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报价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板带制造中心炉卷轧机卷取炉卷筒进行国内外公开比价采购,邀请国内外符合资格制造商参加报价。
二、比价范围:
板带制造中心四辊可逆式炉卷轧机卷取炉卷筒两个。
报价人按第二章表2-1规格、材质、数量及比价文件供货要求报价、供货。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 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能力提供比价货物的制造厂商; |
业绩要求 | 在国内外有近三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绩并具有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近三年,指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 |
其他要求 | 报价人股东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铝集团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见附件1《承诺函》 |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比价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比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需逐项说明。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截止2021年9月8日12:00前。
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
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报价邮箱:
zlsj- 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5.3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比价人将不予受理。
六、比价及合同授予标准:
6.1 比价人根据报价人的报价和报价技术文件的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制造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比价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6.2成交人按比价人通知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比价人现场交流洽谈,签订书面合同。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货物交付到比价人现场并通过试车验收合格,比价人签署验收单后即进行本次费用的结算。
7.2付款:
7.2.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比价人向报价人支付采购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收到预付款15日内报价人开具等额的预付款保函。
7.2.2比价人收到报价人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后,比价人向报价人支付采购金额的70%作为提货。
八、联系方式
比价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部 薄先生 电话:024-31387355
招标办 门先生 电话:024-31387498
邮 箱:zlsj_zb@126.com
第二章 供货要求
一、概述及基本数据
1.1概述
四辊可逆式炉卷轧机有两个卷取炉,分别为入口卷取炉和出口卷取炉。其用途为将带材在卷取炉内卷取成卷加热保温,满足轧制需要。
卷取炉中的卷筒及传动芯轴由特殊耐热钢制成,卷筒带非对称单插槽式钳口。芯轴水冷,卷筒与芯轴间装有隔热材料。交流变频主电机通过减速机联接芯轴并带动卷筒旋转。事故电机通过电磁离合器与减速机高速轴联接,轧机停机时用其慢速旋转,防止卷筒受热不均变形。
1.2轧制金属种类
钛及钛合金代表牌号TA1、TA2、TC1、TC2、TC4等,合金品种符合《GB/T 3620.1-2007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要求。
镍及镍合金牌号N6、NCu28-2.5-1.5、NCu40-2-1等,合金品种符合《GB/T 5235-2007 加工镍及镍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要求。
铬锆铜合金代表牌号:C18150
不锈钢及特殊钢合金:AISI 316、AISI 304、lN718等。
1.3 卷筒使用条件
1.3.1 年产量:5.8万吨
1.3.2 卷取板材规格:
卷取厚度:≤ 30mm
宽度:900 – 1600 mm
钢卷最大直径:Φ2150mm
钢卷最大重量:25t
1.3.3轧制参数:
最大速度:≤ 12m/s
卷取咬入速度:2.5 m/s
道次:≤ 9
1.3.4炉况参数:
卷取炉温度: max 1150℃
中间坯温度: max 1000℃
卷筒工作温度: max 950℃
卷筒使用温度: max 980℃
炉温升/降速度:根据卷取炉升温/降温曲线约100 ℃/h(冷炉起升)
炉温均匀度: ±10℃
主电机功率: 1000 KW
事故电机功率: 10KW
卷取速度(最大直径):0~9 m∕s
卷取张力: 312KN
二、供货范围
按表2—1供货:
序号 | 名称 | 规格mm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备注 |
1 | 卷筒 | ?1350×3950 | 个 | 2 | GX40NiGrSi35-26 (耐高温合金钢) |
供货图 图号5.893705.V 附卷筒装配图 |
三、主要技术条件及要求
3.1卷筒材料:耐高温合金钢GX40NiGrSi35-26,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卷筒材质的化学成分。
3.2主要技术条件:
3.2.1卷筒本体的静态铸造,以及机械加工:卷筒采用整体式铸造结构,不得采用焊接结构。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卷筒的铸造及其加工的工艺过程。
⑴ 卷筒尺寸、结构、功能等应严格按照比价人提供的图纸要求执行。卷筒出厂前要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外观的检查,浸透探伤测试和动静平衡度测试(不平衡重量在制造时整体浇铸)。
卷筒无损探伤检测、供货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冷加工:形位公差、尺寸公差符合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⑵ 技术参数:
卷筒直径: Φ1350
卷筒长度: 3950mm
钳口长度: 1900mm
钳口宽度: 145mm(卷筒内径处);316.5(卷筒外径处)
卷筒钳口数: 1个
3.3.2制造水平及要求:
⑴ 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介绍卷筒制造技术,描述卷筒制造加工工艺过程和所应用的装备水平,及使用维护售后服务等。
