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管理局宿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高速公路管理局宿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顶防水改造,新建非机动车棚,立面提质改造,现状水泥路面修复,新建沥青道路,绿化改造,室外污水管网改造,强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项目预算: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3元;预算控制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3元。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清单、图纸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3、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四、项目要求:
1、请各供应商根据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标准等编制报价文件。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与本项目有关联的项目实施工作。
五、工期、项目地点
1、工期:60日历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六、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主动向采购人报验材料并出具材料合格证明,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对不符合合同或响应文件约定的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或物件损坏的,应积极进行恢复,以及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对恢复成效的认可。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3、验收要求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60日历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服务标准:
4、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六、验收标准:
3、验收要求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七、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后续付款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在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工程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7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1.3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采购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办理完支付手续后,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
1.5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如有)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2.1 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 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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