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前厅吊顶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前厅吊顶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前厅吊顶改造项目
1.2项目编号:QSZB202209016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基本概况: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前厅吊顶改造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主办公楼28间现有电梯前厅吊顶进行拆除,更换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改造灯具、空调出风口和消防喷淋头等,在改造电梯前厅吊顶时同步对空调分支管道阀门和风机盘管进行更换;
2.2招标范围:维修更换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98400.00元;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从成立月份算起的财务证明资料)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交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4.3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5时00分;
5.2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有关信息:
6.1磋商时间:同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磋商地点:同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6.3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21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葛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邮政编码:4500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