术服务参数后,其更正公告未依法延期开标,且仅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而未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规定;也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之规定。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4、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投诉事项7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更正公告未依法延期开标和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襄阳市财政局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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