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7.33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lx22-02-035z(f)
预算金额53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耀华
中标公司陕西国服务有限公5.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陕西国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2.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LX22-02-035Z(F)
二、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2022年-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2022年-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中标(成交)明细.pdf 二次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二次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5.26远东二中安保--磋商文件(最终).doc 5.26远东二中安保--磋商文件(最终).doc
合同包1(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国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29号御笔华庭城市广场1幢 | 521,680.00元 |
合同包1(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陕西国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公共服务 | 530000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一年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21,680.00 |
杜江涛(采购人代表)、马磊、梁静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以上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捌仟按捌仟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0.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地址:西安市大庆路现西段丰隆路
联系方式:029-84614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2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耀华 寇翠萍
电话:029-88489979-8206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0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2022年-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2022年-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中标(成交)明细.pdf 二次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二次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5.26远东二中安保--磋商文件(最终).doc 5.26远东二中安保--磋商文件(最终).doc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2022年年-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年安保服务采购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2022年年-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XLX22-02-035Z(F))项目,中标)项目,中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国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52168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国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 号序 号 品 目 名 称 | 品 目 名 称 | 标 的 名 称 标 的 名 称 | 服 务 范 围 服 务 范 围 | 服 务 要 求 服 务 要 求 | 服 务 时 间 服 务 时 间 | 服 务 标 准 服 务 标 准 | 数 量数 量 | 计 量 单 位 计 量 单 位 | 单 价单 价 (元元 ) | 总 价总 价 (元元 ) |
1 | 公共服务 | 530000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一年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00 | 批 | 521,680.00 | 521,680.00 |
-第1页-
陕西国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第九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的(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物
业管理):承接企业为(陕西国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
人,
营业收入为300
_万元,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
企业名称:陕西国罡保安服务有限公
日期:2022年06月08日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响应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
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供应商(含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服务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
企业承接本项目服务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
-48
扫描全能王创建
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SXLX22-02-035Z(F)碳商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30
报价内容供应商名称 | 总报价(元) | 备注 |
陕西国服务有限公 | 51680.00 | |
人民币大写:h立指式不重你陆的提指元 | 人民币大写:h立指式不重你陆的提指元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扫描全能王创建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LX22-02-035Z(F)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
1、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业务部电话:029-88489979-8206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注意实质性响应要求及粗体部分,如需询问,请及时来电咨询,温馨提示二○二二年五月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请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账号:129904064810808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南路支行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总则…………………………………………………………………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公告………………………………………………………………4目录账号:129904064810902
7.磋商………………………………………………………………………276.开启响应文件……………………………………………………………265.响应文件的提交…………………………………………………………254.响应文件…………………………………………………………………183.供应商……………………………………………………………………152.磋商文件…………………………………………………………………14
13.其他………………………………………………………………………3512.质疑和投诉………………………………………………………………3311.采购代理服务费…………………………………………………………3210.终止磋商…………………………………………………………………329.合同授予…………………………………………………………………318.确定成交供应商…………………………………………………………30
2.服务内容与要求…………………………………………………………47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47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72.评审方法…………………………………………………………………421.磋商程序…………………………………………………………………36第三章磋商办法………………………………………………………………36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94.服务要求…………………………………………………………………483.商务要求…………………………………………………………………48
项目概况 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网上报名,邮箱:250029503@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53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XLX22-02-035Z(F)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全保卫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530000.00 | 否 | 1年 |
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行政许可证明:1)供应商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合同包1(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方式:在线获取地点:网上报名,邮箱:250029503@qq.com时间: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2层第二会议室时间:2022年6月8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2层第二会议室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1.本项目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将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250029503@qq.com邮箱,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的方式命名,采购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无需现场购买。其他补充事宜:
地址:西安市大庆路现西段丰隆路采购人: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采购人信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8489979-8206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2层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9-846141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5月26日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9-88489979-8206项目联系人:李耀华寇翠萍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地 址:西安市大庆路现西段丰隆路 电 话:029-84614181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2层 联系人:李耀华 寇翠萍 电 话:029-88489979-8206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SXLX22-02-035Z(F) |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530000.00。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最高限价 | ☑无 □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是否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 否 □ 是,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3条款 | |
采购需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4章 |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含采购货物的: ☑否 □是,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 | |
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费率报价方式 □折扣率报价方式 | |
服务期限 | 一年 | |
服务地点 | 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 | |
质量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时间和条件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条 | |
考察现场、 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 |
转包与分包 | 不得转包与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5条款) | |
非实质性偏离 (技术参数) | ☑不允许 □允许,偏离范围: 最高项数: | |
磋商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5日前 形式:☑书面和公告 □电子和公告 |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1.1.3条款) | |
