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XQ-XZ0101-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XQ-XZ0101-A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3687.90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肇庆市肇庆新区北岭组团,凤凰大道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肇庆市鼎湖区九坑河水库工程管理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状主要为荒地和停车场。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需要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公开属性说明: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3月~4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11年前,目标地块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荔枝等;(2)2011年5月,目标地块被立兴木器厂租赁使用;立兴木器厂租用地块后建起砖瓦铁棚房,沿街区域租出给小型商铺使用,其他区域作为木器厂使用,一直使用至2021年底;(3)2021年底,立兴木器厂租赁期满停产撤场;停产后地块内仍放置有木材,构筑物未拆除,至2023年上半年;(4)2023年上半年,地块进行构筑物拆除和清表工作,清表后地块闲置,后作停车场使用。目前地块主要为荒地,作停车场使用。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临街商铺、农用地、道路、卫生院、荒地、企业等。地块北侧现状为荒地等;地块东侧现状为荒地、三家村街、居民区、企业等;地块南侧现状为凤凰大道、凤凰镇卫生院、居民区和临街商铺等;地块西侧/西北侧现状为平顺街、居民区、临街商铺和企业等。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结合历史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分析,将地块整体划作为潜在关注区域。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主要包括来自地块木器厂切割设备使用过程中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构筑物拆除和清表平整过程中的油品跑冒滴漏、历史周边企业的大气沉降等所可能产生的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个,在每个点位采集5~6件样品。在地块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DZ1和DZ2),每个点位采集1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24件。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要求。
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2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6.03-8.57,水分的检出范围为8.4-29.4%。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它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4.4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6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4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28mg/kg;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72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3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8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3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2件土壤样品检测了甲醛,检出浓度最大值为6.95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共3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铅、铜、镍、镉有检出,六价铬和汞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最大值为0.00144mg/L;铅检出最大值为0.00778mg/L;铜检出最大值为0.00218mg/L;镍检出最大值为0.002mg/L、镉检出最大值为0.002m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地块内共3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18-0.31mg/L,均低于其推导值。
地块内共3组地下水样品常规指标中,pH值的检出范围是5.8-6.7,浊度的检出范围是27-45NTU,地块内pH值和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pH值和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pH值和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地块内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和甲醛样品均未检出。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XQ-XZ0101-A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或推导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推导值,仅有pH值和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pH值和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pH值和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目标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进行再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1: 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XQ-XZ0101-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pdf 251.9 KB , 下载次数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