⑵ 卷筒化学成分、内在质量和试验方法等按相关标准执行。
⑶ 尺寸及表面质量要求:
1)卷筒表面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凹坑、网纹、磨烧、划伤和锈斑等缺陷。
2)卷筒最终加工各部位的尺寸、形位公差及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图样上未注尺寸公差按标准相应条款执行。
⑷检验按相应标准之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1)按批次进行化学成份检验。
2)逐个进行机械加工精度和表面质量检验。
3)逐个进行渗透探伤检验。
4)上述检验结果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⑸标记、包装、运输、储存
1)在指定位置上凿刻制作厂标识。
2)卷筒防锈包装按制作厂标准执行。
3)产品出厂时应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装箱单等随行文件,检验报告书包括:
a: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b: 探伤检验结果;
c: 主要尺寸、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检验结果。
⑹所提供卷筒必须是全新的,综合机械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具备优良的力学性能。应强度高、韧性好、耐磨性好、耐热裂、抗疲劳性强、抗事故性强。
四、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和标准文件:
报价人需提供供货卷筒的制造标准(包括并不限于静态铸造标准、机械加工标准)、卷筒的质量控制、检验标准以及相对应的标准文件,由比价人确认。
五、验收考核与技术服务:
5.1报价人在卷筒出厂前,应对卷筒的化学成分、尺寸、外观的进行检查,进行液体浸透探伤测试和动静平衡度测试。
5.2出厂验收
⑴ 报价人在卷筒出厂验收前,必须准备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材质证明及检测和试验报告、铸造探伤检验报告、尺寸检验报告、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纪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一式二份,其中原始件一份。原始件应完整,书写纸张良好,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签证或签章手续齐全。
⑵ 报价人负责出口包装、海运、进出口清关手续,并负责送货到国内比价人指定地点
5.3开箱检验
⑴卷筒到达比价人现场准备安装时,报价人应派遣技术人员到卷筒组装现场参加卷筒开箱检验。
⑵ 若报价人未能按通知三天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卷筒组装现场参加开箱检验,比价人有权自行按程序进行开箱检验,对有缺陷、损坏或短缺的情况,报价人将凭开箱记录予以赔偿。
5.4性能考核及验收:
比价人将在卷筒到达现场后按本比价文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负荷考核验收。在考核期间,发现卷筒有缺陷或不具备正常功能等问题时,应列入备忘录并由报价人负责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给予修理、纠正或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比价人的损失比价人有权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5.5售后服务
报价人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针对比价人提出的问题报价人需尽最大努力及时给与答复。
对比价人有关正常使用和操作条件包括定期对卷筒外表面的裂缝,裂痕进行检查,根据不同程度的损耗及时进行焊接等维修保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指导。
质保期:一年。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报价人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如属报价人责任,比价人有权向报价人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六、交货地点及工期:
6.1交货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比价人板带制造中心现场。
6.2交货工期:合同生效日起卷筒交货到达比价人现场不超过8个月。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买卖炉卷轧机卷筒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七、合同标的、数量:
名称 | 规格(mm)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单价 | 总价 |
卷筒 | ?1350×3950 | 个 | 2 | GX40NiGrSi35-26 (耐高温合金钢) |
1.1卖方按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提供卷筒2个。
1.2卖方提供出口包装、海运,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并负责送货到国内比价人指定地点。
1.3按国际、国内相关检验标准及合同附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1.4卖方按合同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
二、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三、合同款项的支付:
3.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收到预付款15日内乙方开具等额的预付款保函。
3.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提货款。
四、 交货与运输:
4.1交货期:合同生效日起卷筒交货到达买方现场不超过8个月。
4.2交货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买方板带制造中心现场。
五、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执行廉政准入制度:
凡是由卖方对买方的廉政建设工作造成损害,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上述条款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一、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下载: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和炉卷轧机卷筒图纸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和炉卷轧机卷筒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