对供应商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从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 |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 |
不予退还磋商 保证金的情形 | /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文件(光盘)1份 | |
响应文件签署 或盖章要求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 | |
响应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 不需要 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需要分册装订 密封要求: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或单独密封。正本、副本可一起密封或单独密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响应文件封面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正本”或“副本”字样 |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至时间 | 2022年6月8日9时30分 |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2层第二会议室 |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退还,退还时间: |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和地点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 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形式、人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7.1.1条款 | |
磋商办法 |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的家数 | 3 或 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 |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是 ☑ 否 | |
发布成交公告的 时间、媒介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 ☑ 不要求 | |
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 磋商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 | |
资格审查时是否 核验证件 | □ 需要,核验要求: 不需要 | |
开启响应文件现场是否 演示与陈述响应文件 | □ 需要 不需要 | |
开启响应文件现场 是否提供样品 | □ 需要 不需要 | |
其他 | 属于西安市(含区县)政府采购项目的,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决定不参加磋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日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监管部门反映,在全市范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被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
1.2.1采购人: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1.2名词解释1.1.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适用承接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活动。1.1适用范围1.总则
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1.2.5货物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1.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1.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2监督机构: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3合格的供应商
(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7)受到刑事处罚;(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的,所供货物亦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1.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是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1.4合格的服务(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6磋商费用1.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如有)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任何服务和货物(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知识产权
1.8.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8.1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语言文字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保密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1.10.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1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10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量单位1.8.3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11.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响应文件无效。1.11.3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文件无效。1.11.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11响应与偏离1.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1.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供应商据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也适用本条款。1.11.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响应文件格式;(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采购内容及要求;(3)磋商办法;(2)供应商须知;
2.2.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根据本章第1.10条款、第2.2条款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3.1供应商资格要求3.供应商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2.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2.5当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磋商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6)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行政许可证明:1)供应商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3.1.3.1供应商提供服务或所供产品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的,提供下列材料:3.1.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允许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也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7)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3.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2授权委托3.1.5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
3.4.1.2供应商所供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1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款。3.4.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3联合体磋商
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认证证书过期的。(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1.3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4.1.3供应商可以提供所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3.4.2.2供应商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若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无论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供应商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1供应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3.5转包与分包(A)若本服务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响应。3.4.5进口产品3.4.2.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服务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6供应商的风险3.5.2本项目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4.1.2真实性原则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1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4.响应文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4.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4.1.3报价使用货币4.1.2.2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2.1响应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4.2响应文件的组成4.1.5.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磋商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1.5.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1.5备选方案
(1)磋商响应函;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3)技术文件。(2)商务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
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6)其他证明材料。(5)承诺及售后服务;(4)商务条款偏离表;(3)证明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性(若有);(2)磋商报价;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4)服务要求偏离表;(3)服务工作环境条件;(2)服务技术支持资料;(1)服务方案;4.2.4.1服务部分:
(5)所供货物(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复印件(比如:3C认证)。(4)所供货物(产品)验收清单、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清单应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3)所供货物(产品)工作环境条件;(2)所供货物(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用户手册等材料;(1)所供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4.2.4.2货物部分(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
4.3.4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3本项目将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磋商轮次,最终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4.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4.3磋商报价4.2.4.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4磋商有效期4.3.8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无效。4.3.7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6供应商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报分项价格,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4.3.5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6商务文件本项目不提交磋商保证金。4.5磋商保证金4.4.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4.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4.6.3供应商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2)说明售后服务的响应机制、响应时间;如涉及提供货物(产品)的,还需说明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并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1)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章);4.6.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4.6.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
