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区论证报告)询比采购公告
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区论证报告)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询比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区论证报告)
1.2采购人∶门源回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1.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编号∶上海容基询比(服务)2024-078
1.5采购预算额度:280500.00元(贰拾捌万零伍佰元整)
1.6采购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针对大通河流域青石嘴镇河段的青石嘴镇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2处,总占地面积约为10.2公顷,总深度净化处理尾水共9000立方米/天,保护修复滨河退化湿地及水生植被共约4.4公顷,保护和修复退化河岸区生态缓冲带共约4.0公顷;对其中的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区论证报告)编制结论报告。
1.7成交询比响应人数量及成交份额∶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范围∶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
2.4质量要求∶
2.5安全目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范围∶
2.2交货期∶
2.3免费质保期:
2.4交货地点∶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项目概况∶针对大通河流域青石嘴镇河段的青石嘴镇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2处,总占地面积约为10.2公顷,总深度净化处理尾水共9000立方米/天,保护修复滨河退化湿地及水生植被共约4.4公顷,保护和修复退化河岸区生态缓冲带共约4.0公顷;对其中的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区论证报告)编制结论报告。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并且需通过专家评审会获得批复直至项目结束服务完成;
2.3服务地点∶黄河流域二级汇水支流门源县大通河青石嘴-浩门河段,重点包括青石嘴镇污水处理厂所在河段、海北州生物园区污水处理厂所在河段。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相关规定,并通过审查。
3询比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询比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3)税收社保: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免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企业零申报均认可)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信誉要求∶
5.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其他要求∶/。
3.2询比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8室获取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线上报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qhrj8088@126.com;
支付账户: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账号:2806002209000006196
注:投标询比响应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或开具收据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询比响应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5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询比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询比响应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http://rongjiqinghai.aly20.qzkey.com/)上发布。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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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门源回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影院路2号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8室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810000 |
联系人∶杨先生 | 联系人∶刘女士 |
电话∶0970-8619512 | 电话∶0971-8166798-8084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hrj8088@126.com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
账号:/ | 账号:2806002209000006196 |
202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