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皮山县公安机关巡逻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25.4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sxzc2024-020号
预算金额925.46万元
招标公司皮山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玉燕0903-252004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皮山县公安机关巡逻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4-020号
项目名称:2024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皮山县公安机关巡逻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254665
最高限价(元):925466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皮山县公安机关巡逻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5466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皮山县公安机关巡逻装备采购等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 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参加开标人员在公司(委托公司)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或2023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①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90000.00元整(大写:玖万元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4 年05月 14日 11:00 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 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错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公安局
地 址:皮山县新城区
联系方式:0903-6424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252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玉燕
电 话:0903-252004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