(6)其它承诺。(5)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服务质量、售后服务、费用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4)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3)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如有);(2)服务质量和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4.8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需提供样品的,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予以拒绝。4.7.2证明服务和货物(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4.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7技术文件4.6.4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考虑;包括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近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
4.8.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4.8.5响应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8.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效。4.8.3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4.8.2响应文件应填写供应商的全称,并与供应商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8.4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8.1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5.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响应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密封以不泄露供应商商业机密、资格内容、技术及商务内容为标准。5.1.1开启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5.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响应文件的提交4.8.7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需要签名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名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应采用只读光盘(CD-R/DVD-R)刻录,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启现场电子光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和提交人等信息。5.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5.2响应文件的提交5.1.4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1.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补充、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3.1在本章第5.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5.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2.7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5.2.6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5.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1.2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进行监督。6.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采购人、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6.开启响应文件5.3.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响应文件。5.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6.2.2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6.2.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五条规定,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和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6.2开启响应文件程序6.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签收。
(8)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7)启封响应文件结束,供应商退场;(6)启封响应文件;(5)检查并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根据供应商签到表);
7.磋商6.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6.2.5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启响应文件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启响应文件工作的正常进行。6.2.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6.2.3所有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退场后,不要远离会场并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后续磋商和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9)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7.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7.1.3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磋商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7.1.2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7.1.1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或者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审。7.1磋商小组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7.1.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7.1.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7.1.5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起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在磋商或评审环节擅离职守,影响磋商或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3)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或者未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7.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7.2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7.3磋商7.2.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首轮的磋商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与合格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商务事务进行磋商;(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7.3.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7.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在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公布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磋商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7.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7.3.7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7.3.6.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7.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7.3.6磋商过程严格保密7.3.5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
8.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8.确定成交供应商7.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
8.3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于其他参与评分的未成交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人中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8.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8.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9.1履约保证金9.合同授予8.3.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8.3.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8.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9.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2签订合同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本章第9.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9.1.1本项目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0.终止磋商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9.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3.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9.3合同履行
11.质疑与投诉10.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项目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0.2符合资格条件或技术要求(参数)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的规定,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11.1.1如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1.1质疑
11.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1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1.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磋商公告。11.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29-87614013。11.2投诉11.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1.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1.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2.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款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12.1成交供应商融资12.其他11.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2.3录音录像12.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第12.2.1项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12.2.3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12.2.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以上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捌仟按捌仟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12.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磋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第三章磋商办法12.4.2磋商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1属于西安市(含区、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限要求,均在法定期限要求基础上提前1个工作日。1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3)磋商(包括技术磋商、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2)响应文件的澄清;(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1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2.1.2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2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1.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为依据,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2.1资格性审查1.2响应文件初步评审(7)编写评审报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2)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审查;1.2.1.6资格审查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1.2.1.5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1.2.1.4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条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
