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32-00192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07
公告正文
序号 | 所属 街道 | 所属社区 | 物业小区 | 楼(栋) | 单元(个) | 户数 |
1 | 昆明湖街道 | 1.燕塞湖社区 | 金厦雁翔苑 | 11 | 33 | 478 |
2 | 2.建农社区 | 远大家园 | 14 | 32 | 876 | |
3 | 3.三隆社区 | 速腾名郡小区 | 7 | 38 | 360 | |
4 | 4.洪湖社区 | 巴黎公馆 | 9 | 33 | 546 | |
5 | 5.星海社区 | 假日名居 | 8 | 24 | 436 | |
6 | 6.云海社区 | 梦想天成 | 8 | 17 | 676 | |
7 | 7.七号街社区 | 红都小区 | 24 | 88 | 772 | |
8 | 8.军营社区 | 青苹果友谊城 | 29 | 102 | 733 | |
9 | 9.宁新社区 | 金地盛世 | 24 | 90 | 844 | |
10 | 10.熙湖社区 | 远大花园 | 28 | 85 | 580 | |
11 | 11.隆湖社区 | 阳光100果岭公关小区 | 6 | 19 | 820 | |
12 | 12.中央湖畔社区 | 水墨丹青砚池 | 19 | 49 | 700 | |
13 | 大青街道 | 13.中央大街社区 | 恒润春天里 | 8 | 31 | 684 |
14 | 翟家街道 | 14.宁民社区 | 实华新鼎花园 | 14 | 39 | 809 |
15 | 15.宁官社区 | 富海茗乔 | 10 | 32 | 491 |
三、服务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 分类方式 | 具体类别 | 标志及备注 |
1 | 可回收物 | 干净的塑料瓶、易拉罐、未破损的玻璃瓶、废玻璃、书籍报纸/纸质包装、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8类) | |
2 | 有害垃圾 |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强制8类) | |
3 | 厨余垃圾 |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类) | |
4 | 其他垃圾 | 除了前面细分的类别外,其他类别垃圾(1类) | |
(二)厨余督导服务要求
1、督导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2、督导员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中标运营商提供厨余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4、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三)环保屋运营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保障 A 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确保环保屋运营标准满足市分类办考核要求。环保屋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保证环保屋外观完好,挂牌运行,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分区暂存,屋内有分类宣传内容,建立收运台账,实行“五公开”制度,有称重设备,数据及时上传,屋内无杂物堆放,堆放整洁,周边环境整洁,地面无污染,值守人员无缺岗漏岗现象,熟悉分类业务,表达清晰,实行“五统一”制度。
2、绿色积分兑换:运营服务企业需提供垃圾分类账号注册、积分兑换、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营服务;同时采用线上及、线下绿色积分兑换活动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分类,按时开展线下绿色积分兑换活动,每次时间不低于2小时
3、环保屋运营服务内容及要求:
(1)提供服务范围内智能六分类设备的清箱转运服务。
(2)提供环保屋周边的沿街商铺,公共机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上门回收服务。
(3)提供环保屋相关的垃圾分类宣教和讲解服务。
(4)提供收运对象数据库的建立、数据上传服务。
(5)服务期间不允许脱岗,外出收运时应做好告知说明,预留服务电话。
(6)服务期间应做到价格公示,回收范围公示,明显位置公示告知居民。
(7)服务期间应做到收运台账记录清晰,明确管理责任人。
(8)服务期间应做好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杜绝环保屋安全隐患。
4、收运要求:
(1)提供定时收运和预约收运服务。
(2)提供现金收货和积分收货服务。
(3)运营服务企业必须保证配备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满足区域内垃圾分类收运要求,避免混收、混运。
(4)运营服务企业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相关环保屋,不允许在小区内落地暂存,不能在小区内占用居民空间。
(5)收运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7)在运营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四)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运营和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3、中标服务商应定期做好设备巡检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并维修,保证设备开启率,满足市分类办考核要求。
4、做好环保屋巡检维护工作,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等无损坏,内外墙面无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5、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6、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7、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避免出现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8、按照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9、按时交纳电费,保证智能设备用电正常,电费无拖欠。
(五)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服务要求
1.厨余垃圾由中标单位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中标服务商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六)垃圾分类宣传服务要求
1.“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中标运营商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负责将甲方提供的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设置到位,并负责维护。
5.中标运营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针对性的发放甲方提供的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甲方提供,中标运营商负责发放。
6.中标运营商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中标运营商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中标运营商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中标运营商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七)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
(1)配置专职项目管理团队及专职的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
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八)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工作,保证厨余垃圾投递准确,无混投、堆积、满溢现象。
3、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按时向招标方上报运营信息、数据、报表。(上报数据时间以招标方具体要求为准)
4、保证分类设施设置到位、配置到位,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5、保证分类设施日常摆放整齐、外观整洁,避免出现残缺、破损,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箱内无混投现象。
6、加强区域厨余垃圾收集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设备及垃圾桶损坏及时统计并上报甲方,协调维修或更换。
7、确保垃圾收集点位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8、上班期间员工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
9、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10、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1、服务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运输车辆充足性,统一标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九)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十)终端处理能力要求
1.中标运营商自有或进场后在服务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综合型后端分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综合精细化处理内容),年处理能力达25万吨以上。分拣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由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可回收物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分拣中心可提升为日后垃圾分类宣传示范基地。
2.中标运营商自有或进场后在沈阳市设立符合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环评的有害垃圾暂存地点(库)。
备注:其他要求、违约责任、考核办法及权利义务等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所投货物应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铁西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三甲5-5
联系方式: 024-25375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路183号
联系方式: 024-24125849
邮箱地址: 2910856005@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3013000267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权锋
电 话: 1864388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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