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F[GK]2019029的晋江市少年儿童体育业余学校-田径场、塑胶跑道、风雨跑道、硅PU篮球场采购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80199 | 其他橡胶制品 | 其他塑胶制品 | 1 | 批 | 国内 | 6501548 | 6501548 | (1)塑胶、硅PU:奥翔牌;(2)LED球场灯:飞宇牌 | (1)塑胶:9mm、13mm、20mm、25mm混合型聚氨酯跑道面层,奥翔牌;(2)硅PU:6mm硅PU面层,奥翔牌;(3)LED投光灯:规格:≥400w/盏,华夏北斗星牌 | 环保 | ||||
合计: | 650154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零壹仟伍佰肆拾捌元整(¥650154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少体校;
4.3交付条件:以采购人验收合格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标准400米田径场为第十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和测试赛场地,场地采用现浇注人工合成跑道,跑道区域、半圆区域、三级跳远跑道区域均采用13mm混合型塑胶跑道(按照田径场地设施标准需要加厚区域除外,加厚区区域分别为20mm厚和25mm厚),及跑道外围区域采用9mm混合型塑胶跑道(具体详见施工平面图),材料满足环保要求;风雨跑道百米馆场地采用现浇注人工合成跑道,采用13mm混合型塑胶跑道,材料满足环保要求;室外篮球场地采用厚度不低于6mm硅PU运动面层,材料满足环保要求;篮球场配套安装灯柱、灯光照明系统。二、规范标准:1)JGJ31-2003《体育建筑设 计规范》;2)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4)GB/T 22517.6-2011《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6部分:田径场地》5)JGJ 153《体育场馆照明设 计及检测标准》;6)《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2008版;7)《田径竞赛规则》;8)《篮球竞赛规则》2018-2019;9)《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验收标准》;10)现行其他有关规范。三、其他:1. 我方将派出 何显恒、闽235101028370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投标文件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供 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制造标准及验收标准等有关资料,上述资料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的出厂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2)按照出厂标准、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及验收的标准、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规定进行验收。(3)验收时中标供 应商代表必须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 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有关手续。(4)田径场地竣工必须通过中国田径协会一类场地验收合格,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5 | 田径场地、篮球场地沥青混凝土完成 |
2 | 50 | 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 |
3 | 10 | 比赛和测试赛后 |
4 | 5 | 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及维护保证金,待项目整体工程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及售后 服务问题时,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中标人无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生效至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0.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天3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日,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施工,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10.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并完成安装验收,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日,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5甲方应按支付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10.6甲方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5 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交货合格。10.7质量保修期内,诸如遭受人为损坏等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不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10.8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质量保证金及维护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以及维护保证金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以及维护保证金总额的0.6‰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9其他约定:(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2)本项目涉及的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等,乙方应按照现行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自行考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2)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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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 乙方: |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世纪大道380号 | 住所: | 福建省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三期9号地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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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8569376 |
联系方法: | 0598-5079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尤溪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85010100100015970 |
签订地点: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