(1)供应商属企业法人的,其3证合1或多证合1的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一)审查方法如下:1.2.1.7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5)编写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4)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
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二)审查标准如下:(4)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原件;(2)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 | 根据供应商类别进行审查: (1)企业磋商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 (2)事业单位磋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其他组织磋商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4)自然人磋商的:身份证原件。 | 合法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表身份证。 | 合法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3 | 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要求: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成立不到1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复印件直接装订,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四表一注不齐全的,或未提供资信证明的,为不合格。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4 | 税收缴纳证明: (1)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 (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 | 合法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5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1)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 | 合法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6 |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 合法有效 | 审查复印件 |
7 |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合法有效 | 审查响应文件中的原件 |
(1)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原件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二)审查标准:合法有效。(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磋商小组可以按照本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原件。(一)审查方法:1.2.1.8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
(1)审查方法:供应商的证(行政许可),一般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行政许可信息的核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提供原件的,则审查原件。(一)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磋商文件规定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2.1.9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4)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存在开具证明的单位不符合要求情形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存在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条件情形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2)供应商(含联合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存在大型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情形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1.2.1.10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3)联合体任意一方的证(行政许可),按照本章第1.2.1.6(一)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1.2.1.4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供应商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2)审查标准:供应商未提供行政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1)供应商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审查标准如下:(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通过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1)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一)审查方法如下:
1.2.2.2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2.1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恶意串通行为。1.2.2符合性审查1.2.1.1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2)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和响应文件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3)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1 | 有效性审查 | (4)电子文件(光盘) | 应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1 | 有效性审查 | (5)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 不存在本章第1.2.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 | 完整性审查 | (6)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2 | 完整性审查 | (7)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响应性审查 | (8)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3 | 响应性审查 | (9)拟提供服务要求、技术要求 | 应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与技术要求 |
3 | 响应性审查 | (10)服务期限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限 |
3 | 响应性审查 | (11)服务地点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地点 |
3 | 响应性审查 | (12)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响应文件无效: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2.2.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提供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8)提供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7)提供服务和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2.2.5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3)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磋商小组认定。
1.2.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7)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或者页码混乱;(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1.4磋商1.3.4资格审查小组和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3.3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者磋商小组的要求。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1对于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和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响应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的,由磋商小组负责组织。1.3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1.3磋商小组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4.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人。1.4.1.1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环节。1.4.1磋商方式:
1.4.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者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技术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1.5商务磋商。在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技术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后一轮磋商报价高于前一轮磋商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其自动退出磋商,有磋商保证金的予以退还。1.4.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平和性价比,有权对服务水平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点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1.4.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服务、技术要求和第二次磋商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1.4.2.1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1.4.2磋商步骤:
1.5.3最后报价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并由监督人员确认。1.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1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1.5最后报价1.4.2.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4.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
(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1.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7.1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7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1.8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除资格性认定错误)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经复核发现资格性认定错误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修改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并通知磋商小组修改评审报告。(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9.1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详见第二章第8.1、8.2条款。
