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果蔬市场周边道路及排水等配套工程新湖大街东段(旺和路-旺和路东侧规划路)及旺和路东侧规划路续建工程(一期)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zhj-24-39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来先生0417-3888312
招标代理机构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彩娥15042738913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果蔬市场周边道路及排水等配套工程新湖大街东段(旺 和路-旺和路东侧规划路)及旺和路东侧规划路续建工程(一期)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ZHJ-24-39)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Z|J-24-39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果蔬市场周边道路及排水等配套工程新湖 大街东段(旺和路-旺和路东侧规划路)及旺和路东侧规划路续建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第3页第15 项“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管、渠道平基复合木模”做删除处理。 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表中付款方式、第二章格式16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付款方式及条件、第 人S° γ劣 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付款周期,以上地方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质 N A 保期为1年”的均更改为“质保期为2年”。 3.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中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更改为“从工程实际完 工、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报告日为准)算起2年(防水5年)。如发现工程非人为问题导 致不能正常使用,施工方必须到场维修,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如果不能及时维修,发包 人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同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 进行补偿。质保金不足扣除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补足。n 4.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中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由“12个月”更改“24 个月”。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安定北路1号 联系人:来先生 电 话:0417-38883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6楼 606 联系人: 王彩娥 电 话: 15042738913 电子邮件: YKZHJGC@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瑶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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