2.1综合评分法2.评审方法1.9.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含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
2.2.2磋商报价评审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2.2.1评审因素2.2评审细则及标准2.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1.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3.2如本服务项目含有货物采购的,且供应商提供货物(产品)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评分。2.2.3.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2.3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评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2.2.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2.2.1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最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磋商报价为满分。
2.2.5综合评分明细表2.2.4.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审总得分=F1+F2+……+Fn2.2.4.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2.4评审总得分
2.3.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3特殊情况的处理综合评分明细表2.2.5.2综合评分明细表2.2.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磋商报价 | 10 | 按本章第2.2.2 |
2 | 服务水平 80% | 80 | 1、针对校园安保安全问题,制定详细、合理、全面的工作方案。根据响应程度得0-15分。 (15分) 2、内部工作监督机制,对安保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根据响应程度得0-13分。 (13分) 3、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响应程度得0-10分。(10分) 4、针对临时突发事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需要时协助公安部门处理特殊事件。根据响应程度得0-10分。 (10分) 5、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人员组成结构完整。根据响应程度得0-10分。 (10分) 6、安防装备配置情况,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安保人员与采购人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根据响应程度得0-11分。 (11分) 7、安保人员的岗前培训计划、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及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掌握安保所需的相关技能。根据响应程度得0-11分。 (11分) |
3 | 履约能力10% | 10 | 具有2018年至今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业绩计2分,5个以上(含5个)计10分。 (10分) |
(6)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3.2.2供应商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成交后提供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2磋商报价异常处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7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7.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6.2评审过程中,除符合本章第2.4.6.1条款规定情形外,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6.1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或者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可以继续进行;只有1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6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处理2.3.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磋商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审。2.3.4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确认和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9停止评审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和对供应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3.8评审争议处理原则
2、人员要求:年龄要求50岁以内,男性,身体健康,上岗前须参加保安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具有保安员资质证。1、采购数量:11名安保员。二、服务内容与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积极落实西安市政府《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到2021年)》文件要求,为保证学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安全、学习秩序的正规有序,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校园安全保卫问题。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4)做好前期人员介入工作,做好前期相关工作人员的介入准备,并从进场之日开始,相关管理人员开始介入校现场考察,做好考察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文字性文件交由校方审查、备案,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为校方对安保服务工作效果及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并安排全部人员到岗,全面开展工作。3)制好工作手册、管理手册、岗位职责、管理细则等相关的工作、监管的管理文件。2)针对校园管理需求及特点,做好人员的岗前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并会同校方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上岗。1)抽调具有校园工作经验的、有从军经历的及一定文化素养的人员,设立项目经理1名,员工10名,合计11人。(1)秩序维护工作的前期准备及介入3、服务要求:
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的与校方要求的有关安全、礼仪标准,按陕西省安保管理一级服务标准执行,提供标准化服务。4、服务的质量要求及标准2)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活动要求,积极配合校方协调相关人员完成各种临时性工作:包括物品搬运、秩序维护、会场布置、标语悬挂等相关工作。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设施的维护:全面负责校区的公共秩序维护、消防设施的维护、交通秩序的管理等涉及校园的日常管理及维护;(2)对学校东西两个校区内的服务:5)组织接管工作,对校方所提出的所有的接管内容进行全面接管,并做好接管记录,将接管记录形成文字性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6)制订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制度》,关注校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查。(5)主动配合校保卫处或校办安全检查工作,对值班、巡逻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妥善解决。(4)对东西校区及车库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实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3)负责学校东、西大门24小时值班,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标识车辆进行登记,实施《来客登记制度》、《物品出门登记制度》、《非正常出入时间的学生登记制度》、《车辆凭卡出入制度》;(2)严格按照学校制度要求放行,确保学生出入手续合规;严禁闲杂人员、社会流动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危险物品进入校园。(1)员工须着统一服装上岗,形象好、气质佳,工作状态饱满,工作耐心细致,工作方法灵活,避免和广大教职员工及来校公干人员发生冲突。
3.服务、产品(如有)执行的标准、规范:(11)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由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对各岗位实行合理的调配。不能因为工作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要求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依据,始终注重谦逊礼貌,热情周到,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10)自接管之日起,按专业、高效、快捷标准化学校管理制度实施服务,做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挑剔,师生、家属无怨言。(9)力争“零投诉”、“零火灾”“零事故”、对学生“零干扰率”为质量管理目标,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安保服务,贯穿“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致力在学校创造一个舒心、安心、顺心的学习和生活环境。(8)承学校传统,提供专业、高效、快捷、零干扰安保服务,树学校形象,创标准化服务,要实现“专业、高效、快捷”三位一体化目标。(7)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顺序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以此类推);4.本章3条未明确服务(产品)执行标准、规范的,按下列方法进行选择:(4)企业标准、规范/。(3)地方标准、规范/;(2)行业标准、规范/;(1)国家标准、规范/;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一年。1.服务期限和地点三、商务要求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最高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那个标准高执行那个标准)
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本采购合同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二条服务期限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中标人(乙方):
根据服务期限将成交金额按月均摊,次月二十日支付上月服务费用。1、服务费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的与校方要求的有关安全、礼仪标准,按陕西省安保管理一级服务标准执行,提供标准化服务。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年。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如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若有)4、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甲方。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
4、服务期限结束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甲方确认本合同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服务期限。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构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乙方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1)。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第十条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则采取以下第_2_种方式解决争议: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2)向_西安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成交通知书3、项目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第十五条附件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
附件1:见证方: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成交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成交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你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日内。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届满后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成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成交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3.因不可抗力造成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成交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成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成交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成交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年月日保证人:(盖单位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
采购项目编号:SXLX22-02-035Z(F)政府采购项目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4.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第一部分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页码目录
第二部分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9.响应声明书……………………………………………………………………………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
第一部分13.行政许可证明…………………………………………………………………………第三部分供应商特定格条件证明材料………………………………………………12.监狱企业证明…………………………………………………………………………11.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金额单位为万元。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资产总额 | ||||||||
上年营业额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办公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邮箱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供应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等级 | 类型 | 证书号 | ||||||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日期:20年月日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
(3)其他组织磋商的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事业单位磋商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企业单位磋商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说明: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6.税收缴纳证明说明:复印件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5.财务状况报告(5)以上(1)-(3)项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自然人磋商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附件(2)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复印件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说明:
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附件(2)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说明: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说明:设备可以填写单台设备,也可以填写成套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一)完成本项目必须的设备清单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日期:20年月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生产企业 | 使用年限 |
说明: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二)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
1.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
2.管理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 分工 |
3.技术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 分工 |
3.辅助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 分工 |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附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项目组实施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若人员超过15的,可以提供承诺书;3.需要补充的材料可另纸说明。
5.我方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恶意串通,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行贿;4.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3.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的)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2.我方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1.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我方(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声明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声明!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7.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0.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二部分日期: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供应商(含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服务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承接本项目服务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响应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说明: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说明:12.监狱企业证明(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2)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填报全部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不符合政策条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说明:
13.行政许可证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三部分(3)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者非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出具证明的单位应符合“供应商须知”第3.4.2.3条款的规定。(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页码目录商务技术文件(1)提供供应商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说明:
八、其他证明材料………………………………………………………………………七、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六、售后服务文件…………………………………………………………………………五、承诺文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2年-2023年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十、服务要求偏离表……………………………………………………………………九、技术文件……………………………………………………………………………
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五、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承诺承诺除商务和服务(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二、我方的磋商报价:总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服务期限为,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电子文件1份(光盘序列号为:)。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十、(其他补充说明)。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
电子邮件: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采购项目编号:二、磋商报价一览表日期:20年月日帐号: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 | 总报价 (元) | 服务期限 |
总报价(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3.有分包的,项目名称填写分包的项目名称,无分包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2.“磋商报价一览表表”以包为单位填写;1.报价应按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说明:
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与合计报价;说明:1.供应商必须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日期:20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要求说明 | 服务商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报价(元) | 所属行业 | 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类型 |
合计报价(大写)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6.供应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服务商所属行业和类型与其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5.所属行业按磋商文件明确的行业填报;类型指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4.如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3.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所有的商务条款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说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20年月日
序号 | 采购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说明:五、承诺文件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售后服务点联系表2.供应商应提供在陕西省境内的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磋商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1.供应商依据服务特性和需求,按磋商文件要求自拟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计划。六、售后服务文件格式自定。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和产品(如有)质保期服务计划。
服务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2)属于第四章第2.2条款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本服务项目包含货物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应当按供应商须知第3.4.1条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将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处罚。
1.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其他证明材料,非供应商的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的因素。1.提供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说明:八、其他证明材料(3)本采购项目除强制节能产品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未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填写相应证书编号的,评审时不予加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1.提供自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供应商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加分。供应商名称:单位:万元近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十、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自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第4.2.4条款规定的内容。说明:九、技术文件日期:20年月日
序号 | 采购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单位盖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的指标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的所有服务要求条款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注:
格式自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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